殷格非等
在全球经济竞争中,一场前所未有的新挑战让中国企业感受到压力,也感受到一种使命感。
这种挑战已不仅仅是营业额上的排位,也超越了盈利数字的对比。当众多的中国企业还在集中全部精力寻求经济利益的时候,一批跨国企业已经树起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大旗。
上世纪50-60年代,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弗里德曼对企业责任有一个具有代表性的说法:企业的天职是获取利润,企业有一个而且只有一个责任,那就是“在公开、自由的竞争中,充分利用资源、能量去增加利润”。于是,企业的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在很长一个时期被当做所谓的仁慈的利他行为问题而置于人们的视野之外。
然而自上世纪70年代始,“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使利润最大化”的观点失去了统治地位。霍华德·R·鲍恩提出的企业追求自身权利的同时必须尽到责任和义务的现代企业社会责任观念重新复苏。企业应该保护社会大众的利益并在改善社会的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成为一种伦理共识。
进入21世纪,企业社会责任成为越来越多的企业,尤其是跨国企业不可或缺的选择,企业社会责任也被进一步视为包含着经济、法律和伦理责任等在内的一种综合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突出强调企业的社会属性,使企业和社会之间完全有机地融合起来。企业除了获取利润外,还有更重要、更合理、更高尚的社会责任与价值目标,这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形象和长远收益。企业的社会责任被进一步具体化为几个方面的伦理责任:第一,企业在履行经济责任的同时,必须讲道德、讲诚信、透明,不能损人利己;第二,企业必须承担对多重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如对消费者、供应者、竞争者、所有者、员工,以及对政府和社区等承担责任;第三,企业必须对环境负责任;第四,企业必须承担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责任,等等。企业社会责任不应视为一种替代性的法律义务,而应当视为对法律义务的展开和补充 ,从而使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和实践更丰富和充实。
中国20多年改革开放,让中国的经济充满着活力,一批又一批企业开始在市场上搏击,“中国制造”冲开了一个又一个阻碍和壁垒,让中国人自豪,让外国人震惊。
然而,反思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一些企业单纯追求经济利益的行为让这个正在不断进步的社会蒙上了许多阴影:有污染环境的代价,有损害消费者的行为,有员工权益无法保证的现象。我们无法想象,当中国如果公司员工在从事生产劳动中身心健康都得不到保证,企业不能为顾客提供正确的产品信息和安全的产品,“消费者主权”流于空谈,企业对投资者、竞争对手、乃至所在社区尽不到应尽的义务,甚至企业的生产要建立在对环境的破坏之上,偌大的中国没有一条自由奔流的河流时,我们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石还能岿然不动、安然无恙?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经济的繁荣、民族的复兴、国家的发展又从何谈起?
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及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为了实现企业的可持续经营和形成行动竞争优势,欧美跨国公司的CSR实践及相关的理论研究,逐步形成了对公司、公司使命、公司范围、可持续管理和经营、责任竞争力等一系列新的认识及经营管理的新观念和新方法。
这些新的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观念、方法、途径将可能在未来形成新的企业竞争模式。因为,企业社会责任并不是现代企业身上单独的附加品,而应该是融入到企业所有经营活动之中的一种意识和理念。
近年来,欧美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推行生产守则及社会责任认证,这只是发展中国家企业感受新的竞争压力的一个开始。欧美跨国公司在发达国家的CSR探索将会在未来形成包含社会责任因素的竞争规则,这将是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面临的更大挑战,也是中国企业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责任。
——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