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便利化:高、宽、全唱主角

2005-04-29 00:44:03耿协威
WTO经济导刊 2005年9期
关键词:海关进程谈判

耿协威

面对国际市场贸易摩擦不断增加,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势力明显抬头,我国有必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贸易便利化进程,实现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从WCO到 WTO:贸易便利化的发展进程

世界贸易组织(WTO)把贸易便利化定义为“对国际贸易程序的简化和协调。”所谓贸易程序是指“在收集、提供、交流和处理国际贸易货物流动所需要的数据的过程中涉及的活动、做法和手续。”

贸易便利化最初不属于全球多边贸易体制谈判范围之内,其最重要的讨论场所是世界海关组织(WCO)。1996年WTO新加坡部长级会议在宣言中开始包含了就有关简化贸易程序进行探索和分析的字眼,2001年WTO多哈部长级会议上经过激烈争论,在部长宣言中明确提出,在加强贸易便利化领域的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的前提下开始谈判。2004年7月底,WTO总理事会通过了《多哈工作计划》(Doha Work Programme),就贸易便利化的谈判模式达成了框架协议,要求主要就关贸总协定(GATT)1994第5条“过境自由”、第8条“进出口规费和手续”、第10条“贸易法规的公布和实施”规定的主要义务进行谈判。随后贸易便利化谈判小组成立,谈判正式启动。

从目前情况看,发达成员为实现自己的贸易和经济利益,进而推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积极引导并大力推动贸易便利化谈判,部分发展中成员与最不发达成员则认为,贸易便利化将迫使它们在人力资源、资金、技术等方面承受巨大的压力和付出巨大努力,会给它们带来预想不到的不利代价,因而采取了相对谨慎和消极的态度。贸易便利化顺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符合多边贸易体制追求的发展目标。

我国贸易便利化的现状:高层次、宽领域、全方位

我国贸易便利化的发展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从单一部门到多个部门,从一个环节到所有环节,从改进贸易管理到大范围应用信息技术,呈现高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首先从对外贸易管理方面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革,大幅度削减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品种和范围;2004年7月提前履行入世承诺,实现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制,为企业创造了更加宽松的外贸经营环境。自1999年进出口许可证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外经贸部门加快应用信息技术的进程, 2003年又实现了企业网上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工作。

外经贸部门的改革带动了与贸易相关部门的协同推进,海关、外汇、质检等部门的改革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例如,作为国家“金关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电子口岸依托国家电信公网,建立起公众数据中心和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工商、税务、海关、外汇、外贸、质检、银行等部门以及进出口企业、加工贸易企业、外贸中介服务企业、外贸货主单位的联网,它的建成强化了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政务公开,提高贸易管理效率,降低贸易成本,促进了中国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的发展。

如果说“金关工程”对提高政府部门管理效能,促进贸易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那么自2002年起国家全面推行的“大通关”制度建设,则是运用现代管理、信息化和高科技手段,建立了政府有效监管和企业高效运作的协调联动机制,通过优化单证流、货物流、旅客流、资金流、信息流的作业流程和通关环境,达到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目的,同时更为便利企业货物进出口、出入境旅客快速通关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从而在适应我国对外开放新形势,应对入世和经济全球化的挑战的情况下,统一了各方认识,协调了各方步调,共同提高了口岸工作效率。

近年来各部门进一步探讨、拓宽贸易便利化的渠道和途径,全方位促进贸易便利化的进展。区港联动试点从2004年起在东部沿海地区正式启动,开始了利用沿海港口和保税区的优势,加快货物流动,提高贸易效率的步伐。其主要特点是:货物境内外快速流动、保税区港区运营一体化、海关严密高效监管。海关通过区域封闭化管理,实现园区管理网络化,实行海关、政府主管部门、银行、企业和港口之间的电子联网,做到信息共享。海关对货物全方位、全过程地有效监控,同时对区内企业建立以企业为单元的电子账册管理制度。这些措施有效提高了海关的管理效率,提高了与周边国家贸易的高速高效,提升了贸易竞争力。

加入WTO以后,中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取向也顺应了这种变化趋势,在积极参与WTO事务的同时,更主动深入地参与区域性的金融、贸易和经济合作。例如启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进程;在上海合作组织范围内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合作;积极推进中俄蒙三国间的过境运输协议的谈判;2003年,中国内地先后与香港特区和澳门特区签订了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等,在诸多方面对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发展作出相应的安排,尤其是在CEPA项下,加强深港两地海关通关业务合作,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

对我国推进贸易便利化进程方面的建议

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成就举世瞩目,在贸易便利化方面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是目前,我国在许多港口码头、陆地边境口岸的基础设施投入严重不足,后方通道不全,严重影响了货物的出入;一些地方和部门违反《行政许可法》私设关卡,乱设收费项目,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出台的贸易及与贸易相关的政策透明度不够,办事程序模糊,企业无所适从;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未能转变观念,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管理和服务效率不高等。因此要在当今科技水平日新月异,产品知识含量日渐提高的条件下提高我国外贸的国际竞争力,仍然需要在较广范围内、较高层次上、较多领域内全面推进贸易便利化的工作。

因此,我国积极支持在WTO新一轮谈判框架下,推进和加快贸易便利化谈判进程。“风乍起,吹皱一池春水”,结合我国进出口贸易、管理和服务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通过在各部门、各环节的完善和改革,将进一步提高我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进而促进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1、继续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有关对外贸易的法律法规。按照《对外贸易法》、《海关法》、《行政许可法》等的要求依法管理对外贸易,继续清理和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和手续,提高贸易政策与措施的透明度,加大对相关贸易政策的公布、评议、听政范围,听取行业、企业、个人的意见,改善对外贸易环境,提高服务和管理效率。

2、积极参加并推动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的谈判。既要从贸易便利化谈判中体现我国的意志和原则,实现贸易和国家利益,又不能承担超出我国能力的义务。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承诺的关系,做到通过参加贸易便利化谈判,推动我贸易伙伴取消不利于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进出口程序、壁垒和障碍,推进我国与对外贸易相关领域的便利化改革,为我国进出口持续增长创造良好的内外便利环境。

3、根据大国是关键,周边是首要,发展中国家是基础的对外贸易发展原则,结合我国市场多元化和区域经济合作的策略,可以预见今后我国对外贸易规模的相当一部分将来自于周边国家如东盟、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等,因此要积极推进与这些国家的贸易便利化进程,加大与这些国家毗邻的口岸建设力度,促进相互间人员交流、学习和培训,促进双边在贸易管理、海关监管、商品检验检疫、政策和市场信息交流等方面的沟通和协调,促进双边乃至多边贸易。

4、改革口岸管理体制,加快“大通关”建设,加快与贸易相关的管理部门联网进程。简化海关程序,继续减少清关时间,完善口岸管理,合并、精简和取消非法和不必要的口岸收费项目和检查次数,压缩企业经营成本和政府部门的管理成本;营造最佳的口岸贸易和投资环境,引导生产资源要素有效聚集,推动口岸经济的发展。

5、加强与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银行(WB)、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等国际组织的合作。争取国际组织实施一些贸易便利化的项目,帮助我国进行人员基本素质的培训,实施贸易便利化各项能力的建设,提高我国中西部地区贸易便利化水平。

6、继续加强、深化与周边国家的贸易便利化合作,推进大陆与香港、大陆与澳门紧密经贸关系合作的程度,尽早完成中俄蒙过境运输协议的谈判工作,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切实推进贸易便利化的进程。

(作者单位:商务部外贸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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