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镇南
8月24日上午,浙江省嵊州市城关镇原党委书记、镇经济委员会原主任、三江实业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吴肖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抽逃出资一案在绍兴市中级法院开庭宣判,一审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抽逃出资罪分别判处吴肖根有期徒刑13年、15年、5年、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在这起贪污100万元、受贿123.95万元、挪用公款138万元的职务犯罪案中,细心的人们不难发现,作为腐败主角的镇官吴肖根是被嵊州吴忠一家三口一步一步“傍”出来的。而吴忠(化名)一家三口通过“傍”镇官吴肖根也实现了经济上的“大满贯”。
建筑老板用“干亲关系”拉镇官下水
现年57岁的嵊州市建筑老板吴忠与吴肖根的相识是在吴肖根任原嵊县三界区委(当时曾有县辖区、区辖乡的建制)书记时,因吴肖根夫妻工作忙,母亲年事已高,才3岁的小孩没人照看,与区委办公楼相邻而居的吴忠认为这是一个接近区委一把手的最好时机,在征得妻子的同意后,主动承揽了照看吴肖根儿子的事,在近6年的时间中,随着干亲关系的建立和逐渐升温,吴忠终于有了回报。
吴肖根任嵊县水利局局长期间,吴忠从三界建筑公司顺利调到了嵊县水利局下属的工程公司任副经理。吴肖根转任城关镇党委书记后,吴忠停薪留职开始做建筑工程项目经理,1994—1997年间,吴忠在吴肖根的帮助下,先后承接了工程款120万元的城关镇政府开发农民街商住楼工程、工程款300多万元的仙人宾馆,以及此后的四海路车棚工程、城关镇马安桥小学工程、三江城小菜场及四海路延伸、西洋街水泥路面工程等工程,逐渐发迹为当地一位实力雄厚的建筑老板。
对于吴肖根的关照,吴忠也报之以李。1994年,绍兴某商厦推销法人股,三江集团承购了150万法人股,按照规定可以认购10万元内部职工股,吴肖根定下个人认购5万股。吴忠在获悉吴肖根手头无钱时,主动送上5万元给吴肖根买股票。1995年,吴肖根炒该商厦职工股后获利丰厚,想增加炒股的投入资金,吴忠获悉后,又送上10万元。1997年,城关镇在江滨东路开发了一批集资房,吴肖根把想买房的想法同吴忠讲了后,吴忠以给干儿子买房的名义送给吴肖根10万元。
吴肖根对吴忠送钱给他的事心知肚明,他说:“吴忠送我25万元钱,主要是在1994、1995年他刚出来自己做工程时我帮了不少忙。如果我不是书记、董事长,没有给他帮过忙,仅仅是一般干亲关系,他肯定不会送我那么多钱。后来吴忠到外地发展去了,就再也没有送钱给我,我也认识到这25万元实际上是一种权钱交易。当初收他的钱,就是考虑到有干亲这一层关系在那里,以为拿了也没事,就这样不知不觉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挡箭牌”下的特殊交易
在吴肖根的身边,还伴有这样一个特殊的年轻俊俏女人,她叫吴芳(化名),是吴忠的女儿,和吴肖根有着特殊亲密的私人关系。更为特殊的是这个女人还担任过吴肖根的“代理人”。
吴芳与吴肖根的相识也是起缘于吴肖根儿子的寄养,工作繁忙的吴肖根夫妇无暇顾及儿子的生活起居,初中毕业后没有职业的吴芳就这样在吴家的信任下当起了吴肖根家的保姆,在与吴肖根一家的走动中,逐渐同吴肖根发展成为一种“特殊关系”。这种关系维系了将近10年的时间。正如所有“特殊关系”维系的规律相似,青春的付出,韶华的流逝,必然有物质补偿在其间支撑。吴肖根与吴芳之间的事,也印证着这样的规律。为讨得吴芳的欢心,吴肖根总是千方百计地寻找回报的机会。
1995年,三江实业集团公司与四名台商联合出资在城关镇创办了绍兴三江箱包有限公司。吴肖根在三界工作时认识的一个同乡冯某找到吴,提出与吴肖根个人签订私下协议,共同承包箱包有限公司的意向。
吴肖根认为机会来了,但他清楚,以自己的身份,是不可能直接出面与他人联合承包的。
“这事好办,由我和阿芳来共同承包吧”冯某说。冯对吴肖根与吴芳之间的特殊关系了如指掌。心知肚明的冯某清楚,把吴芳拉上实际上就等于把吴肖根拉上,换句话说给吴芳的好处其实也就是给吴肖根的好处。“好,那就这么定了。”冯某提出的条件远胜于另一位想承包箱包公司的合伙人,这么好的条件不能不让他心动。吴芳担任他的代理人,确实是一箭双雕的计划,在征得吴芳同意后,一份“吴冯私下承包协定”就一拍即成。董事会上,在吴肖根的全力支持下,冯某取得了该公司的承包经营权。
在冯某承包期内,吴肖根千方百计地帮助解决经营过程中的一些急需资金、提供管理和在税收、进出口等横向协调方面的方便。
1996—1999年期间,冯某通过先由自己向公司出具领款凭证取现后,再将应属吴肖根的部分交给吴芳处置的方法,将大把大把的钞票经过吴芳的手送进了吴肖根的口袋。吴芳除按月领取工资、奖金外,先后以“代理人”的身份从箱包有限公司的账外账中提取48万元。吴肖根借用吴芳之名与冯某签订私下协议,以及通过吴芳同冯某结算协议中应分给的好处款这一层遮羞布,实现了权钱交易的目的。而吴芳因为与吴肖根的那层关系,也赢了个满钵。
用吴肖根的话说:“一是不想与冯直接发生经济关系,让别人抓了把柄,二是我与吴芳有特殊关系,我也是抬抬她,借机给她点钞票,算是对她的回报。”
1998年前后,箱包公司经营开始走下坡路,吴芳这时也有了自己的男朋友,一个会修理电脑的年轻小伙,为帮其找到业务,吴芳自然而然地把目光盯上了三江集团公司。经过几番温存,三江集团的电脑维修业务也就顺理成章地落到男友手中。此后男友成立电脑公司,需要注册资金,吴芳从她和吴肖根的股票账户中提取资金,帮男友过关。
额外的装潢工程定单
看到父亲吴忠在生意场上摸爬滚打带来巨大的利润,吴勇海(化名)也蠢蠢欲动,先是跟着父亲在建筑工地上干,从1996年开始,他涉足装潢装修领域。随着三江实业集团公司实力日渐雄厚,开始向房地产、酒店经营等多项目方向发展。1998年左右,公司建造嵊州国际大酒店。吴勇海获悉此事后,就直接找吴肖根要求承包其中的部分装修工程,吴肖根以酒店装潢工程已由杭州一家建筑装潢公司承包了为由没有答应他,吴勇海就动用父亲和姐姐的关系,向吴肖根要求承包其中的一部分装修装潢工程,吴肖根考虑到工程的进度等因素,同意从整个装潢工程中分包工程量近300万元的两个楼层及主楼的电器工程给吴勇海承包。承包大酒店装潢工程的陶某为维系与吴肖根的关系,能够在以后承接工程得到吴的关照,只得按照吴肖根的意思,从工程中割出一块“肥肉”来给吴勇海做。吴勇海从中获利不少。
权钱交易“红顶商人”的必由之路
在绍兴嵊州,吴肖根的名字可谓无人不知。吴肖根的落马在当地不亚于一场六级“地震”。翻开吴肖根的简历, 年轻时的他仕途可谓一帆风顺。年仅22岁,他就开始担任原嵊县临江公社党委副书记、书记,几年之后,他被送到省城上了大学,1992年,经过几个区的区委一把手岗位上的一番锤炼,38岁的吴肖根走上了中共嵊县城关镇党委书记的岗位。
在嵊州,城关镇党委书记是一个非常特殊的角色。这不仅因为城关镇是原嵊县的县府所在地,更重要的是,在四面环山的嵊州,地处平原的城关镇经济总量占到了全市的1/3。而三江实业集团公司又是嵊州市乡镇企业的龙头,全资控股、参股嵊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三江房地产开发公司、嵊州国际大酒店等20多家企业,涉及建筑、房地产、餐饮、外贸和服装等领域。
由于吴肖根的实干、能干,在他当上嵊州城关镇党委书记后的两个月,他的触角自然而然地就伸向了经济领域。1992年6月,他开始出任城关镇经济委员会主任,同时兼任镇下属集体企业——嵊县三江实业总公司总经理。此时,吴肖根被推到了“红顶商人”的位置上。两年后,吴肖根兼任了更名后的浙江三江实业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据熟悉吴肖根的人说,他平时就坐在三江集团的办公室里,镇里的工作基本由镇长负责,只有在涉及人事等重大问题时,他才出面参与意见。1996年前后,吴肖根曾有一次出任嵊州市副市长的机会,在进常委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后,吴肖根放弃了升迁的机会,在他看来,当个不进常委的副市长,还不如兼着三江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的镇党委书记威风。于是,他慢慢从仕途中淡出,而把大量的精力和重心转向商界,开始一心一意地当他有权有钱的“红顶商人”。
虽然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的行为被中央多次严令禁止,但大权在握的吴肖根还是在城关镇党委书记和三江集团董事长这两个岗位间“游刃”了8年之久。当权力失去了牵制力量,必然出现“监督真空”,腐败也如孪生兄弟一样接踵而至。
嵊州市电缆防火厂是镇属企业,工厂每年的考核指标都由镇里决定,考核指标的高与低直接影响着工厂负责人的奖金多少,作为电缆防火厂副厂长的周某为了多拿奖金,在吴肖根任城关镇书记的8年中,先后16次送给吴现金及有价证券合计人民币4.65万元。
另一个和吴肖根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人是原嵊州市三江物资供销公司经理龚某,龚某为在承包公司、解决公司资金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10次送给吴肖根现金34.8万元。
检察机关还查明,吴肖根还从商人沈某等4人处收受现金和礼券合计价值人民币10余万元。
1998年,吴肖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将三江集团的138万元公款分3次挪用给时任嵊州市城关镇镇长的李百尧,供李百尧个人炒股之用。
此外,1999年8月,当时兼任三江集团董事长的吴肖根利用嵊州顶峰电厂(系三江集团与嵊州市电力公司合资成立)关停之际,指使电厂出纳黄某将100万元账外资金取现后,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占为己有。
据了解,吴肖根的双重身份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是非常普遍的现象。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一位负责人在谈到这一案件时认为,领导干部应熟悉经济、了解经济,但直接参与企业经营或具体项目运作的程度并不是越高越好、越直接越好,更不适合与企业或具体项目捆绑在一起,这样迟早会“翻船”。
“红顶商人”一手制定政策,一手利用政策赚钱,给个人带来巨大的利益,并极易滋生腐败。权钱一体不利于政府调控,更不利于政府对经济活动的服务和管理。
又一个地方官员沦为了阶下囚。笔者看到,被捕后的吴肖根写下的《我的思想认识》中的几句话值得我们深思:“侥幸心理是自己最大的敌人,由于我平时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凭着别人和自己的所谓经验,在公司改制、与人交往过程中做了不少‘手脚。收了不该收的现金、红包。总以为只要方法得当,就可以逃避检察、社会及公众的监督。总以为经济交往在你知我知中可以做得天衣无缝。检察机关对我立案侦查,砸碎了我‘侥幸心理的噩梦,使我感觉到‘侥幸心理万万不可取,它是一切罪恶的源泉,它是解除人们自我保护的麻醉剂,只有守法,诚信为本,才能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作者单位:绍兴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