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永居法》实施之前,中国绿卡已经经历了几个阶段的制度铺垫。
建国以来,中国严格限制外国人定居。1985年,颁布《外管法》,在其中设置了永久居留资格,有此资格者又分成定居和永久居留两类。其中,定居适用于家庭团聚,而永久居留主要授予外籍高层次人才和对中国有特殊贡献者。这样的永久居留资格,更象荣誉证书。
以北京市为例,第一批永久居留证颁给对中国革命有贡献者,然后是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名人,1995年之后才开始有进行投资活动的外籍人士获此资格。从1986年至今,全国共批准3000多名外国人在国内定居,其中,属于永久居留的共授予了不足50人。现在,这些人可以持原有证件到出入境管理处换发新的证件。这也是《永居法》实施先期受理最多的类型。
与荣誉状性质的永久居留资格相比,实际上,作为现行绿卡制度的过渡性制度,另一种长期居留证显然更有服务意义。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中国市场逐渐开放,在三资企业工作的副总级以上的外国人和归国留学人员可一次性申请一至五年的外国人居留证,期间可以多次往返免签证,这实际相当于一个短期的绿卡。
2001年,中国公安部提出,为积极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发展形势,将借鉴国际通行做法,逐步向有条件的外籍人士授予在华永久居留资格。
2003年,一批最长期限可达5年的居留证颁出。虽然目前真正获得5年居留证的外国人并不多,然而,即使是两、三年的居留证,已经足以为它的持有者提供相当大的便利。
此次出台的绿卡制度,与世界移民惯例接轨方面,较之以前又进了一步。它不再区分定居和永久居留资格,统称永久居留。
普通的外国人居住证,需按时办理延期申请,如到期不延,则属于非法居住,每天应被处以500元罚款。此次颁发的绿卡证件外型和实质类似居民身份证。持有者18岁以上每过10年,18岁以下每过5年换证,不用延期、不需签证,可以单独使用。
普通的外国人居住证的证件号码是变动的,而此卡提供的是固定号码,便于在与之配套的国民待遇政策出笼后,无障碍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此次的永久居留制度还突破了户籍限制,绿卡持有人在中国各地迁移不需要再办迁出迁入手续。
具体到技术层面来看,一些在国外办过绿卡的人反映,中国的绿卡申办比国外要便捷。如,国外很多项手续的有效期很短,如果在绿卡审批期间,有一项手续过期,就得打回去重新排队。而中国绿卡所需要的手续有效期则比较长。另外,中国平均一类绿卡需要七八种手续,国外往往是十几到二十几种,准备起来更加复杂。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涉外警务系教授向党对此文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