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 苾
中国政府兑现了“向在华外商独资企业开放进口权与销售权”的政府承诺,爱普生(中国)有限公司成为首家获得地区总部资格的外商独资企业,也因此成为了进口权首次开放的幸运儿。
近两年来,一些跨国公司纷纷“大搬迁”,从香港、新加坡和东京迁入上海和北京,搬迁部门则集中于地区总部。
一年前,GE塑料集团亚太总部从东京迁至上海,其亚太总裁兼CEO藤森义明就表示:“中国市场已占通用电气塑料集团亚洲市场的一半,在其全球业务中位居第二,将集团亚太区总部迁来上海是躬逢其时,中国正逐步崛起成为亚太经济发展的新中心。”
现在,上海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累计已达68家,仅次于香港。来自跨国公司地产中介仲量联行的研究数据表明,在陆家嘴现有的150万平方米办公大楼中,入住有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28家,至2008年,陆家嘴将新增办公楼约90万平方米,吸引新的跨国公司总部、区域总部50-60家。到时上海陆家嘴将成为中国的“华尔街”。
跨国公司之所以纷纷搬往内地,主要是因为中国的经济吸引力在逐年增加。联合国贸易与发展组织日前公布的全球投资前景评估项目最新成果显示,中国仍被认为是全球最具吸引力的投资地。报告表明,跨国公司对亚太地区的投资前景极为乐观。将近3/5的被调查公司认为亚洲的外国直接投资在短期内将增加,中国被认为是亚洲乃至全世界最具引资竞争力的投资国。
除此以外,中国政府制定了大量利于地区总部的政策法规。2月13日,商务部就目前跨国企业在中国的状况,出台了《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随后不久,商务部对外发布“地区总部”管理办法作为补充“规定”。根据规定,“地区总部”的经营范围是在目前外商投资公司经营范围基础上进行扩充:中国加入WTO以后中国政府将首次向在华的外商独资企业开放进口权与销售权(跨国公司产品),同时在售后服务、物流、财务支援等方面也将提供更加宽松的政策。
政策优惠多多
除此以外,中国的各级政府对吸引外资建立地区总部所作的可谓不遗余力。
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司长胡景岩曾公开表态:在市场开放方面,中国鼓励跨国公司继续设立投资性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目前中国正在抓紧完善这方面的政策规定,希望用这种方式在进出口、管理、引进技术方面提供更多的方便,创造条件,欢迎更多跨国公司在主要城市设立地区总部。
胡景岩说,中国在市场开放方面要加强的一个方面是,扩大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采购中心。中国在这方面的政策已经非常明朗,国务院已经同意,而具体规定也将很快出台。也就是说,允许跨国公司设立合资的,甚至独资的、专门的采购中心,直接采购中国各种各样的商品进行出口,而且对采购的商品在政策上赋予相应的政策,包括出口退税。
而上海、北京和广州等地政府则纷纷出台地方性的优惠政策,在税收等方面吸引外资地区总部的进入。
上海提供的优惠措施有:设立具有研发功能的地区总部,可以按照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在浦东新区注册的地区总部,可以享受新区优惠政策。他们培训员工可以获得资助;采购和物流中心经批准可以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出口货物可以享受退税政策;规定还对总部的中国和外籍员工出入境、居留,紧急情况来沪的外籍人员提供便利的措施。
北京提供的优惠政策有:返还这些公司一定比例的企业所得税,对地区总部免征地方所得税;支持依法取得进出口权;对设立投资性公司,可以适当放宽经营范围;经海关批准,可设立保税仓库、工厂;优先保障供应和统筹安排水、电、气、热和通信供应。对它们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培训机构、技术支持中心等,优先办理立项、规划、开工建设等事项,优先提供建设用地等。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发机构从外地引进的人才,经审核后,可以办理调动手续;对他们高级职员优先办理5年因私护照。此外,对其家属入境、居留和子女入学提供帮助。
产业链投资带动效应
与香港、新加坡、东京相比,这一系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也增加了内地城市的竞争砝码。不过,即便没有这些优惠政策,出于跨国公司自身经营的考虑,在华设立地区总部也是他们的战略需求。
商务部跨国公司研究中心王志乐指出,跨国公司在华投资近年来的一个趋势是:不再单打独斗,而是带动整个产业链投资,进行群体竞争。能够带动整个产业链一起投资,或者在中国建立健全的配套体系的跨国公司,就能够取得在华竞争的主动。
以上海为例,上海社科院跨国经营研究中心主任谢康分析,近年来上海经济快速发展,作为国际金融、航运中心,拥有日渐良好的投资环境;周边城市发达的产业也为上海提供了完整的产业链。比如,像生产笔记本电脑,仅江苏省就有300多家供货商。这方便了许多制造类跨国公司在上海周边设立生产中心,先期设在中国的生产中心、采购和销售中心等,需要有研发中心配套以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条,拥有完整的产业链后,就需要一个“地区总部”,在信息、公关、产业及战略发展进行系统的管理和协调。可以说,建立地区总部正是一些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达到一定程度之后的必然的选择。
日前,爱普生(中国)有限公司成为《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实行后首家获得地区总部资格的外商独资企业,也因此成为了进口权首次开放的幸运儿。据了解,爱普生得到地区总部资格认定之后,不仅可以销售其在华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同时可以直接进口、销售爱普生公司在全球各地工厂所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全面的售后服务。这将会使全球各地生产的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物流周期大大缩短,同时物流的成本也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从而使产品在中国市场的竞争力大幅度提高。另外由于“地区总部”提供了更加宽松的财务支持环境,有利于地区总部下属企业间的资金流动。
爱普生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地区总部资格的获得,将对爱普生在未来中国市场中地区总部职能的强化、销售网的扩大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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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
《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已于2004年2月13日经由商务部公布,按照规定的第二十一条,符合条件的投资性公司可申请被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以下简称地区总部),并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一) 投资性公司申请被认定为地区总部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已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美元,或者;已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五千万美元,申请前一年其所投资企业资产总额不低于三十亿元人民币,且利润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按合并报表相关规定计);
2、 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3、 根据有关规定,已设立两家以上研发机构(其中至少一家为法人实体)。
(二) 被认定为地区总部的投资性公司,可依其在中国从事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经营下列业务:
1、 本规定第十条、第十四条所规定的业务;
2、 进口并在国内销售跨国公司的产品;
3、 进口为所投资企业、跨国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
4、 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
5、 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
6、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
7、 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
8、 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 申请程序:
1、 投资性公司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初核后报商务部;
2、 商务部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批复,对被认定为地区总部的,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加注“地区总部”);
3、 投资性公司凭批准证书在三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 申请文件:
1、 投资性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 投资性公司及其跨国公司董事会决议;
3、 修改后的投资性公司章程/合同;
4、 投资性公司的批准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
5、 所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6、 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所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7、 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投资性公司的主要财务报表;
8、 商务部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为复印件的,一律应为正式文件。
本条中跨国公司系指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所属公司集团的母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