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难产的法律
新《破产法》
备受关注的企业破产法草案已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有消息说,这部走走停停长达十年时间的修订草案有望尽快走上前台。
中国现行的1986年出台的《企业破产法(试行)》,在颁布实施后的最初几年内“几乎形同虚设”。因为那时候基本上只有国企,而国企还没有多少破产的案例。到了1994年,国企开始破产试点,才同时启动新《破产法》研究。
据介绍,这部草案起草过程中的最大的分歧就在国企破产的问题上。正是在这一问题上起草小组内部两种意见的僵持不下,致使草案十年难产。
破产法牵涉到了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焦点问题——重新构建对成功与失败的评价标准。破产制度是一种绝对市场化的评价标准,可能会冲击原有的社会价值观念、价值体系。破产法在中国被赋予了过多的职责,如国企改革、社会保障、金融风险、社会信用的维护等等。这种过高的期望值必然影响到立法,以及将来法律的实施。
最终提交的草案中,争议双方基本达成了一致,“适用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国务院目前对国企破产的规定,仍实行每年上报指标、财政拨款、核销银行一部分债务的“政策性破产”的方式。
而这种方式的本质是“人挤债”,依赖行政手段,而使法院形同虚设的计划经济的思路,而且还给地方政府留下了寻租空间,给财政和银行带来很大的压力。
在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中,职工安置一直是最挠头的事情。“政策性破产”其实就是财政出钱给病入膏肓、无药可治的企业打一剂安乐针,让企业安乐死,它对职工而言是有积极意义的。新《破产法》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暂时妥协的产物。正因为这些,有专家才说,新《破产法》对政策性破产的加速终结是有压力和促进作用的,但庞大的资不抵债的国有企业积累的破产成本,肯定是很长一段时间内难以消化的。
而更隐蔽却带根本性的问题决定着《破产法》的实施效果。对比中外破产制度实施的土壤环境不难发现,国外的破产制度建立于产权清晰、市场经济制度总体成熟的基础之上。而中国的情况正相反,市场经济的框架都尚在构建之中,各种产权关系有待理清,国家尚未出台刚性的产权保护法律(物权法尚在草拟阶段)。此时要想规范企业破产操作,从法理上讲就不可能。
最应该征收的税种
消费税
进入2004年以来,中国的税制改革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而对奢侈品征收消费税最近更是被频繁地提起。
据国外有报告显示,2003年中国的奢侈品市场增速全球第一。该报告预言,10年后中国将成为世界第二大奢侈品市场,拥有全球最大的客户群。
1994年中国开征消费税,但仅对11种商品——烟、酒、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在生产委托加工、生产及进口等三个环节征收,而国外则是在流通环节上征收。这种10年未变的消费税结构安排,直接导致的后果之一就是国外奢侈品大量进入中国的同时却税费流失。以手表为例,在中国销售的高档手表中99%是进口产品,但中国只拿到了关税、增值税。关税视具体情况收取,如电力驱动、指针式手表的关税是13.8%,自动上弦手表的关税为13.2%。一块镶嵌了贵金属、宝石、钻石的手表,售价动辄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却因为这些产品未在中国生产,中国不仅没有收到发生在生产环节上的消费税,同时还流失了珠宝、首饰的消费税。
中国目前在奢侈品市场的发展令世界瞠目。许多在国外也难以卖出的奢侈品在中国的销售速度令人吃惊。
面对越来越奢侈的现象,“关键在于如何引导”:一方面是对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所导致的社会心态进行引导;另一方面则要采取措施在税收、贸易政策上进行引导。面对越来越奢侈的中国,中国的消费税不仅在征收环节上与国际脱轨,其征收的范围也显得越来越荒诞——私人游艇尚列在征收范围之外,而普通的日用香皂、洗发水却还在征收,按照刘佐的说法,就是“该收的没有收,不该收的还在收”。
最火爆的展览
北京国际车展
在中国宏观调控、市场萎缩的情况下,北京两年一度的国际车展却表现得异常火爆。不仅观众的参观热情高涨,不顾高温酷暑,络绎前往,一度引起主要干道的堵塞。而且参展商之间的竞争也呈现白热化状态。
在北京国际车展上,来自20余个国家的近50家整车厂纷纷推出了自己的多款概念车和量产新车,借以吸引观者的眼球。之后,有数十款新车要陆续在内地生产,并将在众人的期待中粉墨登场。可以预见,又一场激烈的竞争即将来临。
之所以观众和厂商都有这样的期待,是因为中国汽车市场的飞速增长和巨大的增长潜力。在车展上,有国外厂商甚至预言:“本次车展的火暴,从多方面说明了中国已经从‘自行车王国进入‘汽车王国时代。”
中国市场的诱惑是如此巨大,以至于支撑了一些国外汽车厂商在全球范围内唯一的赢利亮点。曾经高贵的汽车厂商——大众中国也放下“价”子,于进入宣布再次降价。中国企业常用的营销手段在中国也被国外厂商采用。关键是竞争的对手太多,而中国的消费者也越来越挑剔而理性。
不时有厂商宣布要加大在中国的汽车产量,看来汽车厂商是最不“惧怕”宏观调控的企业。
最存争议的人物
喻华峰
备受海内外关注的《南方都市报》案近日做出二审宣判,判决原副总编兼总经理喻华峰由一审的12年有期徒刑改为8年。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原社委会委员、调研员李民英,由一审的11年改为6年。
喻华峰案的背后,是企业化运作的媒体与传统管理体制发生的尖锐冲突。而喻华峰本人则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违法。他在陈述中说,20多年前,安徽省小岗村18户农民冒着巨大的危险开始联产承包的尝试,在当时的制度背景下,他们面临着法律严厉的处罚。幸运的是,他们没有被追究,中国从此进入了一个改革开放的新时代——当时小岗村民也是收益于“猫论”。2003年,《南方都市报》广告额超过12亿元,利润1.6亿元,这主要是因为喻华峰他们找到了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说明白了,就是他们响应轰动全中国的实用“猫论”说,以实践检验真理而得出的结果。谁想到,这一结果导致了他们的命运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喻华峰的辩护律师许志永这样大声疾呼:“喻华峰应得的奖金被指控为贪污,李民英应得的报酬被指控为受贿,这是喻华峰和李民英的不幸,是《南方都市报》的不幸,也是变革时代整个中国媒体的不幸。”
在中国大力推行的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中,在传统国有企业的激励机制的问题经历了多年探讨之后,中国媒体今天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作为特殊国有企业的激励机制以及如何面向市场的问题。它们的疑问是,在不断为国有企业改革、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摇旗呐喊的媒体,自身究竟有多少发展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