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夏冰
第一期张群的文章《清华图书与法学图书馆》提到“清华法学的重建,不过是一九九九年的事情”,此说不确。
一九二九年,清华大学正式设立法学院,下设政治、经济专业两系,法学课程附设于政治学系。一九三二年法学院正式添设法律学系。嗣后教育部责令清华大学停止法律学系招收学生,法律学系遂于一九三五年中断,但法律课程仍然在政治学系中进行。抗战时期,西南联大共建法商学院,下设法律、政治、经济、商学四系。一九四六年十月,清华大学在北京复校,清华大学法学院重新设置法律学系。
一九四九年十月,清华大学法律学系被并入北京大学。一九五二年,全国进行大学院系调整,清华大学成为一所以工科为主的大学,整个法学院被合并到其他院校。至此,法律院系和法学教育在清华大学全面中断。
进入九十年代后,清华大学明确提出要建设成为综合性、研究型、开放式的大学。一九九四年十月,清华大学成立法律学系筹建委员会。一九九五年九月八日,清华大学正式恢复建立法律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