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鬼”让我摔断了腿

2004-04-29 20:57
旅游纵览 2004年1期
关键词:恶鬼宣传画人身

刘 睛

洒吧:客人摔伤我没有责任但同情

这家酒吧的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称,“恶鬼守门”是酒吧的一种促销手段,而不是员工故意搞恶作剧吓人。他称,酒吧工作人员事先已在门外张贴了酒吧有“鬼”的宣传画,宣传画中预告了酒吧的活动内容。至于发生客人摔伤的事故,他表示是顾客自己没有看到宣传画。加上她身体虚弱自己摔伤造成的,与酒吧无关。因此,他认为酒吧不负任何责任。但出于人道,酒吧还是同情李睫的遭遇。

律师:酒吧应承担法律责任

据此,王律师认为,尽管李睫没有在该酒吧消费,酒吧也没有伤害李睫人身权益的主观故意,但正是由于该酒吧工作人员装鬼搞促销的职务行为,惊吓了李睫,导致其受伤,酒口巴的这种欠妥的促销行为客观上造成了对李睫的人身伤害。因此,依据《民法》规定,该酒吧侵犯了李睫的人身权益,对李睫受伤一事应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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