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养廉”还是“加薪养贤”

2004-04-29 00:44付立庆
山西青年 2004年10期
关键词:双规公务员人大代表

付立庆

由公务员第三次加薪引发出的“该不该高薪养廉”的讨论近来在不同的渠道进行得很激烈,这说明了群众对贪污腐化行为的痛恨和对社会廉洁昌明的期待,无论褒贬,这种讨论本身是健康而有益的。

在兼顾人性、道德和现实的基础上,一种想法是:能否将“高薪养廉”的提法改为“加薪养贤”呢?其一,“加薪养贤”的提法,充分考虑到了人性中经济人和理性人的因素,将经济利益因素纳入政策设计者的视野之中;同时是有限“加薪”,摒弃了贪得无厌在政策规划时的栖息空间。其二,“高薪”很难有统一标准衡量,而“加薪”则是可以触摸的,实实在在的,并且“加薪”也是充分考虑了国家财政的承载程度而做出的理性安排——加到什么程度,完全取决于财政能拿出多大的份额来。其三,“养贤”而非“养廉”也不是一字之差。“廉”给人的印象是操守,只要不贪就是廉洁的;而“贤”者,能也,对“贤”者的奖励,舍弃对碌碌无能者的迁就,“养贤”的逻辑结局将更加接近“减员增效”的目的。其四,“加薪养贤”必须和精简机构和淘汰冗员同时进行,这样才能为现有财政水平下的“加薪”创造现实可能。

一方面,相对于“高薪养廉”,“加薪养贤”在道德和舆论上更容易为人所接受,此举并不是给一个群体集体性的特殊照顾,对“圈外人”较少有相对的被剥夺感;另一方面,用经济手段鼓励更多的政府官员更高质量地为民众服务,而不仅仅使用空洞的思想教育,是基于这样一个现实,即我们不能够把官员们虚化为生活在真空中、不食人间烟火的道德高尚者,他们同样是一个追求生存质量的现实人,承认他们对于维护自身利益的要求,比用空洞教育压制他们利益的需要,似乎更符合现实社会中资源和利益分配的规律。

成都市委办公厅9月7日发文,做出硬性规定,成都市委领导在随机检查调研和政务活动中做出的批示和交办事项,承办部门必须最迟在7天内办结完成,否则予以处罚。(据9月8日《天府早报》报道)

一般而言,领导在随机检查调研和政务活动中对下级做出批示,属于正当的行政行为或监督行为,领导交办事项尽快办妥,也是党政职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领导交办事项容易出现以下问题:一是下级对领导交办的事项牵动了下级单位或个人的切身利益,下级对上级进行敷衍;二是,领导交办事项太多,下级忙不过来;三是,领导交办事项不符合制度规定,使下级难以办理。这可能也是成都市通过政令强调领导交办事项尽快办妥的原因。由此看来,应尽量采用“法定交办”的方式替代领导的交办事项。目前社会生活中,很多问题的解决依靠的并不是相关法律、法规,而往往是领导的一句话或一个批示才促使问题的解决。

也不能否认,现在一些领导交办事项,往往还有越权行为。因为尽管规制没变,事实没变,但只因有无领导交办,只因交办者职位的高下,事情便有了不同的结果事情并不少见。这无疑是一种“人治”行为,而非依法行政。

因此,现在有必要在党政机关内要强化法规和制度的作用意识,尽量少一些领导交办事项,属于可用法规制度调整的工作范畴,如果下面有疏虞行政的问题,也应该尽量用法规制度去进行“交办”,而不是靠领导直接交办。

应尽量用“法定交办”替代领导交办

李坚

事件:原广州市海洋渔业公司总经理梁锋日前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检察机关指控他涉嫌走私、受贿和挪用公款三大罪名。此案之所以吸引眼球,乃是梁锋竟然在“双规期间“堂而皇之”地当选为市人大代表。

“双规”人员为何照当人大代表?万全

这是一桩让人感到十分尴尬的事件,然而它却真真实实地发生了,问题出在哪里呢?

首先,是人大与纪委、司法等相关单位联系的脱节。前年12月底,市纪委对梁锋实行“双规”。而此前,市农业局已经将梁锋作为代表候选人推荐到市人大有关部门,按照选举办法,梁锋作为市直单位推荐的市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被分配到番禺区人大选举,由番禺区人大代表通过间接选举的方式选举梁锋为市人大代表。但是,由于纪委没有及时地把情况向人大通报,再加上番禺区人大代表们一直没见过梁锋,对他的了解也都是市农业局的推荐材料上的情况,更—不知道梁锋当时已被“双规”,所以,去年1月18日前后,“双规”老总梁锋竟然顺利地当选为市十二届人大代表。

其次,是候选人与选民的脱节。按照《选举法》要求,候选人不说做竞选演说、回答选民提问,最起码应当与选民见个画吧,但是该案中番禺的选民一直是在和梁锋的文字见面,却见不到本人。如果有一个见面机制,就不至于候选人被“双规”时选民还在选他。

人大选举是广大选民参与民主政治的一种重要形式。既是民主,就要确保选民对候选人“知名、知人、知情”。怎样知?俗话说,百闻不如一见,见面是个最好的形式。有了面对面的交流、沟通,选民才会知道候选人的所思、所想,所愿,洞悉候选人的所言、所做、所为,在观察、分析的基础上,形成内心确信,从而决定是否投下自己神圣的一票,也可以有效防止“双规”老总仍当选人大代表的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双规”人员怎么就不能当选人大代表?唐伟

“双规”人员当选了人大代表,许多人的纷纷发表意见,认为这是对人大制度的亵渎,是对选民权利的污辱,还有人对选举组织机关和选举制度提出了质疑。但笔者查了资料,觉得“双规”人员当选人大代表并无不可,

许多人产生这样的认识,最大的原因就是把“双规”和腐败等同起来。其实,“双规”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采取的一种特殊组织措施和调查手段,它并不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与贪污腐败也没有必然的等号。它作为一种调查手段,自然有两种结果:一种是存在贪污腐败等事实,立即追究相关责任;另一种则是“无罪释放”。只是现实生活中常出现某官员被“双规”后,不久就暴露出其贪污受贿等腐败犯罪事实,于是大部分人无形中就形成了“双规”等同于腐败的固定思维“如果“双规”人员属于后一种情况,我们取消其人大代表的权利,岂不是对其人权的不尊重。

我国《选举法》规定,只有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才有权力剥夺公民的政治权利。而梁某在“双规”期间,并m有被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剥夺政治权利,其被选为人大代表也是符合选民资格的。

选举程序并没有违法,有些人就提出,是候选人信息透明不够造成的结果。但是,“汉规”只是——种内部调查方式,并没有确切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以构成犯罪,自然就没有上升到刑事责任上来,不公开不仅是对“双规”人员人性的保护,—更是对法律制度公正性的维护。

所以,“双规”人员当选为人大代表,并不足以为奇。我们关注的应该是“双规”后的发展:如果“双规”后,事实调查清楚,实为“误会”一场,解除了“双规”,继续行使人大代表的权限。如果“双规”后发现其有重大的犯罪行为,再起用人大代表的监督和罢免程序,照样维护了人大制度,尊重了选民权利。

面相有缺陷不能当公务员值得商榷王希忠

长沙市人事局针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向人事部递交了十条修改建议。其中一条是面相应纳入体检范围,建议“语言功能障碍、面颌部明显畸形等,都应当明确是否合格”。长沙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处长黄晓蒙说,在讨论中,许多专家就提出这样的质疑,从事公共窗口服务的人员,面相有严重缺陷的是否合格呢?

就这样的建议,还是招录人员与有关专家共同讨论的结果。笔者想问一句:他们有没有讨论面相有缺陷的人能不能去饭店的问题?能不能上街的问题?如果这样的问题不值得讨论的话,则面相有缺陷的人能否当公务员也不值得讨论,因为面相问题与公务员工作实在看不出能有什么关系。

什么叫歧视?所谓歧视,就是以无关的条件来衡量人。比如当公务员,身高有关系吗?好像一米六的人做事不一定比一米九的人就差吧。这样,身高就是一个无关的条件。而如果是挑选篮球运动员,就不能再说身高是无关的条件。那么,面相跟当公务员有关系吗?公务就是公共服务,我想更多地体现为服务的能力,这种能力首要的应该是清醒的头脑,得知道什么时候该干什么和如何干,让一个间歇性分裂症的人当公务员肯定不行;其次,当公务员还得具备一定的身体条件,得健康,公务员也是一种很辛苦的工作,干了两天就喊着受不了甚至因此朝着来办事的人撒气肯定不行;再次,当公务员还得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要是组织个班级文艺晚会都搞的一团糟的人肯定不行。除此之外,笔者一时想不起公务员还需要什么条件,但前述这些似乎和面相都没有什么关系。

专家的质疑中有这样的表述:从事公共窗口服务。如果说能找到拒绝面相有缺陷的人当公务员的理由的话,可能就在这里了:窗口服务涉及形象问题。但是我就不知道,究竟是宾至如归的服务态度重要还是拿着美女帅男当摆设重要?如果说一个面相有缺陷的人当公务员会引起人们的不适感的话,那么他们在饭店吃饭同样会引起食客的不适感,推而广之,他们走到街上,也会引起路人的不适感。没办法,只好回到家里,谁又能保证不会引起家人的不适感呢?

公务员带薪休假值得提倡王民官

据《上海青年报》报道,9月份起,宝山区开始实行强制带薪休假制度,近3000名公务员不仅可以享受到带薪休假,休假者还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年休假补贴。

笔者认为,公务员正常休假,这是国家明文规定应当享受的待遇,正如我们的公民享受周末假日一样。实际上,国家规定公务员享有休假的待遇,正是从保护公务员的身体出发,保障他们有一个健康的体魄,从而有更大的精力和良好的体力做好工作。可以这样说,公务员的正常休假,对于调节单位工作压力,改善身体状况都是有好处的。

看看国外的总统、元首以及政要们,除非是遇到战争等特殊的重大事件,他们过得都比较潇洒,该休假时就休假,该疗养时就疗养,出现在镜头前总是那么精力充沛,精神头十足。而反观我们对于公务员的管理,有些时候就缺少人性化的色彩,只知挤奶,不给喂草,只要求奉献,不给予体恤,有的身体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甚至于一些公务员是长期在透支精力、透支体力、透支生命,更有甚者,因劳累过度,倒在工作岗位上的也不在少数。

因此,鼓励公务员休假,特别是鼓励那些在基层一线工作的公务员休假,应当成为各级政府加强对公务员管理的一件大事来抓。总之,为了保障国家公务员年休假制度的贯彻,进一步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热情和干劲,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还是应多从以人为本的角度来考虑公务员的工作、生活和身体,加大对公务员休假制度执行的力度,使他们有更充沛的精力、更旺盛的斗志和更强健的体魄,来完成各自担负的工作任务。

“吃苦精神”就是做苦力?李劭强

据《南方都市报》9月8日报道,前不久,158名在校大专生千里迢迢从湖北来到深圳一家电子厂实习。结果等待他们的却是每天11个小时的机械性重复劳作。对此学生们认为,这种卖苦力的实习没有意义,自己上当受骗了。校方对此反驳说,学生眼高手低,没有吃苦精神。

实习的目的是把所学的理论运用于现实的操作,以在具体的实践中更清晰地理解理论,并实现对理论的感性认识。理论离不开实践,实习是克服“眼高手低”的有效途径,但并不是越是“手低”的劳作越能克服“眼高”的,没有技术含量的机械性的重复劳作跟学生的学习有何相干?即使学生们以后也要走上如此的岗位,但在珍贵的实习期间,还是应该学点有价值的东西。

此外,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而这批实习的学生却要每天工作11小时,每周工作六天,这已经违反了《劳动法》。的确,学生是要有吃苦精神,但所吃的苦要值得吃,应该吃,而不是心甘情愿地做苦力,不是放弃自己的权益和健康来吃下别人强加的苦果。有抱怨并不就是因为不能吃苦,学校作为学生权益的保护者在听到“怨言”后不仅不积极的解决问题,反而以高调的理由来指责学生,这样的学校是一所学生满意的学校吗? 158人、2-3个月、每天工作11小时、每周工作6天,这样的数据会产生怎样的利润?作为学校和厂方在感叹学生缺少吃苦精神之前,应该给他们算个清楚。

为五岁女孩“订婚”太荒唐!李清

近日,重庆渝北区市民张某在酒店大摆宴席,为自己的七岁儿子与一位五岁女孩举行“订婚”仪式。据称两个孩子的父母曾是关系十分要好的大学同学,如今为孩子“订婚”也是为了履行当年的美好“约定”。张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后两个孩子是否会生活在一起,要看缘分和他们自己的发展,做父母的不会加以干涉。

早就被摒弃的“娃娃亲”居然结到了现代大都市里,且“订婚”双方的家长还是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实在有些让人大跌眼镜。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实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尽管张某和同学只是为两个孩子“订婚”,并未让他们实际结婚,然而这也构成了对孩子生活的不当干涉,何况“订婚”的两位当事人还完全处在懵懂无知的年纪。

或许两位家长为孩子“订婚”只是图个开心,并不将其当一回事。但他们给孩子郑重其事地举行“订婚”仪式,却是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的。因为“订婚”仪式虽不具有法律效力,其作为一种民间契约的隐形力量,会对当事人的生活产生相当影响。对于这两位孩子来说,或许现在还没什么,但当他们渐渐长大以后,孩提时的“订婚”很可能会成为他们各自恋爱、结婚路上一个挥之不去的阴影。

此外,既然家长主动为孩子“订婚”,那么很可能今后会不干涉甚至鼓励他们发展真正的恋爱关系。那么,这两个孩子什么时候可以正式恋爱呢?如果他们“心有灵犀”,在小学、初中时候就发展得如胶似漆,甚至过早偷吃禁果,家长该怎么对待?而如果他们没有成为“一对儿”,而周围的同学们整天拿“订婚”的事来打趣,他们稚嫩的心灵能够承受吗?笔者以为,如果这两位孩子的家长当初考虑周到一点,真正对孩子今后的成长负责,或许就不至于做出为孩子举行“订婚”仪式的糊涂事了。

国人富人为中国体育做了什么?朱四倍

据《北京晨报》9月6日报道,从恢复中国在国际体育组织的合法席位,到中国重回现代奥林匹克大家庭,再到中国北京申奥,霍英东在台前幕后都做了大量的工作。近20年里,霍英东单为中国体育事业捐款,就在5亿港元以上。

笔者突发奇想,那国内的富人可曾为中国体育事业出过多少力?笔者查阅资料发现,除了不少人士热中于对冠军的奖赏外(这种奖赏恐怕还带有宣传自己的意图,当然可以存疑),很少见到国内富人对体育事业的贡献,这不能不说是个缺憾。一份慈善公益组织的调查显示,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有过捐赠纪录的不超过 10万家,即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在著名的胡润慈善榜中,50名富豪捐出了10.2亿元的现金和物资,这连三峡大坝投资的零头都不到。中华慈善总会会长范宝俊透露,中华慈善总会在 7年中,筹集的善款近12亿元,其中海外50%、港澳台10%多一点,内地捐款只占30%。在这30%中企业、个人所占比例不高。

富起来的人该如何看待和消费财富,社会应该又如何以什么样的眼光看待富人,都要通过财富伦理来表现。事实上,与其说伦理是一种财富不如说伦理是财富的源泉。通过霍英东先生对体育事业的捐款,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富豪社会责任感的匮乏,在深层次上是社会财富伦理观的缺乏。

这种局面谁更应该反思?仅仅归咎于大环境吗?要知道大环境也是有人创造的。站在财富伦理的角度,提出“国内富人为中国体育事业做了什么”这个问题,或许还是有积极意义的。

从“良民证”闹剧反思国耻教育郭之纯

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纪念日刚过,接着是9月3日——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纪念日。这个时候,在湖南省展览馆举行的一个专场招聘会上,日本侵略者曾经用过的带有耻辱色彩的“良民证”这一称呼,竟出现在招聘会场,并成为某公司录用员工的必须证件之一。

八年被侵略的历史,对国人来说无论如何都是一种耻辱。因而,异域强寇曾经强行发放的“良民证”使这个词语具有了特殊的含义,起码在目前,仍然不只是字面意思那样简单——这是国耻的象征。正因此,很多求职者表示了愤慨。但据悉,该公司人事主管姚某辩称,“良民证”的含义是指“良好市民证”,“并不知道当年日本侵略者曾使用过这个字眼,不知道这是一个在千千万万国人心中留下伤痕的词语”。另悉,在招聘会现场,一部分求职者也称不太了解这段历史,对“良民证”一说没什么感觉。

对姚某等人的行为当然应予斥责,但单纯的斥责未免失之情绪化。笔者认为:如此情状,彰显出国耻教育的缺位,实为爱国主义教育的尴尬。

爱国主义是一种最深厚的民族情感,这一情感,从内容上可分为国荣意识与国耻意识。所谓“国荣意识”,就是通过了解民族历史发展过程中的辉煌,激发出的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而“国耻意识”,则是通过对民族发展历史中落后挨打受欺辱的羞耻体味,激起的忧患之心,以及通过这种忧患之心激起强烈斗志。“良民证”闹剧表明,我们的爱国主义教育尚有明显的缺憾之处。抗日战争结束不足60年,一些年轻人便淡忘了那段耻辱的历史,谁之过?

相比国荣意识教育,笔者认为国耻意识的教育其实更为重要。只有通过充分的国耻教育,才能在每位国人心中埋下自强不息的种子,敷励人们发愤图强,即便遭遇危难时刻,以哀兵之师,亦定可挽大厦于将倾。最充分最成功的爱国,首先应是不让国耻重演,并尽可能地先刷国耻。所以,围绕国耻进行的爱国主义教育才是最到位的。

陈忠和“拒奖”岂能如此解读?周士君

中国女排赢得奥运金牌之后,内地一房地产商表示要赠给女排主教练陈忠和一套价值一白万元的豪华别墅,而陈忠和则表示不会接受。房地产商捐赠豪华别墅,大概出于对陈忠和的崇敬(也或者是一种商业炒作的需要),而陈忠和则“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故而两者之间,捐与不捐是房地产商的事,接不接受则是陈忠和自己的事。可如今,竟有人对陈忠和的“心态”进行所谓的“解读”,而读过其“解读”,竟让人立即有吞蝇之感了。

该文作者首先把房地产商的捐赠行为“解读”为“奖励”,于是陈忠和的行为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拒奖”了。接着作者“解读”道:“我一个女排主教练,不是什么人都可以授奖的。不要以为有几个钱,就谁都可以奖励。我这是为国争光,你一个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资本家有资格为我授奖吗?我们女排是靠拼意志、拼毅力、用血汗拼出来的,你一个房地立开发商不过是靠掠夺国有资产、商场的尔虞我诈挣来的钱,你们的钱不那么干净,有什么资格来奖励我呢?”我想,如此“解读”陈忠和的“心态”,恐怕就不光是“误解”而是在对陈忠和的“心态”实施糟蹋和亵渎了。你作者不经任何的调查,凭啥说人家开发商的钱是“靠掠夺国有资产、商场的尔虞我诈挣来的钱”?而人家房地产开发商之所以要把一套豪华别墅送给陈忠和,恐怕也正是看中了陈忠和在“为国争光”的过程中劳苦功高的缘故,大不了是一种略带商业炒作的“双赢”行为罢了,难道还能有什么居心叵测的“险恶用心”乎?

由该作者的“解读”,还能看到作者的阴暗心理,因为陈忠和的“拒奖”行为,他竟然“解读”出了“谁希罕你的臭钱”之类的恶劣含义。作者甚至得意地“解读”道:“陈忠和拒奖不是针对特定的某一个人,而是针对一类人的。也就是不接受企业老总们的奖励。陈忠和拒还折射了这样一个问题:企业老总们的钱多半是不干净的。”可以说,在产业化机制喂养下的竞技体育,其军功章上,也绝对少不了那些赞助商的“一半”!而作者的政治认知能力,却似乎还停留在当年“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水平,就不能不让人笑掉大牙了。

学者“跑官”与官员“跑学”刘鑫

“学而优则仕”本是封建社会读书人求取功名的上进之路。然而,时至今日,在强调各尽所能和唯才是举的现代社会,不仅有着诸多一门心思升官,“学而优则仕”的知识分子,也出现了一批依仗手中权力,换取高学历文凭的“仕而优则学”的官员。

笔者所在的国内某著名高校,一个系30来名教授、副教授几乎人人都是官。其中既有掌握实权的院长、副院长、系主任,也有名头较虚的教研室主任、某研究所所长或者某某研究中心主任等等。另有一批人,恰恰相反,已经大权在握,却又投奔高校混个硕士甚至博士头衔,这种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追求知识或者工作之后充充电,当然无可厚非,还要大加鼓励。问题在于,这些人往往是一不上课、二不看书,只是一年几次来学校请导师吃吃饭,休闲娱乐一番。所谓论文答辩、所谓学位等等,也就在觥酬交错中万事大吉了。

无论是学者“跑官”还是官员“跑学”,都反映了社会对于权力和文凭的双向崇拜。对于一些知识分子来说,成名成家远不能满足要求,只有捞个“官”当当才有成就感。而学生们也往往“唯官是导”,都愿意找个院长教授或者主任教授之类的当导师,这样觉得自己脸上也光鲜三分。

官本位还是文凭本位,都是我们应该大力反对的两种错误观念。为学者,要踏踏实实做学问,真正用自己的学术成就换得大家的尊重。为官者,也要真正奉公守法、勤政为民,在恳切的为人民服务中赢得人民的信任与爱戴。

尤其应当改正的是我们的人才考核部门,要真正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人才观,克服重学历轻能力的观念,这样才可以从根本上杜绝跑文凭、造学历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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