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华
2003年7月11日上午9时,随着爆破指挥长一声令下,“轰隆”两声巨响,成都市迎宾大道侧的红枫半岛花园会所和锦城豪庭1号楼轰然坍塌。成都市依法对侵占规划绿地的开发项目进行爆破拆除。这一炸,“炸”倒了成都市规划局两名副局长和一名总工程师,“炸”出了全国首例城市规划腐败案件。
迎宾大道长“恶瘤”
2003年初,一些细心的成都市民在成都市金牛区迎宾大道发现了问题。一市民说,“我过年时候,经过迎宾大道,发现两边的绿化带不对称,一边宽一边窄,窄的那头正在建楼盘。我当时就想,这里有问题。”
的确,偌大一条街,20米绿化带,本来很气派,但违规建筑在那一挡,特别刺眼,极目远望的视线突然受阻,就像笔直挺拔的躯干上突然冒出一个瘤子,极不协调。这两栋明眼人一看就有问题的建筑是如何堂而皇之“生长”起来的呢?
事件要追溯到4年前。
2000年1月,袁锋和徐俐在审查成都某公司报建用于商住楼和会所的“红枫半岛花园”时,违反该地块属于行政办公用地性质的规定。此后,又在该项目未提供初步设计方案的情况下,发放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时,袁锋任成都市规划局副局长,徐俐任规划局建管一处处长。
2000年12月,成都市规划局通过了对迎宾大道东段南侧20米的绿化设计方案,即168号控规。这就意味着,迎宾大道的绿化带设计有了“尚方宝剑”。
但袁锋、徐俐二人对此视而不见,置若罔闻。2001年3月,时任成都市规划局副局长的袁锋主持召开了局业务办公会。审定“红枫半岛”项目总平面图时,无视168号控规,审核同意该项目只留10米的绿化带。2001年6月,成都市规划设计院组织规划编制153号控规,袁锋找到市规划局总工程师杜伟光,要求其在审定153号控规时,将尚未修建的“红枫半岛”项目所在的10米绿化带视为现状,即将168号控规明确的绿化带确定为10米。2001年7月,杜伟光通过“努力”,审定并认可了袁锋的要求,使“红枫半岛”总平面图合法化。
无独有偶。2001年11月,成都市规划局副局长徐俐主持召开局业务办公会,审批“锦城豪庭”项目总平面图时,同样违反规划管理原则,置168号控规和他人异议于不顾,坚持将绿化带定为10米。
2003年3月,违规建设的“锦城豪庭”和“红枫半岛”项目已达相当规模。2003年4月,对于这两座严重违反建设城市规划法的建筑,省委主要领导指示要求进行清理、纠正。成都市委、市政府也态度鲜明,责成规划部门进行认真查处和整改。但是,成都市规划局却未按要求进行清理。
2003年7月5日,四川省委书记张学忠在省委工作会议上,对这一滥用职权、违规审批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第一,违规的两栋楼,必须炸掉;第二,规划局是哪一个领导批的,这个人绝对不能再当规划局长。
2003年7月11日,成都市迎宾大道传来两声巨响。当着全省近百名规划局长的面,红枫半岛花园会所和锦城豪庭1号楼被爆破拆除。经评估,造成经济损失3200万元。
2003年9月,徐俐、袁锋因涉嫌渎职犯罪和受贿,经四川省检察院立案侦查,批准逮捕,被省公安厅执行逮捕。不久,成都市规划局原总工程师兼总工办主任杜伟光也因涉嫌滥用职权被立案侦查。
两名局座受庭审
2004年2月10日,这起备受瞩目的“规划腐败”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大早,许多市民就在法院安检门外排起了长队。由于旁听的人太多,法庭不得不临时将原本准备用于开庭的1号法庭换成能容纳300多人的大法庭。
虽然检方“在这两个项目的审批中,没有发现袁、徐二人有收受钱财的问题”,但二人的其他受贿问题却无处遁形。
1999年至2003年春节期间,徐俐先后收受“红枫半岛花园”开发商送的景泰蓝花瓶一只和现金1200元。某置业公司彭某某为感谢徐俐加快办理该公司开发项目的规划手续,先后送徐俐5万元及4瓶名酒。
2001年,徐俐通过其丈夫向某公司介绍了一土地开发项目,并应某公司的要求批准了该项目的总平面图及后来加楼层的规划,后徐收受对方贿赂30万元。
四川省检察院在侦查机关办理此案过程中,先后扣押了徐俐人民币278万元,美元8.2万元,港币5200元和4套房产,折合人民币总价值达382万元,除去受贿及合法收入外,尚有上百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检方指控,有两家房产公司感谢袁锋“关照”,分别送给袁锋5000元和3万元。据此,检方指控徐俐涉嫌犯有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袁锋犯有受贿罪。
在法庭上,徐俐数度泣不成声,以至于审判长不得不提醒她“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徐俐承认成都某置业公司彭某某先后送给她的5万元是为了“加快(项目的)审批程序”。对于红枫半岛花园开发方送给她景泰蓝花瓶及1200元钱,徐俐称是她乔迁新居及过年时发的“红包”,跟该项目没关系。但当公诉人问她“如果你不是副局长,对方会送么?”徐俐无言以对。
对于公诉人指控她收受3笔共20万元贿赂,徐俐表示“没有异议”,但却辩称:“他们给了我几次,我是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收的。”
对于公诉方指控的受贿中最大一笔30万元,虽然这笔款系徐俐在侦查机关的“自首”,但她当庭却表示是为了凑够自家的200万元财产才编出来的。对于徐俐的说法,公诉人当庭宣读了徐俐丈夫的证词。该证词表示,徐俐为这家房产公司批准改图和加层后,房产公司老总黄某某准备送其夫一部20.30万元的车,其夫回家给徐说后,她表示,“30万的车太打眼”,于是其夫到黄某某处拿了30万元现金。
对于自己高达178.6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问题,徐俐仅表示自己单位“隐性收入较多”,她否认这笔钱和她当副局长有关,“但我不知道(这笔钱)是从哪儿来的。”
曾任成都市规划局副局长和成都市建委副主任的袁锋在法庭上却显得异常“冷静”。对于被指控收受某实业公司彭某3万元现金问题,袁锋表示当时是彭请她吃饭,席间彭将一个用报纸包的东西拿给她并说是“送她的小礼物”。“我当时以为是纪念品什么的,回去打开一看才发现是3万元现金,我当时觉得不好,我还给我朋友说是不是退回去,但想来想去又觉得退给人家很难为情,所以……”“钱我是收了的,但当时是以拜年的名义,我甚至不知道这个项目是他的。”
对于违规审批项目一事,袁、徐两人都竭力为自己辩解。最大的理由,便是“惯例”二字。
公诉人问徐俐,为何红枫半岛花园原来的规划性质为“办公用地”,后来却变成了“商住楼”,到底是规划服从项目,还是项目服从规划?徐俐回答说:“这是一个综合问题。从法律法规上,从理论上讲,应该是项目服从规划,但实际操作中有许多特殊情况。”她辩称,红枫半岛花园项目没有经过“处审会”,是因为这个项目有人打招呼,按照局里“特事特办”的惯例办理。她的回答引得旁听席一片唏嘘,但庭下一个市规划局的工作人员却连连点头:“这是规划局长期以来一个惯例。”
问及为何在开发方没有提供总平面图及初步设计方案的情况下,红枫半岛花园就被当成“现状”编入规划时,徐俐仍然表示是按“惯例”办事的。
袁锋曾留德两年,专修规划。在全国小有名气的成都市红星路步行街就是她一手主管下规划完成的。这名留德高才生在庭上却一问三不知。
“你是否看过《168控规图》?”
“没有。”
“何时何人将项目总平图交给你?”
“时间太长不清楚了……”
这以后,不论检察官提出什么问题,袁锋都回答“不清楚”。
杜伟光是在审查起诉时才被检方追诉的。检方指控说,袁锋要求杜协调正在编制的规划,将未修建的红枫半岛列为“现状”,后来杜便安排人更改了规划图。但杜伟光却当庭表示,当时他的主管领导不是袁锋,袁只是“转告”,而他只是应袁锋要求“将这个信息转达给了规划院”。至于红枫半岛花园当时并未修建一事,杜表示,规划法规中没有明文规定“通过审批但未修建的项目不能列入现状,因此作为现状列入也不违法”。
即使承认了收受钱物的问题,但袁、徐仍坚持自己的清白,徐俐说:“我没有做过违法的事,没有不正当行为,也没有滥用职权……”而袁锋认为自己的行为都是严格依照法律的,并没有玩忽职守。
2004年2月13日晚9时,经过4天审理,此案走完所有庭审程序。
“规划腐败”敲警钟
徐俐、袁锋、杜伟光3人的最终命运正在等待法律的判决,然而这起“规划腐败”案中凸现的许多问题应引起人们的深思。
笔者了解到,在项目审批时,原成都市规划局“处审会”的功能早就弱化了,取而代之的是个人权力的膨胀。“处审会”应该是项目审批的重要环节,但前些年因为开发热,要批的项目太多,常常由主管负责人一人说了算,久而久之,就成了习惯。
省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的干警发现:“规划局两个核心是审批项目的局办公会和审核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局技术审查会,分别由一个副局长负责,但两者脱节得太厉害。”
很浅显的一个例子,审批项目的副局长徐俐不参加审核控规工作会议,所以有时一些重大控制详细性规划发生改变,而审批项目的负责人根本不知道。反过来,局办公会审批了一个新项目,局技术审查会也不清楚。如果该项目违背了控规,要不是后来出了乱子,可能都没人发现,更谈不上监督。
成都市规划局的工作人员认为,规划方面现有法规可操作性不强,规定比较原则,是造成规划方面出问题的主要原因。比如说,不能擅自改变规划,但没有严格限制“改规划”应经过哪些程序,如擅自改动,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等等。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们意识到这一点,“法规多,细则少。偌大一个行业,成都市只有一个实施细则。可就连这么一个实施细则,袁锋、徐俐都不遵守”。在这种状况下,项目审批由一两个人说了算,规划被个别人擅自改动就不足为奇了。
除此之外,城市规划透明度不高,公众缺少知情权,外部监督薄弱也是这起“规划腐败”案产生的原因。一个旁听的市民讲,当他到有关部门查询某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总是被拒之门外”。如果《168号控规》编制出来后能在该地区公示,相信袁锋、徐俐等人也不敢如此胆大妄为。
值得庆幸的是,成都市规划局去年下半年成立了规划督察部门,以完善监督环节;还将一些要害部门的负责人“挪窝”等等。今年,他们还将通过规划公示、公开等方式,增加规划的透明度,让市民拥有更多知情权。与成都市一样,四川省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和规划部门进行了自查自纠;同时,也加强了相关法规的制定。
8月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成都市规划局原副局长徐俐有期徒刑13年。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成都市规划局原副局长袁锋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成都市规划局原总工程师杜伟光犯滥用职权罪,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