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离婚还需补办结婚证吗/妻子为离婚捉奸是违法吗

2004-04-29 00:44
幸福 2004年23期
关键词:结婚证孙某合法权益

事实婚姻离婚还需补办结婚证吗

我是1972年与妻子结的婚,但一直没有办结婚证。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夫妻性格越来越不合,双方都要求离婚。但去街道办事处咨询时,那里的人说,这是事实婚姻,没有结婚证不能办理离婚,我该怎么办?

律师建议: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公民结婚和离婚都是自愿的,法律也没有规定多大年纪不能离婚。如果没有取得结婚证,在法律上构成了事实婚姻,应当到街道办事处的婚姻登记机关去补办结婚证,之后再依法办理离婚手续。

妻子为离婚捉奸是违法吗

从今年2月起,我的丈夫就有外遇了,虽然我多次苦苦哀求,他也没有回心转意。一气之下我决定离婚,并且搬回了娘家。令我没想到的是8月17日凌晨,当我在姐姐的陪同下回自己家取衣服时,却碰见丈夫和其情妇孙某正在卧室床上奸宿。于是我们就当场进行了拍照,然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离婚。谁知孙某竟向市妇联递交了《请求支援控诉书》,称,我"擅自闯入他人住室对申请人进行辱骂,并拍摄了申请人的裸体照片,四处传播,从而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人格尊严及身心健康,故申请人欲追究被申请人的刑事责任"。对此,我感到不解:在我自家的卧室床上目睹了他俩的通奸证据,为向有关部门提供证据而拍摄现场照片,这也违法吗?

律师建议:

从女主人公的行为来看,她的行为不违法。同时,孙某要求"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说法很荒唐。合法权益的前提首先是合法的、光彩的,孙某在女中人公家里和其丈夫奸宿本身就不合法,被合法妻子抓住了,反告别人侵权,还要求受到法律的保护,于法于理都说不通。而且,女中人公是为了离婚诉讼中取证,证明丈夫有过错,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照片只作为给法院及有关部门提交的证据,这些都不违法。只要女主人公没有拿着照片去四处传播,主观上不是故意诽谤、侮辱,就没有侵犯孙某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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