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旭宽
[案例简介]
案例一:2001年3月10日,地处大山深处的湖北省宜昌县雾渡河镇法庭在雾渡河镇初级中学大操场设置简易法庭,公开审理了雾渡河镇政府状告18名不送孩子上学的学生家长一案。法庭经庭审调查,当场作出判决:家长3日内送孩子到校上学。(《法律与生活》2001年第5期)
党政干部学刊2004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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