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长城 陈 群
[摘要]劳资双方既有利益冲突又有合作的可能性。合作式劳资关系的关键不是利益冲突的消失,而是要把冲突降低到最低限度,使冲突无法影响双方总体上的合作关系。集体谈判把激烈的对抗转向在斗争中寻找利益均衡点,是建立合作型劳资关系的有效策略。我国工会的权力没有形成,政府偏向雇主,雇主和雇员地位不平等使得劳资力量不平衡,工人权益没有保障。引进集体谈判机制,扶植劳资双方的平衡能力是保持社会协调发展、建构符合中国国情和适应全球化新型劳资关系的有效举措。
[关键词]合作型劳资关系;集体谈判;工会;政府
[中图分类号]C9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04)04-008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