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 扬
去年年底获悉杭州市西湖区警方破获一个“艾滋扒窃团伙”并抓获十几名患有艾滋病的扒手的消息后,记者即在第一时间驱车赴杭采访。经过近两个月的跟踪采访,我们欣喜地看到杭州警、检联手探索司法新课题,已迈出可贵的一步,其“探索”的意义已大大超过“刑案”本身的意义。
杭州。2003年11月17日凌晨,在沉沉夜幕下,杭州警方在一起抓捕行动中捕获26名扒窃团伙成员,经体检和化验,发现其中有13名艾滋病患者,占到团伙总数的一半!这个团伙成员都是广西鹿寨籍,其中有不少成员是吸毒人员。在团伙中间,吸毒者们往往合用一个注射器,得了艾滋病也不恐慌,还普遍认为“吸毒是救治艾滋病的唯一方法”。
2003年11月26日下午,记者费尽周折,终于进入关押“艾滋小偷”的杭州市西湖区看守所。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刘建军、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王擎昆、看守所所长倪宏峰等同志抽空接受了记者采访。
王队认为,对这种人以前是看守所不收,劳改场所不收,监狱不收,他把手一摊,无可奈何地说:“法律到了这些特殊人群只好中断了……”
“那你们最后为什么决定收押呢?”
王队告诉记者,这个过程对他们来说,其实也是一个学习和探索法律的过程,他们翻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和《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的有关规定,认识到艾滋病属于慢性传染病,因此可以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得到法律上的依据后,西湖区警方果断地依法对感染艾滋病的13名团伙成员实施刑事拘留。西湖区公安分局刘建军副局长说,集中关押携带艾滋病毒的犯罪嫌疑人,我们是冒着风险作出这个决定的。王擎昆副大队长补充说:“对这些人不像以前那样抓了就放,在刑事执法过程中是一种探索和进步,是一种对社会治安积极负责的态度。”
王队也坦诚地谈到,公安机关的拘留和检察机关的批捕,只是解决了一个阶段性的问题。这些人的身份是双重的,他们既是犯罪嫌疑人,又是需要救治的患者。对这些人的消化机构必须明确,以谁为主?费用谁出?以后他们刑满释放回归社会后,如何安置和医护?这些都是具体而又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
2003年11月26日上午,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分管批捕工作的副检察长陈娟在办公室热情地接待了记者。她告诉记者,警方宣布对13名艾滋病嫌疑犯刑事拘留的第二天,检察院立即派两名检察干警提前介入此案,与警方密切配合,及时做好了解案情和阅卷等准备工作。
春节前,记者又与陈娟副检察长通了电话,获悉目前这13名“艾滋疑犯”中,除10人被批准逮捕外,有2名已被批准劳教,另一名在接受戒毒治疗。
在新形势下,杭州的公、检机关正在努力工作并积极探索着。
这是有益而可贵的司法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