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田纯(日)
1 自然保护的伦理性根据是什么?
在日本和中国的关于价值的讨论中,视价值独立存在于人之外的朴素的价值实在论正在不断得到克服。事物的价值若没有对此的人(个人与社会)的价值关系是不可能有的。 ① 但是在关于环境伦理的国际争论中,提出了自然物独立于人的评价之外,其自身具有“内在的(intrinstic)价值”或者“固有的(inherent)价值”的主张。自然中心主义者把自然的内在价值作为保护自然的最重要的伦理性根据。他们为了前后一贯地彻底地进行自然保护,主张承认自然的内在价值是必不可少的。他们担心自然若不具有内在的价值,自然的价值就会依存于人的评价,自然的保护就会从属于人的利益和状况。但是在关于什么样范围的自然物具有内在价值方面,自然中心主义的内部出现了不同的见解。大体可分为:把内在价值限定于高等动物(具有快乐痛苦能力的动物)的见解(感觉能力主义);认为包含植物在内的所有的生物具有内在价值(生物中心主义);生态体系和构成它的自然物(包括山川等无生物)也具有内在价值的见解(生态体系中心主义、整体论hol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