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利怀
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目的在于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人文性。观念的科学性和正确性无疑是重要的、必不可少的,观念并不能完全解决实际发展中所存在的种种问题,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也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一些必要的条件,发展的观念并不能代替实际的发展,观念一定需要诉诸于行动,正如人们所知道的,科学的发展观既是我们形成正确的发展理念的基本要求,也是我们落实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行动纲领。也就是说,树立科学发展观的同时与之后,必然要有相应的措施,重在落实,使得科学的发展观渗透于实际的行动当中。
我们可以从很多不同的角度来考虑如何能够使科学的发展观成为普遍的观念并产生实际效用,但最为重要的在我看来有制度层面、社会关系层面和价值观层面以及社会管理层面等等。
首先要有制度上的保障。所谓制度,是运用某种观念付诸于行动的基本要求规范,科学的发展观需要完善和有效的制度作为支撑,否则难以真正发生效用。个人是否具有科学的发展观固然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是在制度上对是否具有科学发展观的人能够有鼓励或者抑制的作用。一些官员没有从科学的发展观来解决当地的发展问题,而只是一味地追求经济的增长或者寻求取得政绩能够使自己升迁的各种工程,这当然可以说是由于他们没有科学的发展观,但也表明,我们在制度上对他们做出的决策难以进行约束,也难以约束他们的行动。同样,一些从事经济活动的人们采取各种手段增加自己的物质财富,而在制度上也没有或者说很难有对他们因积累财富而带给社会的代价或副作用的约束或补偿。从某种意义上说,制度是观念的凝固,如果制度不支持科学的或正确的观念,那么这个制度则可能就是不科学的、错误的或者不符合时代要求的观念的凝固,科学的发展观需要凝固为科学有效的制度才会真正起作用。当前,我们在制度上要保障科学的发展观,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逐步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我们不能保证社会上所有的人都会有科学的发展观,但在决策中体现科学的发展观却是必然,这就要求决策的机制应该是科学的。所谓科学的决策机制简单来说,就是决策不仅仅是决策者的决策,而且也是一定非决策者能够参与并了解的决策。决策的最后作出,不能仅仅由职务的大小来决定,必须符合一定的程序和一定的标准,不能使决策服务于一些个人,而应该是服务于社会整体。如果具有科学的决策机制,由此而产生的决策就可能更为合理,更为符合实际,更为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也就更为科学。另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逐步形成基本的福利经济制度。所谓福利经济制度,就是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制度模式。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就是要争取达到社会各种现有资源的合理配置,以获得帕累托最优状态。福利经济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确立社会福利,把经济增长与人们的福利水平联系在一起,经济增长的目标不单是经济本身的总量扩展,而且也是个人幸福的总量扩展,这样才是真正的社会进步。福利经济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有一定的统一之处,但也有所不同,福利经济制度从社会生产、分配、消费等更广更深的范围达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而社会保障制度更多从社会分配和再分配的渠道以求保障人们的最低或者基本生活水平,相比而言,福利经济制度对社会整体的进步水平影响更大。
其次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的种种差异。任何一种社会都是差异性的社会,就我国现状而言,有阶层差异、地区差异、城乡差异、贫富差异等等,这些差异,既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原因,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在改革开放以前,我们国家强调无差异的社会,其原因在于新中国建立以前由于社会的极端差异造成了社会发展的巨大灾难,但遵循这种无差异的社会模式我们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历史已经表明,极端的社会差异和极端的无差异社会都会给社会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重要的不是不要差异存在,而是如何认识和处理这些差异,使其有利于社会的整体发展。由于社会差异的存在,使得社会的一些群体和地区成为主流和中心,而使得另外一些群体和地区成为边缘和末节,也容易形成马太效应,即主流的更主流,边缘的更边缘,也就是两极分化。边缘的社会群体或者地区自然地就不能取得与主流地位相比的话语权,甚至丧失社会的话语权,从而其权利和利益难以得到根本的保障,这样,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其发展就会受到影响,因为一个社会整体的发展,不仅决定于最富的人有多富,也决定于最穷的人有多穷,不仅取决于富人的数量多少,也取决于穷人的数量多少,有些时候,后者的程度更有决定性作用。所以,不能单单用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来解释社会差异,认为社会差异是提高社会效率的有效手段,在社会差异达到一定程度,社会的公平性和效率性同样像无差异的社会一样都会失效。从我们国家当前的情况看,社会差异问题变得日益突出,这是我们现有的社会和经济体制运行的一种结果。现在提出科学的发展观,强调协调发展和统筹发展就是要减轻日益突出的社会差异。但减轻这些社会差异,光有认识上的正确性和科学的发展观并不够,而是需要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和体制上的调整。一个重要的方面是社会的分配和再分配机制对社会差异的改变要发挥应有的作用。现在的分配和再分配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是鼓励社会差异,这在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上有其合理性,但却引起社会差异的不断增大,如果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负面作用。就目前而言,社会工资水平、税收政策以及社会保障状况都存在着一定的不平衡性。比如税收,目前的税收政策仍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富裕阶层而不利于贫困阶层,有利于城镇而不利于乡村,有利于发达地区而不利于贫困地区。虽然在税收上已经考虑到各种社会差异问题,但税收的比例是否反映了实际的社会状况仍然值得研究,此外,各种偷税、漏税等逃税现象以及对其的难以彻底解决处理也使得税收政策发挥其社会财富再分配作用有一定的折扣。当然,调整社会的分配和再分配机制不能靠完全行政的手段,而应该建立在科学地分析和决策上,也应该符合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另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各级政府的职能应继续进行转变。我们长期以来是大政府、小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政府都把经济增长作为首要的任务和目标,这当然为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政府的经济职能得到强化的同时,其社会职能却有一定程度的削弱,所以就有人们关于政府职能的缺位、错位、越位的讨论,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是形成社会发展中失调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政府当然在经济增长方面负有责任,但政府不应直接参与经济活动,而应在社会事务的管理和服务方面做更多的工作,维护或者建立和完善经济秩序、社会活动秩序以及公共事务秩序。
第三,要认真审视社会核心价值观念的变迁。马克思曾经说过,“随着每一次社会制度的巨大变革,人们的观点和观念也会发生变革”。改革开放以前我们的社会核心价值观念是以“公”为中心,提倡舍己为人、毫无条件的利他主义以及集体主义等基本的价值观念。这种社会核心价值观念至今仍然有着其感人的魅力和积极的意义,但我们实行市场经济以后,社会核心价值观念逐步突出了以“私”为中心,重自己、轻他人,重个体、轻集体,重利益、轻奉献的价值观在人们的心目中比重加大,甚至占据了重要的位置,这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合拍之处。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理性人假设,即假设任何一个人都有趋利避害的特点,如果从道德价值上来说就是必然具有个人的利益需求。凸现个人利益并且保障个人利益这样的价值观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说激发了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积极性,但这种积极性一定程度上掩饰或损坏了人与人之间、人与集体之间的亲切和温情,目前我们所面对的“诚信”困境或危机就是这种现象的体现,在对待发展问题上,短期效应、地方主义、利益驱动等问题常常突出,把个人的发展和利益放在社会发展和整体利益之上的现象也屡见不鲜,由于这样的发展观念也导致了诸多的负面问题,最后有损于任何社会发展和进步,也有损于个人的发展和利益。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们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使得社会核心价值观念受到了很大冲击,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但新的、规范社会秩序和人们行为习惯的价值观念并未有完全的建立,很多人也并不重视这个问题,但这些问题恰恰是我们诸多社会问题的最基本的症结所在。韦伯用新教伦理来解释资本主义精神,提出基督教的新教伦理作为资本主义的价值观起到了规范的作用,使人们在经济巨大发展中有心灵的安放处。因此,在我们社会经济发展到这样的阶段,健全和完善社会核心价值以规范人们的行为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具体来说,核心的价值观不仅仅包含“公”,也不仅仅包含“私”,而主要应该是“共”,体现个人价值,也体现整体价值,科学的发展观应必须贯穿着这样的核心价值观念,使人们在追求利益和惠及他人之间达到一定程度的平衡。
此外,在社会管理过程中,或者说在执行观念的过程中,利益问题也具有很大的作用,很多人不是不知道怎样做才是正确的,但由于利益关系却违背观念,违背原则。因此必然要有一定的约束机制,否则,观念的作用将会非常苍白,甚至起到一定的粉饰作用而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总之,科学的发展观是重要的,而科学的发展观落到实处更为重要,我们高兴于由此我们的社会经济发展更为健康,每一个人在发展中既流淌着辛勤的汗水,也洋溢着生命的愉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