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控制伪满经济命脉的内幕

2004-04-29 15:37古海忠之
决策与信息 2004年6期
关键词:会社满洲劳工

日本对伪满的全面经济统制

日本对伪满的全面经济统制,开始于1932年3月。伪满政府成立时,设立了关东军特务部,这是一个庞大的组织,以部长铃木穆(原朝鲜银行负责人)为首,网罗了各方面的经济专家,共同研究和制订侵略满洲的经济计划。1933年3月以伪满政府名义发表的《满洲国经济建设纲要》,就是由该部拟订并责成满洲国执行的一个经济侵略计划。该纲要规定,“具有国防或公益性质的重要事业,原则上实行公营,或交由特殊会社经营”的方针,对将成为经济侵略骨干的重要企业,采用了统制经济的形式。从此,伪满的特殊会社和政府站在同一立场上,在日本进行经济侵略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日本对伪满进行经济统制的第一个时期,就是为奠定侵略东北的经济基础而创造条件的时期。首先,伪满把国有的铁路、航运、港湾等全部委托给日本的特殊会社———南满洲铁道会社经营,把电信电话全部委托给特殊会社———满洲电信电话会社经营。它们完全受日本帝国主义控制,由关东军司令部代管。伪满政府先后成立了满洲中央银行、满洲炭矿株式会社、满洲矿业开发株式会社、满洲石油会社、满洲采金会社、满洲电业会社。日本帝国主义就通过这些特殊会社掌握了伪满的交通和矿产资源,大体上具备了经济侵略的基本条件。

经济统制的第二个时期,即正规地执行经济统制时期,是从伪满产业开发第一个五年计划(1937~1941)实施开始的。1937年5月公布的《重要产业统制法》是实行经济统治的一项基本法令。此时,又成立了满洲重工业开发会社、昭和制钢所、满洲飞机制造会社、满洲汽车制造会社等,积极地进行经济侵略。1938年2月,颁布了《总动员法》,其目的是为了国防上的需要动员和控制所有的人力、物力,为战争服务。1938年4月制定了钢铁类统制法,把日满商事会社改组为特殊会社,统一掌握煤炭、钢铁、制铜、水泥、化工等产品。从此,重要生产资料的生产、分配、消费、价格等,都由日本实施了全面统制。

农产品的经济统制,开始于1937年10月,当时制定了《棉花统制法》,成立了满洲棉花会社。1938年10月制定了《米谷管理法》,设立了满洲粮谷会社。1939年制定了《粮谷调整法》。这样一来,就把农产品的生产、分配、消费、价格等都统一控制起来。

对消费物资的统制,是在全面地掌握了重要生产物资的统制以后实行的。1940年,随着产业开发五年计划的实行,物价逐渐高涨。另外,因该计划的重点放在重工业上,采取了限制输入消费品的方针,从而使消费品的供应逐渐减少,造成了物价昂贵,严重地威胁了人民的生活。1940年6月,制定了《物价及物资统制法》,不仅规定了物价,连雇用工资、包工费、租赁费等也统一规定了。从此,所有的生活必需品实施了全面统制,尤其是主要生活物品,如粮谷、煤、盐、糖、棉织品、植物油等等,采用了通帐制和票据制。

如上所述,对重要生产资料和消费物资实施全面经济统制,在彻底榨取中国人民的基础上推行经济侵略计划。这是经济统制的第二个时期的特征。

经济统制的第三个时期,是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这个时期里,不仅对生产资料和消费物资进一步强化统制,也对资金、劳力进行整顿和加强控制。由于太平洋战争的爆发,伪满的各种政策都集中到战时紧急物资的增产和扩大对日支援上。所以,更加鲜明地暴露了日本帝国主义的本质。

由于对日支援的数量愈来愈大,而且又进行了战时的紧急物资动员,使消费物资逐年减少。对于消费物资实行了以城市为主的配给制度,农村得到的物资极少。而且,像大米、煤等重要消费物资,也是实行以日本人为中心的配给,对中国人的配给量是很少的。因此,中国人就不得不以高价到黑市上购买日常必需品。这些,都给东北人民带来严重的灾难。

日本疯狂掠夺中国东北的资源

伪满的经济是依附于日本的,完全是殖民地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是以发展重工业为主的,由于不断地从日本输入原材料和机械,使伪满更加深了对日本的依赖性。

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后,日本急需各种战略物资,就强迫伪满政府以最低的价格卖给他们。

钢铁———伪满对日支援的绝大部分是生铁。当时,本溪生产的低磷铁(年产18~20万吨)全部都要供给日本海军。鞍山、本溪、大连、东边道的特殊钢原料,也都要送给日本。

煤炭———虽然伪满生产的煤自己还不够用,需要从华北买入300万吨,可是,抚顺生产的优质煤(年产60万吨)全部都要供给日本制铁用。

石油———日本是个没有石油资源的国家。抚顺石油年产18万吨,最初,伪满留10万吨,给日本8万吨。后来,为了增加给日本的数量,限制国内使用,汽车改用代用燃料。于是,每年给日本13万吨,全部交给海军燃料厂提炼,作为潜水艇用油。

铝———抚顺生产的铝,全部送给日本。

铅———杨家杖子、青杖子、岫岩生产的铅,全部供给日本海军生产蓄电池用。

钼———杨家杖子生产的钼绝大部分送给日本。

黄金———伪满生产的黄金全部由伪满中央银行送到日本。

白金———1944~1945年,伪满进行了白金的特别回收,回收后全部由伪满中央银行送到日本。

镁———营口生产的镁,年产量约100万吨,全部送到日本。

飞机———满洲飞机制造会社每月能生产100架双人乘坐的练习机,全部供给日本军队。

武器———奉天兵工厂生产的步枪、机关枪、高射炮等,全部送给日本军队。

船只———大连船舶会社每年1.5万吨的造船能力,完全为日本生产。在关东军监督下,丹东建造的500艘帆船,全部供给日本。

粮谷———据1944~1945年统计,伪满每年援助日本粮食300万吨,其中有180万吨是大豆,占了60%。

据不完全统计,从1937年至1945年8月,日本从伪满掠夺去的物资是:

生铁420万吨;原煤780万吨;液体燃料52万吨;铝1.2万吨;镁550万吨;铅1.7万吨;钼3000吨;盐300万吨;黄金价值580万元;飞机4000架。此外,还有武器、特殊钢、白金、亚铅等等。

日本从伪满掠夺粮谷的数量是:1940年160万吨;1941年180万吨;1942年220万吨;1943年260万吨;1944年300万吨。

伪满实行的粮食及其他生活必需品的配给制,名义上说照顾各民族的生活方式,实际上是欺骗群众,完全是以日本人为中心的配给制。主要粮食的配给标准是:

日本人每人每月14公斤大米;

朝鲜人每人每月14公斤小米;

中国人每人每月14公斤玉米、高粱米、小米;

中国人、朝鲜人中的高级官吏和特殊会社的高级职员按日本人的标准配给。

日本大规模向中国东北移民

日本国土狭小,资源匮乏,人口却逐年增加,所以,对外开拓就成了日本人口政策的重要一环。“九·一八”之前,日本政府就设置了拓务省,当时主要是向巴西移民,其次也向美国及其他地区移民。“九·一八”事变和伪满洲国的建立,使中国东北成为日本对外侵略和移民的最主要的目标。伪满刚一建立,日本拓务省就派永井四郎敕任事务官来到东北,与关东省协商向东北移民问题。1933年,伪满国内秩序还没完全理顺,关东军就有计划地夺取日本移民用地。按照关东军参谋长小矶国昭的指示,盘踞在哈尔滨的第3师采用武力威胁的手段,以极其低廉的价格夺取了北满农民的耕地。广大农民忍无可忍,在谢文东领导下,3000农民奋起反抗,爆发了“土龙山事件”。关东军对他们进行了残酷的镇压以后,掠夺土地的行动暂时中止。但是,他们仍然按计划把两批日本武装移民移居到佳木斯附近。

当时在日本以军阀为中心,一方面大肆宣传满洲是日本的生命线,一方面强调用开拓满洲的办法解决日本人口问题,企图以此使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东北合法化。他们在募集移民时,都是以“为了祖国”的口号进行欺骗的。从前两批武装移民的形式可以清楚地看到,日本的移民政策,是企图用大量的武装移民团强占中国东北土地,作为其侵略中国和苏联的后方据点。日本移民团都是武装起来的大集团,其成员都在日本的内原训练所经过一年的兵农训练,移民团的地点多数选择三江、东安、牡丹江、黑河等重要军事地区的后方,这些地点都是由关东军决定的。

1936年7月,日本陆军省和加藤完治、石黑忠笃等政客提出了在20年内向满洲移民100万人20万户的计划。当年8月,日本广田内阁通过了这项计划。伪满政府接受了这个计划,并制定出《满洲开拓第一次五年计划》。日本的移民计划彻底暴露了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本质。20年内向中国东北移居相当于东北总人口1/10的日本人,强占东北人民2000万町步(1町步=9.918平方米),这就为日本帝国主义长期占领中国东北提供了保证。同时,把约占日本农业人口(550万户)1/4的贫苦农民移居到中国来,又可以大大削弱日本国内的革命力量。

在此期间,还实施了一种新的移民形式,即“开拓青少年义勇队”制度。根据这一制度,日本每年募集2万名16~18岁的日本青少年到中国东北进入“青少年义勇队训练”进行为期3年的兵农训练,为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东北培养大批骨干。这项移民是从1938年开始。培养出来的青年,有一半以上参加了日本关东军。

日本残酷奴役中国东北人民

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东北时期,把东北人民作为榨取的对象,以极低廉的工资奴役他们从事各种繁重的劳动。

1939年,伪满政府制定了《劳动统制法》,一方面加大工作量,延长劳动时间,一方面还坚持低工资,加强了对劳工的榨取和剥削,结果使劳工的身心都遭受到严重的摧残。

1941年8月,伪满政府制定了《劳动新体制确立要纲》,其本质就是为了彻底地榨取中国劳工而采取种种措施。这从其内容上很明显地表现出来。尤其是《要纲》中挂起了确立国内自给体制的招牌,实施了最便宜、最实在的劳工榨取手段,即“劳工供出制”和“勤劳奉公制”。由于执行了这个要纲,使中国工人处于被完全束缚的状态。

《勤劳奉公法》是根据该要纲,于1941年制定并从1942年开始实施的。该法是对服兵役不合格的全体国民实行的一种义务劳动制度。原则上对19~21岁的青年,课以为期1年以内的义务劳动。其本质是日本帝国主义为了确保劳动力供给资源,利用国家权力来掠夺中国东北青年的劳动力。这一点从此后的具体事实中可以得到充分的证明。开始实行勤劳奉工制时,每年计划指标仅6000人,后来,1943年达到20000人,1944年达到32000人,1945年动员计划15万人。劳动的内容,最初以修筑公路为主,后来不断扩大到修筑铁路、生产战时紧急物资等方面。

当时伪满境内劳工动员的概数是:1942年100万人,1943年120万人(其中勤劳奉公队0.5万人),1944年130万人(其中勤劳奉公队2.5万人),1945年160万人(其中勤劳奉公队15万人)。

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后,也就是劳动新体制确立时期,上述对中国劳工的迫害大大加重了。勤劳奉公制和劳工供出制,两者实质上都是强制劳动。特别是征用劳工,农民占大多数,他们被迫往往在农忙期背井离乡去给日本人服劳役。此外,矫正辅导院、国民手帐制、工厂勤劳奉公队等等,更加扩大了对中国劳工迫害的范围。终于,在1943年和1944年连续发生了多起重大的事故。1943年在本溪湖煤矿,发生了瓦斯大爆炸,夺去了1800多名劳工的生命;1944年在关东军直接管理的工程———兴安岭筑城工程中因劳动、生活条件极端恶劣、疾病、严寒、过度劳累、营养不足而造成6000名劳工的死亡;1944年在伪交通部直接管理的改修穆兴水路工程中,有1700名劳工悲惨死亡。这三大事故,充分说明,日本帝国主义在侵略中国的战争期间,犯下了残酷压迫、剥削、戕害中国劳工的不可饶恕的罪行。

(本文节译自伪满总务厅次长古海忠之的自供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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