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质押贷款的法律分析

2004-04-29 00:44:03欧阳海泉廖焕国
财经理论与实践 2004年6期
关键词:保单贷款

欧阳海泉 廖焕国

摘要:保单质押贷款能满足广大要保人与保险人的需求,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意义。保单质押贷款的标的为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性质为附债权质担保的消费借贷合同。若“资本性”保险的保单具有现金价值,则其要保人便享有保单质借权;借贷双方对贷款金额可以自由约定,但法律应规定最低额度。保险人及其他金融机构若违约时,应承担赔偿责任。要保人贷款后应负返还贷款及其利息的义务,但要保人违反此项义务时,保险人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不得以诉讼方式请求返还。

关键词:保单;质押;贷款;现金价值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217(2004)06—01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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