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党的利益反映人民呼声

2004-04-29 00:44:03聂广鹏
新闻爱好者 2004年7期
关键词:文物保护法新乡市新乡

聂广鹏

按照报社的安排,我在3月24日至4月1日的9天里,对新乡市一重点工程毁坏古汉墓事件作连续报道,前后共发了三篇消息。同时,编辑部配发了出版部副主任任鹏同志撰写的三篇评论。这一组极具战斗力的批评报道,充分体现了党报对漠视法律、违反政策事件的高度关注,树立了河南日报的权威,在读者中产生了强烈反响。

3月29日,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河南新闻联播先后播发了新乡“毁宝”的电视消息;香港凤凰卫视的记者也向我询问情况,索要有关资料;3月30日中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全文播发了《新乡市“毁宝”工程仍在继续》一文和点评,新华网、人民网、雅虎网、新浪网、河南报业网等全国主要网站均对30日的消息和点评予以全文转载;3月31日,新华社河南分社记者桂娟和朱祥到施工现场采访,4月2日新华社向全国各主流媒体发了《新乡一重点工程为赶工期毁掉汉墓23座》通稿和一组三张照片,上述几大网站又予以分别转载;中央电视台“新闻”节目、中国青年报等媒体也先后发了该事件的消息。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祥批示河南省文物局认真调查。4月5日上午,省文物局在已经多次电话过问的情况下,又指派两位处长到新乡“毁宝”现场调查处理。

迫于舆论监督的巨大压力,该市不得不于3月29日下午全面停工,按照文物保护法精神,先勘探挖掘再进行工程施工。3月31日下午,我到工地现场采访后,根据新乡市领导的先后表态,又及时采写了《变“毁宝”工程为“护宝”工地》一文,至此该组报道画上了句号。这组报道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保护了新乡市王门村这一古汉墓群文物,更在于这一组系列报道产生的社会意义:使之成为一次范围广泛、声势浩大的普及文物保护法教育。

这组文章广泛传播之后,各级文物部门、领导干部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好评;施工单位认为,这组报道给他们上了很生动的一次文物保护法律知识教育课;文物部门表示,舆论监督起到了他们百般努力难以奏效的作用;普通读者认为,毁坏文物实在不应该。仅以新乡地区为例,文章刊发后,施工单位到新乡市各级文物部门申报文物勘探的就络绎不绝,成为新乡文物保护史上的空前奇观。

4月份,考察中原城市群的院士提出,河南在发展中要注意文物保护;4月22日,国务院参事一行20多人在结束了在河南为期9天的考察后,向省政府领导反馈意见。其间国务院参事沈梦培在向河南省政府的建议中,专门将河南文物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用了5分钟的时间、从3个方面详细讲述了河南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保护文物的重要性。他说,“河南地处中原,是华夏民族的孕育之地,保护好文物,就是保护好我们中华民族的历史”,尤其要求“要特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教育”。

采写这组报道我体会最深的一点是,报社的高度重视是这组稿件能够发出、发好的重要保证。3月24日我采写好第一篇稿件后,就向市地记者部和朱夏炎总编辑汇报。朱总指示有关同志将该稿件送省文物局领导征求意见。省文物局领导当即给予“可发”的批复意见。总编辑助理、编委委员熊志波、值班主任刘翔明、赵克中、任鹏和夜班编辑都给予了大力支持。在省委党校学习的记者部主任陈贞权听到汇报后,也多次过问和指导这组舆论监督稿件的采写。尤其是新闻出版部值班主任任鹏同志,对我发过去的每一篇消息均写出了很有分量、力透纸背、画龙点睛的点评,为这一组稿件更好地发挥战斗作用、体现党报的权威增添了色彩。

其次,文章的客观性是舆论监督的“生命”。这组报道“火药”味很浓、倾向性很强,但新乡市没有任何人对报道的客观性有任何怀疑。尽管存在“地方保护”问题,新乡市的个别领导同志暂时也有些不理解,但面对言之凿凿、毁坏文物的事实,也是拍案而起,要求尽快落实文物保护法精神。

这组报道在表现手法上,我坚持既不当“审判员”,也不当“宣判员”,而是当好事件的忠实记录者。在26日见报的消息中,记者通篇采用的语言都是事件当事人、汉风博物馆馆长老张的叙述。这样既提高了消息的可信度,又为避免舆论监督中的“新闻官司”留下“后手”。

批评报道如果不倾注记者本人的真情实感,就不可能有震撼力,在打动受众上就会大打折扣。因此,26日见报的消息一开头便是“10多辆挖掘机挥动着巨铲,40多辆运输车来往穿梭,一座座古墓惨遭毁坏,面对这种状况,文物保护专家痛心疾首地呐喊——‘快来救救这个汉代古墓群!”用这些话作引题和标题,编辑部用的版面语言——对标题加黑框,增强了文章的冲击力。

由于新乡市对这篇报道置之不理,3月30日见报的标题就更具震撼力:《无视国家法律拒绝舆论监督新乡市“毁宝”工程仍在继续》,编辑部又对标题作了加黑框的特殊处理,更加吸引读者的眼球。对第三篇消息稿件,值班领导改定的标题是《新乡市领导明确表示诚恳接受批评欢迎舆论监督变“毁宝”工程为“护宝”工地》,使受众对新乡市“毁宝”事件的态度一目了然。

再次,舆论监督只是鞭挞假、恶、丑的手段,旨在促进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我作为驻地记者站站长,很了解这一工程在当地的位置,也清楚它的竣工和投入使用是新乡市“五城创建”、申报国家级卫生城市的必要条件。但对此背景并未提及,完全是顾及新乡市领导的“面子”。而在几篇文章中先后表述了“新乡市重点工程”、“这个项目我们和市里签订了责任书”、“建设项目再重要,也要遵守文物保护法规”等关键语句,相信细心的读者能够读懂字里行间的含义。这组报道合理地处理了情与法的关系。同时,记者在进行报道期间,就建议有关各方迅速组织人力、物力对文物进行勘探、挖掘和保护,并在第三篇文章的最后一段表明,希望“这一环保工程尽快开工”,这都为以后和缓地解决问题留下了回旋的余地。

这组报道的前两篇消息被评为3月份河南日报的好稿,4月份又被授予“精品奖”。这都是我始料未及的。由此使我进一步确信,党报记者只要把党的利益、人民的呼声放在第一位,他就会在关键时刻冲向前,而不会顾及苦和累、得与失。也只有这样,他才会一心一意为党的新闻事业尽心尽力,才会多抓到一些“活鱼”,最终得到读者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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