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将加大查处买卖书号力度
新闻出版总署今年继续加大对图书出版市场秩序的监管力度,最近针对一些出版社的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查处了一些买卖书号的出版社。
新闻出版总署发现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和远方出版社有买卖书号行为,对其给予处罚。4月,新闻出版总署再次派出检查组赴新疆调查,发现新疆青少年出版社和新疆人民出版社均存在买卖书号的问题,给予新疆青少年出版社停业整顿3个月等处罚,给予新疆人民出版社酌减书号等处罚。
新闻出版总署表示将会继续加大对“买卖书号”行为的监管处罚力度,对一些屡教不改、问题严重的出版社将进行严肃处理,规范出版社的出版行为。
30家境外注册刊号、境内非法出版期刊被取缔
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办近日公布了首批被取缔的《WTO与中国》等30个利用境外注册刊号在境内非法出版、印刷、发行的期刊名单。
近几年,假冒国内刊号或利用境外刊号在境内非法设立编辑部、记者站或办事处进行出版、印刷和发行活动的非法刊物日益增多,不法分子大肆收取版面费或广告费骗取钱财的现象也更加猖獗。这些非法出版活动不仅破坏了出版管理制度,扰乱了出版物市场秩序,而且误导和欺骗社会公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社会各界对这类非法出版活动深恶痛绝,强烈要求查处,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
严禁图书“高定价、低折扣”
近日,新闻出版总署下达通知,对吉林摄影出版社等21家出版“高定价、低折扣”图书的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
近一段时期以来,北京的一些新闻媒体在广告版上开始连篇累牍地刊载“高定价、低折扣”的图书广告,涉及的出版社有20余家,其图书折扣大多在2折以下,扰乱了图书市场,在读者中产生了不良影响。为了治理“高定价、低折扣”图书的问题,规范图书出版市场,新闻出版总署曾于2002年底就进行了专项整治,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事隔一年,“高定价、低折扣”的图书又在报刊广告中纷纷出现,反映了部分出版社对新闻出版总署三令五申置若罔闻。为了严肃出版纪律,保护读者权益,新闻出版总署决定给予有上述行为的吉林摄影出版社等21家出版社通报批评。
这次被通报批评的出版社有:
吉林摄影出版社、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海南出版社、黑龙江人民出版社、时代文艺出版社、内蒙古大学出版社、内蒙古少年儿童出版社、新疆人民出版社、延边人民出版社、中国档案出版社、中国画报社、中国社会出版社、中国文史出版社、中国戏剧出版社、中国言实出版社、中国致公出版社、光明日报出版社、国际文化出版公司、经济日报出版社、团结出版社、线装书局。
对未成年人出版物将予多方面的倾斜和支持
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出版物出版工作的意见》。《意见》从营造氛围、繁荣出版、净化市场、改进管理4方面共提出20条具体要求。《意见》鼓励和倡导图书、报刊、网络等出版物刊载有益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公益性广告,增加思想道德教育的宣传报道,严格防止出版物中出现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化垃圾和不良信息;要求所有出版物经销场所都要尽可能在显著位置设立未成年人出版产品专卖场或专柜,拒绝一切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出版物进场交易,培育健康的消费市场;要求所有电子游戏出版物和互联网游戏出版物首页显著位置必须刊登《健康游戏忠告》,凡未按要求刊登者,将一律停止出版、运营、服务和销售活动。
《意见》表示,要改进行政管理,加大政策投入,建立有利于未成年人优秀读物出版发行的长效机制。新闻出版总署将在书号、刊号、版号等出版资源和资金、评奖奖励等各个方面对未成年人出版物予以倾斜和支持,鼓励多出精品;特别是对教科书、国家出版工程列入的未成年人出版物等,要加大支持力度,保证质优价廉,努力让读者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