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堤林
小黎在数年前因浮肿、尿化验异常而住院,最后确诊为慢性肾小球肾炎,并做了肾活检证实。治疗后浮肿消退了,精神有好转而出院,以后坚持定期门诊治疗,但是尿中的蛋白尿和血尿始终未全消退,她自己感觉良好,如常上班工作和娱乐,经不起男朋友多次的催促,还是结婚了。婚后亦未见到病情有变,也就放心了。接着,婆婆催她生孩子。小黎打算先到医院做一次详细检查,然后向医生咨询一下可不可以生孩子。
那天,小黎正在静静地候诊,看见一对年轻夫妻兴奋地抱着一个可爱的婴儿进来,第一句话便是向医生报喜。原来,新妈妈也是一个肾炎病者,滔滔不绝地诉说灰心过后的欣喜。小黎听后,心情激动,想返家后就报告好消息。
医生看了小黎的化验报告,又做了初步的检查,不同意她在这个时候怀孕。她愕然了,便问了好几个“为什么?”
医生耐心解释了其中道理,刚才报喜的女病人,她虽是患了肾炎,可是3年前已控制了病情,肾功能正常,尿化验多次均无异常,经医生的同意,并答应怀孕定期复查,最后才平安产下孩子。从医学的角度来看,怀孕后身体的血循环量比原来增加30%左右,肾脏的滤过亦相应地提高30%~40%。如果肾脏发生病变,不能适应妊娠的生理需要,亦即明显地加重了肾脏的负担,极可能促进肾脏病变的恶化。不仅如此,肾脏病变严重的话,会干扰妊娠的继续,据一些调查资料所示,合并有高血压或肾功能损害的肾炎,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发生率高达35%,婴儿存活者不足40%。病情越重,对母婴的干扰越大,甚至造成悲剧的发生。
小黎的健康状况自觉尚不差,但测血压已有轻度上升,肾功能检查亦有一定程度的损害(血清肌酐265微摩尔)。在这样的情况下怀孕,孕妇会有很大的风险,妊娠期大多数会发生流产或死胎,因此,小黎是不宜生育的。那么,什么情况下,慢性肾炎的妇女才允许生育呢?根据大量调查资料显示,慢性肾炎患者的病情轻重,不能以自我感觉为依据,因为肾炎病变在发展中,肾功能已被破坏了一半或更多一些时,病者还可以自觉良好,抽血化验,代表血中代谢废物浓度的血清肌酐、尿素氮还可以近乎正常,因为肾脏有强大的代偿力。但在这个时期,如果遇上一点意外,或加重肾脏负荷(如妊娠、高血压),则肾功能会迅速下降,当下降至正常人的1/3以下,病人才感不适。所以,不能以自己的感受来作可否妊娠的依据,当感到肾功能不好时,已经太迟了。慢性肾炎者应反复接受检查,符合下面3个条件时,妊娠过程才较安全。①肾炎病情稳定,无尿路感染存在(病情是否稳定,应由主诊医生下结论);②血清肌酐在正常范围;③多次测量血压均在正常范围内。如果患病期已经做了肾活检,肾小球的组织改变应属轻型。
慢性肾炎妇女怀孕后,要强调定期复诊,勿掉以轻心,因为肾脏负担加重了,随时会发生病情加重的可能性,宜在观察监护下继续妊娠,争取母婴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