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 琦
[摘要]从“行政问责制”走向“民主问责制”是中国政治民主化的必然选择。“行政问责制”的局限性决定了这种问责制始终停留在消极的路径依赖中,只能发挥有限作用,而不能有效约束权力。唯有“民主问责制”才是人们久已期盼的政治改革的根本性措施。本文分析了“行政问责制”的有限作为;论证了“民主问责制”在我国未来政治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提出了从“行政问责制”走向“民主问责制”的方向性选择。
[关键词]行政问责制;民主问责制;政治文明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04)09—00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