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私家侦探”揭秘

2004-04-07 18:31
东西南北 2004年3期
关键词:私家侦探王凯女士

盛 力

近几年,随着改革开放脚步的加快,一些类似“私家侦探”的机构,在我国的一些大城市中应运而生。他们多以“商务咨询”、“信息服务”等名义出现,却从事着与“私家侦探”毫无二致的工作,他们就是中国现实的“私家侦探”。

跟/踪/有/术

前不久,上海一家律师事务所接到一个颇为棘手的任务——当事人薛女士要求对她的丈夫实施跟踪,捕捉与“情人”幽会的现场证据。从去年开始,薛女士就发现丈夫“神出鬼没”,遂起疑心。不久,她的猜疑被证实,丈夫果然有了外遇。薛女士怒火中烧,意欲离婚,但她需要证据。

一天,薛女士得到“情报”:在外企部门做主管的丈夫王凯第二天要“出差”——他在W酒店订好了房间欲与“第三者”幽会。薛女士马上通知了律师,跟踪王凯的任务,律师事务所委托给一家私家侦探社。

当晚,几名私家侦探来到W酒店,勘察地形。酒店共有30层,唯一的餐厅在顶楼,电梯有6部,有3个入口可以到大堂……根据这些情况,他们制订了细致的方案。第二天,两组人马分头行动。第一组5人,埋伏在酒店:3个入口各留1名“看守”,1人守候在大堂,还有1人在顶楼餐厅等候;第二组有两个人,分乘两辆车,一前一后尾随王凯。

“跟车组”早上8点半就等在了王凯的办公楼前。2人分别包了一辆出租车,为防王凯猜疑,两部车约定,待王凯的车出了办公楼,两部车便朝不同方向行驶,由王凯同方向的车通报位置,另一辆车兜一个圈子再跟过来。上午11点半,王凯才走出办公楼,身边还有一位男士。他俩上了一辆黑色奥迪,向浦东开去,45分钟后两人又开车回到公司。两辆跟踪车兜了个大圈子,回到原地,只好继续等待。15分钟后,王凯又出现了,这回只他一个人。跟车组打起了精神,密切注意王凯的方向。一辆出租车紧随其后,另一辆隔开三四辆车,对王凯进行跟踪。

目标进入埋伏圈。为避免打草惊蛇,两辆车经常“交叉换位”——前面一辆车总是跟一段,停一停,换辆出租车继续跟。前车停留的时候,后车马上超车跟上,再用手机向同伴通报最新位置。不出所料,王凯朝W酒店的方向驶去。已经非常接近目的地了,但王凯“三过其门而不入”,绕了三个大圈子,最后才把车驶进W酒店的停车场。跟车组悄悄地跟在后面,一辆都没被甩,顺利完成任务。

王凯踏入了“守店组”的“埋伏圈”。他一进大堂,就被一直坐在大堂沙发上的守店组成员A认出。这时,守在入口处的3名成员都已接到信息,“退守”至大堂,准备下一轮行动。王凯似乎颇为警觉,他先在大堂里环视一周,然后趁其他四五名住客同时到柜台办手续的时候,挤到他们中间,但他领的钥匙牌上的房号还是被眼尖的盯梢人员看到了。成员B跟着王凯进了电梯,在确认了王凯的房间后,他便一溜烟下了楼,向在顶楼餐厅苦苦等候的成员C发出信息,让他留神,王凯可能马上来吃饭。

成员C从餐厅开门起,就一直呆在那儿,他选择了一个靠窗的能把整个餐厅收进视野的座位。直到下午1点多,王凯和一个女子出现了。他俩就在C旁边的一个餐桌坐下了,一口气点了十几个菜。45分钟后,王凯起身结账。C掏出手机,故意按响钤声,像是在接电话,其实却是打电话给楼下的同伴:“唔,到了到了,快了快了……”用“暗语”传达信息。

接到通知的薛女士已经等在了大堂。15分钟后,她在两个人的陪同下,来到王凯所在的房门前……

行/事/低/调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私家侦探”应该是神秘莫测、身怀“绝技”并充满传奇色彩的。可实际上,他们大多是貌不出众、语不惊人的普通人。他们当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有过当兵或当警察的历史。

成都私人侦探魏武军,有过当特种兵的经历。他认为:“干这行的,职业道德是第一道门槛,还要有方方面面的素质。那些退休的公安干警并不很得力,他们习惯于作为专政力量的化身,似乎掏出证件就会把对手吓得坦白交代。我们的调查绝不是那么回事,常常是单车长途跟踪,也没有任何的威胁,需要的是低调。”

广东的“私家侦探”乔国明当过特种兵,复员后到深圳。他说:“你别以为搞私家侦探的都像福尔摩斯那样酷,我从不刻意打扮自己,我招的员工都是个头小小、不引人注目的那种,相貌太有特点不要,这样盯梢别人发现不了。”

那么,究竟什么人适合做“私家侦探”呢?一位业内人士认为:必须具有足够的法律知识,至少是法律大专以上毕业;受过专门的调查技能培训;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比如要为当事人保密、严禁用掌握的信息进行非法活动等。重庆邦德公司“掌门人”吴畏透露:他手下“调查员”都很年轻,平均年龄只有30岁左右,不仅学历是大专以上,而且大多数人都是学法律的,还有一些具有会计师、审计师资格的员工,从事比较专业的商业调查。总之,私人侦探业主要服务于公民的私人利益,即主要对付那些涉及私人权利和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他们不必遵从警察所必须遵守的行动规则,也不必向公众负责,而只对其自己、职业、雇主和客户负责。

中国的“私家侦探”有没有“特殊装备”,是人们比较关心的问题。外界传说私人侦探“全副武装”,其实并不是那样。现在的私人侦探取证中用到最多的只是交通和通讯工具,偶尔会用到望远镜、摄像机等。成都“名侦探”魏武军的装备也始终没有超出业余水平。他的交通工具开始是摩托车,后来变成了两辆桑塔纳,外加一架有红外夜间摄像功能的索尼摄像机,录音用的是普通的爱华牌随身听。

私家侦探”的收费和收入高低,也是人们感兴趣的问题。据北京某调查公司的李经理介绍:在北京,婚外恋的调查费用一般起价3000元,高则达到5000元,而债务方面的调查由于需要动用侦探公司的关系网四处“打点”,因而一般收费在1万元以上甚至更高。收费方式一般是先交全部费用的一半或七成,余下费用待事成之后再一次性付清。浙江某律师事务所公众事务调查部的收费标准是一周内可结的简单案件收费在10000元左右。哈尔滨的武卫东说,在哈尔滨,他们算是高收入行业,一般业务按涉及金额的20%-30%提成,重大经济案例如果涉及金额更大,收入更为可观。他的得意之作——“诈死骗保”一案,有近16万元的进帐。

“二/奶”/杀/手

不管中国的“私家侦探”对“二奶杀手”这个别称是否反感,但查“二奶”的确是他们做得最多的也是最拿手的业务。

随着2002年4月新《婚姻法》的颁布实施,对无过错方的保护进行了规定,找“私家侦探”们调查隐私、查寻“二奶”的人就更多了。浙江的周女士反映其丈夫在外已经与某女同居数年,且有一笔财产由其丈夫独立支配,其丈夫曾向她提出协议离婚的请求,并将家中的存折强行取走。但是由于财产数目不明,周女士一直未答应协议离婚。万般无奈之下,周女士求助于私家侦探。私家侦探在一个月之内,依次从异地房屋登记部门查询到周女士丈夫购置的两处房产,折合现金约80万元人民币;随后又通过他案获知在某商业银行存有15万元存款。调查律师通过诉讼程序将以上两项财产分别予以查封、冻结,依法保障了周女士应得的合法权益。

除了做“二奶杀手”之外,商务调查取证、民事调查取证、婚姻调查取证、刑事调查取证等项目,大体上概括了如今遍布各地的调查公司的业务范围。

商务调查取证主要包括打假、调查商业伙伴的资信情况、债务人的资产等。广东的“私家侦探”乔国民现在做的业务有关经济方面的比较多,“委托人有美国、韩国、日本、港澳台的。美国人主要让我去调查他在中国的分公司的运作情况,其它国家和地区的以调查中国合作方的诚信、资质等问题为多。”成都维权咨询服务社的负责人张永国透露,他目前办得最成功的一个“案子”要数为某世界级软件公司调查的商业机密泄漏案。

民事调查取证主要包括债权债务、知识产权侵权、产品质量、保险欺诈、寻人等。2001年7月,哈尔滨市发生了一起“诈死骗保”案。H和K是夫妻,H为K买了巨额的人身意外保险。事后,H和K合计将K痴呆的双胞胎姐姐害死,并制造意外发生现场。随后,K来了个“人间蒸发”,H由此获得了一笔巨额赔款。但保险公司却始终觉得有蹊跷,便委托“某调查机构”进行调查。由于H和K的父母都已过世多年,又没有其他亲人,而H在领到钱后也“消失”了,这使调查一度陷入僵局。最后,私家侦探从H的远房亲戚处打开了缺口,再进一步弄清事实的真相,公安机关将潜逃到俄罗斯的H和K抓获。

因/需/而/生

被私家侦探们奉若神明的大神探福尔摩斯与波洛,他们所从事的私家侦探职业,在西方国家只是一种形同律师或医生的普通职业。就连亚洲和非洲的一些国家中也有私人侦探公司,如泰国、菲律宾、新加坡、马来西亚、赞比亚和津巴布韦等。我国历史上亦曾有过专为达官富贾保护财产、押送财物和提供人身警卫的“镖局”,其功能与西方国家早期的私人侦探事务所十分相似。

由于我国民事诉讼确立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说得通俗点“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但我国目前调查所需的专业技能、技巧和技术不是律师的必修课,因此许多当事人便想到求助专攻调查术的“私人侦探”。

孟广刚曾在沈阳市某派出所任所长,曾创下40天内破案150起的纪录。1993年年初,沈阳一军工企业的知名企业家找到孟广刚,说“小秘”伙同丈夫对他进行敲诈,索要金额高达几十万元。考虑到自身的社会地位,企业家不敢通过正当渠道来解决,希望孟广刚能私下帮他把这件事给办了,这件事直接触发了孟广刚成立私人侦探所的念头。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所说:“一部分公众的特定需求已经成为这些公司业务开展的最直接动力。”

某调查公司的老总对此也曾乐观地表示:社会经济的发展、私人企业大量涌现、公民法律意识日渐增强,对证据的需求量越来越大,随着“公司”的业务越来越多,“私家侦探”的前景应该是很广阔的。

尴/尬/处/境

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第一家“私家侦探”机构出现,直到今天,中国的“私家侦探”们仍然没有“正规名分”,工商机关也没有批准一家私人侦探所的执照。“私家侦探”大多打着“调查中心”、“信息咨询”的旗号,玩着“擦边球”的游戏。

1993年9月,公安部颁布《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正是这份通知,明确了私人侦探的不合法性。但类似私家侦探的机构仍然“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以各种形式和名义在全国各大城市遍地“开花”。有人统计,仅北京、上海两地,就超过300家,而广州的各类“调查公司”不少于200家。

由于没有合法的调查取证权,办案中“私家侦探”们要承担被控侵犯他人人身权和隐私权的风险。某调查公司接了一个跟踪一名杭州女老板的案子。由于女老板机敏过人,辗转了一天,两名侦探最后还是被甩掉了。第二天两人再跟,立即引起了这名女老板的警觉。中午到了一家宾馆门口,女老板的车停在前面,人呆在车里面迟迟不出来。大约过了10分钟,一辆警车停在了跟踪车的后面,结果两名私家侦探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

“你们不知道我们承受了多大的压力。”这颇有些悲壮的话,出自“私家侦探峰会”主办方负责人之口。

“私人侦探”的存在弊大于利,还是利大于弊,我国法律界对此看法不一。有专家称,它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以维护自身权益,补充调查证据;用不好,就会危害个人隐私和国家、企业的安全。贵州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任永强主任就强调:私家侦探客观上妨碍了司法机关的活动,影响了行政机关的权威和法律的严肃性,因为刑法规定只有特定的国家机关才具有刑事侦察权。由于在某些涉及信息不公开的领域,例如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收集证据有一定的难度,私家侦探通常会采取一些对方不知晓的手段收集证据,常见的就是偷录、偷拍,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这种方法获得的证据资料是不合法的,法庭不会采信。他还认为,我们现在要做的不是为私人侦探的存在提供法律上的正名,而是应该不断完善现有的律师制度和法律服务,弥补漏洞,让既合理又合法的社会需求通过法律渠道就能得到满足。

目前,各地“侦探公司”的经营活动还相当混乱,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缺乏行业自律。一些机构在开展工作时采用非法手段而遭到有关部门查处,更为这种行业雪上加霜。

尽管如此,内蒙古通辽市的张律师认为,从现在的发展趋势来看,“私人侦探”迟早会成为一项职业发展起来。不少中国的“福尔摩斯”都乐观地表示:“尽管私家侦探业的隆冬还没结束,但我们相信,春天的脚步已经越来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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