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仲时
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瞻远瞩,总揽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辽宁省委、省政府在实施这一战略中,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把加快民族自治县的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加大支持的力度。省民委抓住当前这一重要历史机遇,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努力开创全省民族工作的新局面。
2003年3月以来,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到民族自治县考察、调研和现场办公,明确提出,要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那样,把加快民族自治县发展作为振兴我省老工业基地的重大任务;要总结西部大开发实施以来的经验,坚持以人为本,把带动当地发展和带给少数民族群众以利益实惠,作为实施振兴老工业基地战略的一条重要指导原则。同时,责成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切实的、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4月,省民委会同省计委组成联合调研组,深入8个民族自治县调研,着手制定和论证具体的支持政策。6月,联合调研组向省政府递交调研报告,提出了加快民族自治县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2003年7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促进辽西北地区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民族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意见》。《意见》从财政共享收入增量返还,转移支付补助,免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支持农业产业化和技术改造项目贴息,支持教育和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减免配套,实行财政周转金缓还,以及建立健全激励发展的监督考评机制等9个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具有很高的“含金量”。经初步匡算,仅“财政共享收入增量返还政策”一项,每个民族自治县每年可以得到一千万元以上的实惠。
下一步,省民委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帮助民族自治县制定和实施正确的发展战略和加快发展的总体规划。二是引导民族自治县干部群众继续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克服等靠要的思想,把加快发展的立足点建立在自身努力的基础上。三是积极协调辖自治县的市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省政府已经出台和即将出台的支持政策,切实为民族自治县的加快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四是以加快民族自治县发展为突破口,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带动民族工作各个方面上新水平、跨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