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启平 朱 涛
[摘要]“非法人团体”作为一种社会存在,广泛地参与民事活动,在当前的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对于其民事主体资格却存在较大争议。本文通过对目前主体资格的理论进行评析,力图澄清存在于民事主体制度上的模糊认识,在此基础上提出民事主体的标准,以论证“非法人团体”是民法上的主体之一。
[关键词]非法人团体民事主体人格权利能力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4年6期
1《读者》2024年13期
2《婚育与健康》2024年10期
3《思维与智慧·上半月》2024年6期
4《现代农村科技》2024年5期
5《电气技术与经济》2024年4期
6《吉林医学》2024年3期
7《北京文学·中篇小说月报》2024年6期
8《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24年6期
9《北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24年2期
10《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24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