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忠国 张依聪
[摘要]对于我国《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的教唆犯,学界多有争论。教唆行为是否为所教唆的犯罪之实行行为、构成教唆犯与教唆罪既遂关系、“教唆的预备”是否为犯罪行为、教唆犯是否存在未完成形态是确定本款犯罪之形态要解决的问题。如何理解“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学界通说包括多种情形。
[关键词]教唆犯;犯罪形态;实行行为;实行过限;实行过期限
[中图分类号]D9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951(2004)04—0080—(05)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4期
1《师道·教研》2024年10期
2《思维与智慧·上半月》2024年11期
3《现代工业经济和信息化》2024年2期
4《微型小说月报》2024年10期
5《工业微生物》2024年1期
6《雪莲》2024年9期
7《世界博览》2024年21期
8《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24年6期
9《现代食品》2024年4期
10《卫生职业教育》2024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