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超悲剧”的肝炎歧视成本
震惊全国的大学生杀公务员案,最近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农学系学生周一超,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4月,周一超参加区政府公务员考试,得知自己因乙肝“小三阳”未被录取而行凶杀人。
“肝胆相照”乙肝病毒携带者论坛权益版版主王先生,称已经代表中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交了建议书,要求对公务员招考中的限制规定进行违宪审查,提议成立调查组对周一超案进行调研,以防止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乙肝在我国属于“社会病”范畴。从医学常识上讲,乙肝病毒主要是通过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和性传播,因此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日常的工作、学习和社交活动中,不会对周围的人群构成直接的危害。
但是,由于我们缺乏足够的乙肝传播和预防知识,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和患者存在盲目偏见、歧视和冷漠,派生出了更多的社会问题,而这些问题的社会性成本应该让谁来承担呢?
给兼了37个职的市长减负
9月3日的《南方都市报》上刊登了一则人事变动新闻。
报道不长,不妨照抄如下: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深圳市委决定,深圳市代市长李鸿忠兼任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于幼军同志在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兼任的有关职务。此次由李鸿忠兼任的职务为37个。
该报道还将这37项职务以表格的形式一一列举出来,更是直观醒目。
在其所兼任的37项职务中,以某某领导小组命名的机构竟然达到了21个。
明明事情可找到管辖部门,却为何还催生了这么多协调机构?
所以,有必要给市长减减负,使其集中精力专注于履行市长职责。
而给市长减负,就要大力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提高行政效率,不给临时机构衍生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