粲 然
9月10日,深圳某商业街人流比肩接踵。沈晓鸣漫步其中,猛然发现一大型超市门口簇拥着上百号人。他们每人手中都拿着一个XX牌安全套,但一瞬间,作鸟兽散,淹没在来来往往的人群里。
沈晓鸣心中“咯噔”一下:聚集那么多人?都拿着安全套?迅速聚集倏忽消失?沈一阵狂喜: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快闪党”?
事后证实,沈晓鸣在深圳街头所见,仅仅是商家的安全套促销活动。除了港台,中国至今未见“闪客”行动。不过,有了沈晓鸣之流都市青年的心理期待,中国“快闪”运动,似乎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了。
“快闪”骤起
被沈晓鸣这类追赶“国际潮流”都市青年津津乐道的“快闪”活动(flash mob),其历史其实很短。
它起源于今年5月美国纽约曼哈顿,是指一群通过互联网或手机联系、但现实生活中互不相识的人,在特定地点、特定时间聚集,一同做出令人意想不到的“无聊”动作,然后迅速分散的举动。
其中较为知名的例子如:6月,纽约一家玩具连锁店突然涌进三四百人,团团围住一只机械恐龙,大声呼喊膜拜;7月24日,200多人聚集在纽约公园内学鸟叫;8月8日,荷兰阿姆斯特丹,400人模仿“狗仔队”冲着离开超市的顾客疯狂拍照;8月13日,600人在英国曼切斯特某购票中心拿起扇子大力舞动;8月中旬,300人涌进罗马图书馆,向管理员询问些根本不存在的书名,然后大声鼓掌欢呼……以上“快闪行动”持续时间多半在5分钟左右,在围观群众瞠目结舌、警察未能有所反应之前,“快闪党”一哄而散,真所谓“飘如浮云,矫若惊鸿”。
这股被媒体戏称为“新一轮都市恐怖袭击”的“快闪”风潮,很快席卷了全球,欧洲、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地均出现了“快闪”活动。
在网上,单就“快闪”老家纽约一地而言,就有几千个专门讨论“快闪”的网上论坛。根据google提供的资料,搜索“闪客”一词的数量,2003年7月13日为1210次;7月29日为10500次;2003年8月14日为53600次;8月31日达到140000次。“快闪”正用传说中吸血怪兽的成长方式,骇人听闻地膨胀自己。
那么,“闪客”一族是何许人也?实际上,“快闪党”里什么人都有,从12岁的学生到四五十岁的艺术家、公务员甚至退休工人,但凡掌握现代通讯技术且具备游戏精神的都市人士,都可以成为“闪客”。
中国特色“快闪”
8月底,台北一个14岁的少年用“阿努比斯”的ID,在网上创办了一个叫“母牛快闪族”的论坛,号召大家用MSN为联络工具,联系和发动“快闪”事宜。
8月27日,“阿努比斯”目睹了台湾第一次“快闪活动”——“闪客”齐聚台中广三广场,大喊“火星来了”——这次行动,标志着国际“快闪”正式登陆台湾。
“母牛快闪族”论坛聚集了上百个“闪客”。但“阿努比斯”对论坛现有实力颇不满意。据他介绍,台湾“快闪”家族,保守估计有几十个,甚至上百个,但有能力发起“快闪行动”的,只有寥寥几个。
“鉴于‘母牛实力不强,我就参加了Pchome家族的‘快闪。”“阿努比斯”通过MSN告诉中国《新闻周刊》。8月31日,“闪客”们从Pchome论坛中得知,在台北南西门市一楼星巴克吧台将有一场“快闪活动”。匿名发起人要求“闪客”携带百事可乐曲线瓶一瓶,在中午11:58分时做出若无其事的样子,缓步走到吧台前;12:00,指着吧台说:Oh,my god!打开可乐并喝两口;接着鼓掌大喊“长岛冰茶太完美了!”整个任务完成,立即闪散。
那天中午,“阿努比斯”用书包装着一瓶可乐,兴冲冲赶到指定地点,准备感受第一次“快闪体验”。可到了星巴克,他懵了 在场媒体和围观者里三层、外三层,摄影机挤作一堆。时间一分一秒过去,人们僵持着,在安静里等待传说中的“快闪”。但那天,“快闪党”一个也没露面。
当时场内混杂着多少“闪客”呢?“阿努比斯”说,肯定有。
但看那架势,谁也不敢轻举妄动。生怕一拿出可乐,媒体就蜂拥而上。“那怪尴尬的。”“阿努比斯”说。毕竟,“闪客”都不想成为公众人物。
8月17日,传闻香港旺角的影音商店也有一场“快闪活动”。当时,媒体蜂拥出动,商家全盘戒备,甚至还出动便衣警察以防引发混乱。没想到,到场并承认自己“快闪”身份的,只有一个手持长伞、神色慌张的13岁少年。
提到“快闪”活动的失败,港台“闪客”们无不将其归结为媒体的介入。纷纷在论坛上探讨“克敌之计”。“闪客”们愤愤地称,中国人本来脸皮就薄。记者一出现,谁还敢旁若无人地“快闪”?言下之意,希望传媒高抬贵手,腾出一块地方给中国“闪客”练练搞“无厘头”的胆子。
少年“阿努比斯”承认,他和许多“闪客”都是通过报纸、电视才了解了“快闪”。他无奈地说,这叫成也传媒,败也传媒。
“快闪”是非
“闪客”们在围观者错愕的目光下,认真地实践着“无聊”。
那么,“快闪”是表现艺术吗?抑或是新社会运动的锐利边缘?
7月31日,《华盛顿邮报》引用詹森《现代科学故事》一书称,“闪客”的聚集,类似蚂蚁帝国的形成。蚁群中没有任何领袖设置动作行为,它们被群逻辑所控制,依靠嗅觉寻求食物补给的最短途径。“闪客”也力图在城市中,进行此类“不用思想”的交互活动。
和陌生人分享你的生活,用庞大阵容宣泄某种直接情绪,这就是“快闪”最大的魅力所在。
在各大“快闪”论坛上,张贴着类似标语:“我們不接受违法建议,我们不妨碍社会和他人,我们只想跟不认识的人一起做做无聊而且愚蠢的事!”
“闪客”们标榜的“不妨碍社会和他人”,也许仅仅是一厢情愿的说辞。曾被无端卷入“奇袭哈佛大学书店快闪运动”的Kent,提起“快闪”活动,无法掩饰自己的憎恶:“那也许是我所见过最怪异的事件,”他说:“要是我再碰到那帮坏小子,我非踢他们屁股不可!”
远见律师事务所的颜榛苓律师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根据《游行示威法》第二十八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一)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二)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不听制止的”,以及《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尽管“快闪”运动以行动迅速闻名,往往在执法机构有所反应前远遁而去——但在中国,一旦“闪客”被捕,很有可能麻烦缠身。
在“快闪”老巢纽约,一部分和Kent一样厌恶“快闪”的人,也开始团结起来, 致力于“反快闪”行动。他们通过各种通讯工具散布大量“快闪”活动的假消息,试图用“烽火戏诸侯”的老把戏冲淡“闪客”们游戏激情。
这一幕幕也许正说明,“快闪”仅仅是都市里一场乱哄哄你方唱罢我登场的新闹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