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 闻
童话作家的爱情
我有一个朋友,是个童话作家,早在十年前,他就像幼儿园小班的小朋友相信大灰狼真的守在教室门外那样,坚决地相信爱情。在他和相恋了八年的女友结婚时,两人幸福得一塌糊涂。童话作家送给女友一柄锋利的匕首,他说:我今后要是背叛了我们的爱情,你就用它刺进我的胸膛吧。许多前来观礼的女孩子被感动得香喘吁吁,揪住倒霉的男朋友的耳朵说你看看人家,你看看人家的爱情。
童话作家结婚后,两口子一直是我们学习的好榜样。很多个黄昏,他们都挽手在小区里散步,脸上的微笑和甜蜜就像是表演《你是幸福的,我就是快乐的》的任静和付笛声。所有吵了架的小夫妻看到人家的幸福,往往都自惭形秽地低下头,并且和好如初。可就在当了三届模范夫妻之后,他们竟然离婚了。童话作家的老婆在医院当护士,不时上夜班,一来二去,上了坏人的当,就和同班的一个长着络腮胡的医生搞上了。等到童话作家知道时,两人已经好了快一年了。
童话作家痛苦地离了婚,物色新伴侣的日子里,他一再告诫我们这些为他张罗的朋友:这一次,必须找到一个有真正爱情的。找来找去,还真找着了:童话作家到几千里外的扬州开笔会,笔会上认识了某个儿童文学杂志的编辑。童话作家后来给我描述过:“看到她的第一眼,我心里就有了爱情在萌芽,而她也和我一样。”总之,这起一见钟情的事件使两人在两地相思的一个月中,共计打了两千多块钱的长途电话。
童话作家结了第二次婚,这一次他比较低调,没有送匕首,朋友们的耳朵也就幸运地没被揪得通红。为了婚姻,女编辑辞去公职跑到我们那个小城市,两口子天天在家里探讨些文学和哲学。有一回我到他们家串门,人家正在交流对罗兰巴特的感受呢,而我刚出门时还在和老婆为这个月的收入争得面红耳赤。
童话作家和女编辑的甜蜜生活维持了一年左右,他们分手的原因我们至今还不清楚。有种版本说他们是为了争论哈维尔而分手的,还有种版本说他们觉得爱情的能量已经耗完了,不如见好就收。当然,还有一些版本儿童不宜,我们在此表过不提。
后来童话作家再次结婚了,和一个三十多岁的初中文化的女工。双方在第一次见面时就很愉快地聊了一个下午,惟一没谈到的词儿就是爱情,因为女工认为只有电视里的人才会用这个词儿,而我们都是过日子的。
结婚六年了,童话作家再没有犯从前的错误,不陪老婆在院子里散步,也不和她谈哈维尔,日子就那么一天天过去,他胖了。有回他去大学讲课,孩子们递条子问他是否相信爱情,童话作家想都没想就回答说,如果你相信荷叶上真的会睡着一个拇指姑娘,那么爱情就是真的。(文/聂作平)
甜食派
甜食充斥着我的记忆,现在我能回忆起的美食,大多是甜食。小的时候家里没钱,糖果是过节才买的东西,早餐时冲牛奶用的奶粉就成了我的惦念。我常趁父母不注意,偷偷用勺子舀上一勺奶粉干吃。直到今天,父母也不知道这个秘密。有一阵妈妈把馒头掰开,中间抹上芝麻酱,上面浅浅地洒上一层白糖,给我们做早点,这种食物是我想念至今的美味。那时爸爸还喜欢带上我们上山远足,值得期待的是,回来后爸爸会给我们冲“可可奶”,那其实是用一种糖块兑热水溶成的饮料,它甜蜜和特别的味道总是让我有来自异地他乡的感觉。
大学时,学校四食堂有一个糕点房,上午10点多开始烤制各种糕点,香气飘出很远。每天这个时候,我都会去花5分钱买一个开花果,其实就是掺了糖的面,外皮烤的焦香,里面还是松软的。有时候晚上上自习上烦了,会拉上同学去糕点房,喝上一杯牛奶,吃一个小蛋糕,对于那时的我来说,这是很奢侈的享受,就像今天的午后在咖啡厅小坐一样。
工作之后,选择渐渐多起来。为了控制体重,我忍痛控制着这个嗜好,常常在糕点柜台徜徉良久,最后空手离去。也有很多时候用各种借口慰劳自己,给自己买上一块奶酪蛋糕,一小口一小口地吃完。
甜食是日常生活以外的奢侈,是基本需求以外的享受。即便我真实的生活困顿不堪,吃上一点甜食,也能让我感觉日子是美妙的。我和我一个同样爱好甜食的朋友喜欢去星期五吃饭,正餐吃什么并不重要,我们奔的,是饭后的摩卡咖啡冰激凌派或是乳酪蛋糕,那个朋友一直说,这让她感觉她的人生是美好的。
有人曾经说,喜欢甜食的人是实在的人,这一点我并不太赞同。在我看来,喜欢甜食的人是保有一份童心的人,是喜欢幻想的人。甜食带来的是一种简单易得的幸福感,而对这种感受的重视,只在孩子身上才会发生。甜食是纯粹的奢侈品,一顿饭里有了甜食可能会惬意,没有甜食也不会有什么缺憾。甜食就像童话故事,美妙都是虚幻的,而这种虚幻,是多么的让人陶醉啊!
我的一个朋友42岁了,因为经历的简单和欲望的纯洁,至今仍保持着孩子般的面孔和眼神,她是我另一个甜食死党,只有她能和我突然间心血来潮出去吃一顿奶酪。在从不越轨的日常生活中,她持续幻想着一种漂泊不定的生活。从她严肃而正统的生活作风上,外人很难看出她内心的澎湃激情。我们彼此了解对方的这些梦想,固执地相信童话真实地存在。但是,我不知道,这一生,我们是否永远只能靠幻想来麻醉自己。(文/gee)
一双怀春的鞋
“一双细小精巧的莲足。一双红色的绸鞋。只见她缓缓走下床榻,伸出精巧的玉手,以控制她们。”熟悉武侠小说的人都知道,这是卧龙生《烟锁江湖》中的精彩片段。
“未识美人先见美脚”,不止是武侠小说中惯用的伎俩,还被一些电视电影的导演一而再,再而三地使用。《花样年华》里张曼玉的旗袍固然精彩,也少不了那一双双高跟鞋的优雅衬托。
鞋子这种看似和性风马牛不相及的东东(没有谁做爱的时候还穿着鞋子,强奸除外),被作家、导演赋予了某种程度上的性象征意味。
其实这样的联系也不是完全没根没据,根据科学家研究,人的脚上分布着许多穴位,适当的刺激可以引起性欲,洗脚城也继洗头城成为了一个暧昧的场所。
一些八卦的报纸上有“看鞋识男人”的方法,即用鞋子的大小来推算阴茎的长短,两者基本上成正比。很快,我又在另一本书上发现了“看鞋识女人”的说法:生活的不同会在鞋子上显露出来,鞋子穿得毫发不损的定然是以车代步的,穿的费的多半是连的士都舍不得打,坐车一般是公汽,豪华点也就是冷巴。
有多少白领因为一双不那么光鲜的鞋子在豪华晚宴上露了怯,形象大打折扣。所以,一个优雅的女人一定要在鞋柜里多准备几双漂亮的高跟鞋,用来搭配不同的衣服,出席各种场合。
高跟鞋能把女性的脚部弧度优美呈现,还能使女性的身体挺拔,显得亭亭玉立。宋美龄一世奢华,高跟鞋也是她的挚爱,她贴身随从的回忆录里说宋美龄在家的时候也爱穿高跟鞋,尖尖的鞋跟敲在地板上发出的嘟嘟的声音。一般女人回到家多半是要立马解放自己为高跟鞋束缚太久的脚的,宋美龄却是例外。她喜欢高跟鞋,事实上,她即便出门,都是车马左右,高跟鞋穿得再久,受的罪也有限,所以她还要回家穿高跟鞋过瘾。
一双漂亮的高跟鞋成了许多怀春女孩的美丽梦想。灰姑娘的水晶鞋也成为爱情故事中最重要的道具。
去见男人吗?别忘了穿一双漂亮的高跟鞋。(文/小飞扬)
后海轶事
后海是北京的一个湖,近两年,后海周边的酒吧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后海也成为继三里屯之后北京的另一个酒吧区。
后海的湖底有一辆车,不是什么好车,是阿蹦的自行车,阿蹦喝多了喜欢骑着自行车出入任何场所,比如直接骑进饭馆(倘若饭馆的台阶较缓较少),然后在饭馆里转两圈(倘若饭馆够大的话),当然,多数情况下他的这一行为都不会成功,通常他都是征服不了饭馆门口的高台阶的,通常他都是在这里摔一个跟头,然后掸掸屁股上的土,信步而入。
喝多了的人往往一方面容易高估自己的能力,一方面低估客观上存在的困难,比如阿蹦喝多了,就容易一方面把自己想象成自行车极限运动员,一方面视高台阶如平地。好在,阿蹦的交通工具是自行车而不是汽车。
阿蹦穷,买不起汽车,自行车是他在修车摊上让人家帮他攒的,价钱不超过一百。因为穷,所以阿蹦尽量不去酒吧喝酒,朋友请客,阿蹦也是婉言谢绝,他说朋友的钱也是钱呐。但是,偏偏有一些朋友拿自己的钱不当钱,而阿蹦又是一个离不开朋友的人,所以,一帮朋友在酒吧聚会,阿蹦偶尔也会光顾的。而只要他光顾了,只要他在酒桌前坐了下来,他身上固有的陪伴他四十多年的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便会荡然无存,他会一杯接一杯地干,直干得那些原本不拿钱当钱的朋友心里的小算盘噼哩叭啦一通乱响,甚至会生出逃单的念头。
阿蹦的自行车为什么会沉没于后海的湖底?放心,不是他自己骑进去的,虽说他喝多了容易高估自己,但他不会过分到把自己想象成轻功高手,也不会萌生飞越后海的豪情。阿蹦的自行车是被一个姓潘的朋友扔进去的,只扔了车,不是连人带车。
潘是个中款,我们有时叫他潘总,非典时期,潘总没生意可做,终日拉着我们喝酒,有天在新街口的天川饭馆吃喝完毕,潘总力邀大家去后海的酒吧接着喝,阿蹦拗不过,也随着去了。在后海的某酒吧,阿蹦一通豪饮,把潘总喝毛了,为把自己从紧张的内心计算中解脱出来,潘总使出破罐破摔之法,他开始与大家拼酒(潘总平日酒量一般),这样做的结果是,潘总在结账时手不哆嗦心不慌,拍出一沓子人民币让服务员自己抽,真真是视金钱如粪土。
但出了酒吧,湖面的小风一吹,潘总的情绪大概有了微妙的波动,他将阿蹦停在门口的破自行车沿后海边的小马路来回骑了两趟,然后又将自行车当杠铃上下托举数回,然后拎着自行车助跑几步,嗖的一下扔进了湖里,然后又要脱衣服下湖去捞,阿蹦力劝,才止住了潘总进一步的过激行为。我想,也许在潜意识中,潘总在以此事报复阿蹦:你让我买大单,我让你找不到自己的车。
后海的酒吧跟所有中国城市的酒吧一样,都挺西化的,然而其酒水的价钱完全是中国特色的,据从国外回来的朋友说,国外的酒吧里的啤酒只是超市价钱的一两倍,而我们这里却是七八倍,太贵了。(文/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