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丈夫发“奖状”的女人

2003-04-29 00:44
现代妇女 2003年11期
关键词:夫妻生活大伟女方

梅 丁

大伟和小茜同在市邮政局工作,大伟是个科长,工作相对比较清闲。小茜是信件分拣工,一天8小时工作几乎没什么停。新婚头几年,两口子过得还算顺畅,可后来就出了点问题,而且还越来越严重,以至闹到差点"散伙"的地步。单位妇联主任调解无效,建议他们找我这个心理医生给他们排忧解难,能和好当然最好,万一不行再分道扬镳也不迟。

发"奖状"的老婆

大伟率先向我大倒苦水。

说起来很难为情,您是医生,我也就实话实说。我们结婚之初,双方相处得不错,性生活也挺和谐,三四天一次,很有规律。可是,这两年她变了,每次过性生活时,她总是以种种理由拒绝我。后来我发现,她是为了达到她的某种目的而有意对我进行性惩罚。比如,那次快过年了,她对我说,同组的小王买了一件牛皮外套,式样挺好的,她也想买一件。当时我家乡老母病重,家里经济吃紧,再说,那牛皮外套穿在小王身上好看,但是穿在她身上并不合适,于是我就劝她,是不是暂时不买,等手头宽裕时再考虑,她气嘟嘟地说,再考虑就过完了年,我不买了!这一气,好些天不理我,我晚上要和她亲热,她把我推一边去。平时我们过夫妻生活挺有规律,她一个多星期不让我沾边,"熬"的人难受。没法子,我为了"那个",第二天就找人借了一笔钱,陪她买了一件皮衣,当天晚上,她就主动投怀送抱和我同睡一个枕头。

还有家务事问题,我们是双职工,上班忙单位,下班忙家里。她呢,总希望我多干些活。我是男人,力气大,多干点也无所谓。可是,有时我没顺着她,或少干了家务活,她马上就拿起了那把"杀手锏"晚上拒绝和我做爱。有时,我做了饭,洗了碗,她还要"诱导"我洗衣服,从她言行中透露:如果我把这些家务活全部都做完了,晚上就可以和她过夫妻生活。我成了幼儿园的小朋友,她一高兴,就给我发"糖果"或者玩具,我一不听话,她就把那些东西收回去。她成了发"奖状"的大人,我成了一个必须听大人话的小孩。我常常为自己感到悲哀:在单位上,我好歹是个中层干部,手下可以管七八个人,大家都恭恭敬敬叫我科长,在局长面前我也算得上是个人物;可是,我一回到家里,就成了必须听"阿姨"话的小朋友,向老婆讨"食"的乞丐!从心理上说,我不愿听老婆的指挥,可是,我不听她的吩咐又不行,她可以在夜里断我的"粮草"。说真心话,由于这种原因,每次过夫妻生活,我几乎缺少以前的那种激情,只不过是解决生理问题而已。

家里没有了温暖,我就懒得回家,常和同科室的同事躲在办公室里打扑克玩麻将,以此混日子。那天晚上,大家玩得太晚了,李小东是赢家,他提出请我们吃夜宵。吃过了夜宵,几个同伴又起哄,让李小东请我们上发廊洗个头。洗头时,风骚的发廊女问我要不要"特殊服务"?我已经好些日子没和老婆亲热了,经那女人一挑逗,竟迷迷糊糊地和那女人上了床……天地良心,我对老婆还是爱的,如果不是她不给我发"奖状",我也不会"失足"。

找"小姐"的老公

小茜也有话要说:

他讲的话不全对。我有我的想法和做法。

在单位上,他是科长,我是职工,他坐办公室,我搞分拣信件,他的工作轻,我的活儿重,他干活少反而受到领导和同事的尊重,可我干的活多依然得不到别人的尊重。谁叫我是普通职员呢?因此,我心理不平衡。开始那几年,我傻乎乎地过日子。后来我和姐妹们聊天,她们告诉我:男人上班轻快,下班回家就要他多干点活。我问了:如果男人不愿干怎么办呢?小王就对我耳语一阵,要怎么怎么……他就会老老实实地听从你的指挥。开始我不信,后来我在家里一试那"法宝",嘿!果然灵验。我只要一星期不和他亲热,哪怕我要他学狗叫他都肯答应。这方法如此见效,我自然牢牢将它握在手中了。天长日久,我们俩都已经互相适应了。我也因此知道了自己的真正价值,我在单位虽然是个小人物,没人看得起,但是,回到家里,我好歹是女王,是一家之主,当科长的老公也要听从我的摆布,这使我有一种成就感,也填补了我心中的空虚,并且满足了我潜在的虚荣心。事实上,我也是很爱他的,敬重他在单位上的为人处世,上下关系都抹得很平,是个领导人才。但是,敬重归敬重,我的骨子里还是希望把我俩在单位上"男尊女卑"的地位在家中来个互换,以期达到"女尊男卑"。

我也有自知之明,论学历,我是高中毕业,他是大学毕业,我既然要想做到像慈禧太后那样"凤在上,龙在下",就必须使出高招,我的资本只有"性",我利用男人离开性就难以生存的特点,在"性"字上做文章。打第一次我吵着要买皮衣事件之后,我尝到了甜头,所以一直使用这件"常胜法宝",处处逼他就范。

那天,也是为了一件家庭小事,我又有十天没有和他亲热。他呢,就赌气到单位上去和同事打扑克搓麻将。后来,后来他就在坏小子的带引下,进了发廊,干出了那种叫我不敢想象的丑事。梅大夫,那叫嫖娼,叫我怎么接受得了?自他嫖娼以后,我一直在和他闹,我想到了离婚,既然他喜欢别的女人,我就成了多余的女人,我,我为啥还要赖在他的身边?您知道,离婚先需要通过单位许可。可是单位领导说,我们这问题属于心理范畴,让我们来找心理医生解决。

说句心里话,其实,我也知道自己有不对的地方,但不管怎么说,他千不该万不该,不该去找那种女人呀!叫我怎么接受得了呢?!

说完以上的话,小茜已是泪水涟涟了。

寻找不和谐的"杂音"

听完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我略思片刻,谈了本人对此事的看法:

在夫妻生活中,女性是处于被动地位的,男人若不主动,女人无法进行性生活。然而,女方因为自身的生理结构不同于男人,所以她在性生活中有自己的特权,换言之,如果不获女方许可,男方也就没法实施性行为。女方的这种特权是天然的自我保护机制,这可以使她们在被动中避免遭到伤害。比如,当女方身体欠佳或情绪欠安时,她对性生活不感兴趣,这时,她就有权拒绝丈夫的性要求。这种正当的特权,在夫妻生活中应当得到丈夫的认可。但是,有一些女人在了解到男人对性生活求成心切之后,便误以为性生活是男人的享乐,性爱是女方对男方作出的一种牺牲或曰施舍,认为夫妻过性生活是对丈夫的一次恩赐,她们误将情爱和性爱割离开来,把它们视为两码事,自己不过是被男人享乐的一种工具。所以,当她们一遇心里不顺畅时就迁怒于丈夫,断然采取性惩罚制服丈夫,直到丈夫服服贴贴了,这才让对方上床,就像大伟说的,老婆成了发"奖状"的大人,老公成了幼儿园的小朋友。如果女方偶尔使用一两次性惩罚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使使小性子,我看问题不大。但是,在长期的夫妻生活中,女方一直以"大人"自居,采取发奖状的做法,这对男方无疑是一种感情的伤害,会挫伤男方的性自尊,会引起夫妻之间的感情危机。

大伟和小茜认真听着我的分析,都不约而同地睁大了眼睛,异口同声地问:"那您说我们该怎么办呢?"

我继续解答:

大伟的错,错在他不该去嫖娼。但是,大伟"失足"于发廊,有其原因,第一,大伟是在小茜实施"性惩罚"之后,长期得不到性释放才导致误入歧途的,小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第二,犯罪学中有"蓄意犯罪"和"临时犯罪"之分,"蓄意"是有预谋的,"临时"则表明他本来并不想作案,但因为某种临时条件的引诱,以致诱发他的作案动机。大伟那天"失足",本意并不是去找"小姐",是"小姐"的性感挑逗诱发了大伟的猎艳心理。再说,如果大伟平时能在家中得到性满足,他也不至于到外面去寻求"野食"。还有,人的性活动,其目的虽然是为了达到性的满足,但性的满足包括两种不同的内容:一种是有情感的性爱,一种是不带感情色彩的性活动。夫妻过性生活,带有丰富的感情色彩,每次性生活,都可以互相增进感情。而男人找"小姐"玩,纯粹是以金钱买性,并不带有感情,只是为了解决一时的性饥渴。这两者界线十分分明。而我们中国的男女,往往将偶尔一次的性外遇看得十分严重,他们没有分清性与情之间的区别,往往将二者混为一谈。我有一个朋友在日本留学,他说,日本男人外出,如果时间超过一周,其妻子在为丈夫准备行装时,会悄悄在丈夫包里塞几个安全套,她们并不是纵容丈夫去嫖娼,是因为她们知道丈夫的"性格",允许他们在外面解决临时的性饥渴,不过,有一条,"请注意安全"。

在大伟"失足"的问题上,你们双方都有责任。其实,你们婚姻的基础还是牢固的,虽然大伟偶有一次失误,但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改了就是好丈夫。请你们清醒:情爱和性爱都是夫妻关系中的润滑剂,二者缺一不可。以后,小茜也要改一改自己发"奖状"的做法,大伟呢,心里有意见可以主动开口和妻子商讨,不要过分地甘当"小朋友",适当时要和妻子讲明道理,两口子要多多沟通,使你们的性爱和情爱达到完美的高度统一,这样,你们的婚姻就不会出现裂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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