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钟苏
连锁经营中的品牌价值
近年来,一些书店、药店、饮食店进行品牌连锁经营的例子常可见到。但事实上,除了一些饮食店(包括麦当劳、肯德基)之外,其他连锁店的经营效果常常并不理想。三联书店曾在一些大城市开分店,曾风光了好一阵,但现已风光不再。南京分店关门已好几年了。
问题出在哪里?
我们首先从竞争优势来看。迈克尔·波特在《竞争优势》中指出,竞争优势一般可分为两类,一是"低成本竞争优势",也即企业能以低成本竞争,比竞争对手更有效地设计、生产及营销产品(包括服务),从而更具降价空间,获得价格竞争优势;一是"差异型竞争优势",也即在产品质量、专业功能或售后服务等方面形成特色,以向客户提供优异的价值。这两种竞争优势最终都转换成比竞争者更高的生产率。
在这些连锁店中,饮食店通常有独特的商品,可以形成"差异型竞争优势";而书店、药店销售的商品是标准化的,并不独特,难以形成"差异型竞争优势"(当然其店面设计和服务会有一定特色,但还不足以形成这种优势),因此只有在"低成本竞争优势"从而价格优势上较短长。但事实上,其商品常常并无低价优势。比如,三联书店的分店即使在销售三联版图书时,价格也未必比其他书店便宜,更遑论其他图书。
因此,就竞争优势来说,无"差异型竞争优势"的名牌商场若无价格优势,其品牌价值是难以体现的。结果是,即使对我这样爱书一族来说,若无低价的诱惑,也不会去所谓品牌书店的。要买同样的书,我为什么要去这些书店而非打折书店或网上书店呢?
其次,若假定品牌价值是广告累计投入的结果,则一个产业所需广告费用低,其品牌的价值就小。而在产业经济学中,多夫曼--斯坦纳法则指出,广告费用增加可以增加商品独特性,大幅降低商品需求价格弹性,直至该弹性与广告边际收益相等的时候,利润最大。也即广告费用与需求价格弹性负相关。这样,若进一步假定,所有商店的初始需求价格弹性相同,但随广告投入增加而下降,那么最终的结果是,较低的需求价格弹性就意味着较多的广告支出,因此累计而形成的品牌价值就较大。那么显然,那些拥有独特商品、商品可替代性低、商品需求价格弹性小(也即需求变化幅度小于价格变化幅度)的连锁店,其品牌价值高,比如饮食连锁店。而那些无独特商品者,品牌价值就低,比如图书、药品的连锁店。总的来看,饮食类的连锁店要远比其他类型的连锁店成功,是因为它们拥有自己独特的商品,商品价格弹性较小,品牌价值较大。而连锁店若无独特商品,那么即使沃尔玛、家乐福等全球商业巨头,也只有在价格优势上较短长。在通常情况下,由于这些全球性大企业销量足够大,因此具有买方垄断优势,增强侃价能力,降低商品进价进而成本。但若这个价格优势没有得到发挥,那么它们就可能被其他有价格优势的非品牌商场打垮,这在中国的一些城市已经发生:一些全球著名的零售企业,不但没有打垮中国本土的商业企业,反而被新兴的、具有价格优势的商业企业打得头晕转向。事实上,作为巨头之一的沃尔玛在当初制定战略时,就认识到其竞争优势来自于其文化与支持性的信息、后勤系统的结合,这种结合难以通过特许经营转让给接受方,因此最终决定通过设立子公司的方式而不是连锁经营的方式来扩展(Charles.W.L.Hill,2001/P209)。
因此,连锁中的品牌经营并不是无条件的。若其商品没有大家认可的独特性,那么价格优势就是决定品牌是否有价值的最主要因素,这时,拥有价格优势才是品牌连锁经营的关键。但遗憾的是,在现在的许多连锁经营中,人们常常看到是表面上的所谓品牌,而忽视商品的独特性或价格优势,因此难逃失败的结局。
在品牌连锁的特许经营中,若将合作方分为品牌方和出资方,那么品牌方常常类似于卖方垄
断中的卖方,较少承担经营风险,而出资方则承担较大的经营风险。这样,若品牌方的商品无独特性,又无价格优势,那么出资方的风险是很大的。这是那些希望通过特许经营致富的投资者所要警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