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 捷
哈耶克的名字在中国学者,乃至尚称不上学者的广大专业人士中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他在人们心目中形象的塑造与其说是他在经济学研究领域的成就毋宁说他是以法学家、哲学家的睿智完成的。这恐怕也是《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奖者学术精品自选集》的编辑者何以将这个文集收入其中的原因吧。其实这个评价是完全符合事实的,因为自20世纪60年代起,哈耶克即把自己的主要研究领域移到了法学、哲学与社会学等领域,并为后人留下了许多富于哲理,洞见深刻的文字。或许可以这样说,他在法学等领域的研究对人类的贡献要大于在经济学上的贡献。
选编并翻译这个论文集的是我国研究哈耶克思想的著名学者邓正来先生。他在为本论文集所写的导读性文章中就选编本论文集的目的做了如下解释:
为了认识和力图反映哈耶克从1960年的《自由秩序原理》(中译本为三联书店出版)到最后一部系统性巨著《法律、立法与自由》(全三卷,中译本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这一漫长岁月中所经历的相当繁复的知识立场转换过程和理论观点修正过程,致使我在翻译出版了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和《法律、立法与自由》以后,决定继续选编和翻译一本能够反映哈耶克在此期间思想发展过程的《哈耶克论文集》。
在以后的文字中,邓先生做了进一步的解释:1960年哈耶克发表了《自由秩序原理》,标志着他的新自由主义理论的形成;1979年《法律、立法与自由》的出版,标志着他的新自由主义思想发展到了成熟阶段。如果我们把这两部著作看成是此期间哈耶克思想脉络的两极的话,那么构成这一思想脉络的“关系链”即是他自20世纪50年代下半叶起对“自生自发”社会秩序之可欲性所做的整体性研究而撰写的涉及不同题域和不同学科的一系列极为重要的论文,而其中的绝大部分论文都收录在他自己选编的《哲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的研究》和《哲学、政治学、经济学和观念史的新研究》这两本论文集中。由此可见,在《自由秩序原理》和《法律、立法与自由》中译本问世后,翻译出版这个论文集对研究哈耶克思想发展、形成过程的价值是不言而喻的。
本论文集涉猎的范围极广,它从哲学、政治学、伦理学、法学、社会学等范围研究了自由问题,探讨了自由、正义、平等等概念的含义,并探讨了如何才能实现保证自由理想社会的问题。
《哈耶克论文集》[英]冯·哈耶克著邓正来选编译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9定价:4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