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乡镇党委书记眼中的党群关系

2001-12-19 18:02张艾春
南风窗 2001年11期
关键词:农民负担水坝基层干部

张艾春(湖南安仁龙市乡)

事情没有这么简单!

我刚从机关下到乡镇任党委书记时,对改善党群关系充满信心,心想只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廉政勤政就一定能得到群众信赖、欢迎。

可是,几个具体事例却使我发现:事情没有这么简单!要改善当前的基层党群关系,大有学问。

一是玉峰江上游的阔口水坝问题。这个小水坝涉及3个村民小组,8公顷水田,1998年被洪水冲毁后,老百姓多次找乡村领导反映,因财力不够一直放任自流,3年来倒也平安无事。我上任伊始,听取村组干部意见后,拍板马上建阔口水坝,乡里从干部工资中挤出8000元用于大坝建设,要求村组和老百姓集资6000元。老百姓听到这个消息,不仅不感激,反而与乡政府讨价还价,要求不出钱把水坝建好,有的农民还跑到乡里扬言,如果水坝不建好,他们就把现场拍照,到县委告状,到时你们书记、乡长当不成!后来乡村两级上门做工作不下10次,才把水坝建成;

二是关于改变干部作风的事例。在收缴农业税和四费的过程中,我们要求干部改变作风,帮农民拖粮背谷,一些群众竟说,税费就是供养你们这些乡村干部的,你们拖粮背谷是应该的。个别群众还公开讲怪话:早知道你们干部会来拖粮背谷,我们不如迟一点上交,省得自己花力气,有的人家尽管有身强力壮的劳力在场,就是不动,等着干部自己动手;

三是关于向农民收费的事例。某乡决定对计划生育中的妇检透环对象进行有偿服务,开始实施时,全乡按每例15元的标准收费,虽然有不满反应,但收费还较正常。运行一段时间后,乡领导认为收费有结余,决定把标准降低到每例10元,结果群众反应强烈,认为收费标准太高,于是乡里决定再次调整为5元,实施结果令人大出意料,这些计划生育对象不仅拒交5元费用,还要乡政府赔偿误工补助。

以上3个事例给我上了生动的一课,作为农民的儿子,党群关系发展到这一步,我相信也是老百姓不愿意看到的。作为一名党的领导干部,改善党群关系更是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

并不都是乡干部的错

解放初期到70年代末期为什么党群关系那么融洽,我分析起来,主要有两方面原因:

第一是新旧社会的强烈反差。几千年来农民第一次得到土地,且上缴国家税费比上缴给地主的要轻得多,尤其这种上缴方式在计划经济时代是间接的,集体财物分配权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上级对集体资产的一平二调,农民感受不深,而对生产资料、食品的分配和对农民的救济,农民却能够直接受益,因而对党感恩戴德;

第二是当时生产力不发达,贫富差别不大,干群生活水平差别较小,群众心理相对比较平衡,再加上绝大多数干部清正廉洁,与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与农民交流的机会较多,因而干群关系比较融洽。

而当前要从根本上改善党群关系,关键要解决好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农民之间取予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管是国家税费的催缴还是公益事业的兴办,都是乡村干部直接向农民要钱要物,由于机构的臃肿和人员超编,农民的实际负担总是难以从根本上减下来。现在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与困难企业的厂长、经理相似,能够保证一班人工资按时发放,完成国家财税任务就相当不错了。

以龙市乡为例,全乡14422人,实际上交人口只有11300人,上缴国家税费79.8万元,全乡发工资216人,仅仅工资部分和保正常运转每月就需4.6万元,一年就是55.2万元。两者相加,为135万元。对于龙市这样一个企业空白乡来说,这135万元基本上要由农民全部负担,人均119.5元(是全县农民负担最轻的乡镇之一)。龙市的乡统筹村提留不到20万元,还要垫钱完成农民没有及时上缴的农业税﹑教育附加,最多只能发3个月工资,今年县财政只拨给乡镇4个月工资(每月下拨的工资额不到实际发放额的一半),还有5个月全部要乡里找米下锅,农民成了乡干部找米的唯一对象。这还仅仅是保正常运转这一块,至于历年欠下债务的追讨、公益事业的兴办和各种摊派就更不用说了。而另一方面,通过市场手段、宏观调控进行的物质分配和国家兴建的重点工程项目虽然使农民能够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但在农民看来,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温暖,与县、乡、村等基层干部无关,这与计划经济时期基层干部能够直接分钱分物是两个截然相反的结果。

二是要正确处理干部工作如何适应市场经济和农民传统观念需要的关系。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逐步建立,农民最急需的是产品市场、技术、资金、法律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服务,干部不去跑项目、跑资金和不懂技术、不懂法律就很难适应农村工作的需要。而从农民的传统观念来看,在外头跑的干部自然是不如原来同吃同住的干部亲切。另一方面,基层干部的素质也确实很难令农民满意,干部下乡连吃饭等具体问题都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伙食费高了干部不愿出,低了农民不高兴),即使干部想和农民打成一片,也不一定受农民欢迎,干部下乡的积极性、主动性可想而知,这都从客观上影响了干群关系的进一步改善。

三是要处理好舆论导向和基层具体困难不一致的矛盾。从中央到地方,媒体异口同声强调基层干部要依法行政、减轻农民负担,经常披露基层干部违法行政受处罚的典型案例,却很少站在基层工作的角度报道农民违法、抗粮抗税受处罚的典型事例。从中央到地方,对干部依法行政减轻农民负担的要求约束非常具体,甚至非常苛刻,而对如何处置农民不遵纪守法,不履行公民义务不是漠不关心就是软弱无力,对农民违法抗缴国家税费特别是乡统筹村提留束手无策,甚至讳莫如深,好像乡统筹村提留的收取是违法的,压根儿就不该收取。这就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基层政权不能正常维持,不仅动摇了国家的根本,而且无力组织群众兴办公益事业,带领农民发展经济。久而久之,农民心目中形成“上级干部爱民如子,基层干部视民为草”的印象,以至于在少数地方干群矛盾相当激化。

四是要正确处理城乡差别两极分化和农民平均主义思想严重的关系。不容置疑,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部分地区贫富分化现象日渐严重,农民心理严重失衡,便把发泄对象指向基层干部。由于只有基层干部与农民直接打交道,一些农民便把所有职能部门的职能系于乡村干部一身,农村所有问题没有解决好都成了乡村干部的错。像我们在征收税费过程中,农民拒缴的借口应有尽有:电力线路不改好不缴,水利设施不维修好不缴,纠纷不及时调处不缴,纠纷不按自己的意愿调处不交等等。农民有太多不满。在这种情况下,密切党群关系仅仅依靠基层干部的思想境界和工作作风,是无能为力的。

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

由此可见,密切党群关系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既有历史原因,又有当前的时代背景,既有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思想问题,也有基层干部作风不实的问题,既有体制的原因,又有主观的因素。我认为,当前最为迫切的,首先要让舆论导向为基层工作创造一个宽松的工作环境。在加强对基层干部舆论监督的同时,也强调农民的责任和义务,对不履行义务的农民要有切实可行的约束机制。

其次要发展经济,加快机构改革步伐,从源头上减轻农民负担。只有发展经济,才能逐步减轻农民负担;只要机构改革继续停滞不前或换汤不换药,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

三是要领导(上级机关)带头转变作风,从思想上、政策上、行动上密切与农民的感情。只有深入基层,一些决策就不会脱离基层;只有深入群众,就能缩小干部与群众的距离;只有清正廉洁,领导就能得到群众的衷心拥护;只有正视现实,不回避矛盾,认真对待,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才能从根本上密切党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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