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了,如何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之三)

2001-07-23 15:42谭晓玉
为了孩子(孕0~3岁) 2001年11期
关键词:男方婚姻法义务

谭晓玉

男方有责任抚养人工授精的孩子吗?

Q:我与前夫结婚多年没有生育,经检查确诊,是因为男方精子成活率太低所致。在多方医治无效情况下,我提出用人工授精的办法怀孕,他开始不同意,后来在双方家长的劝说下总算同意了。去年我通过人工授精生下一个男孩。他却对孩子连正眼都没看一下,而且动不动就对我恶言相向,终于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孩子归我。但他拒绝支付抚养费,理由是孩子与他没有血缘关系。请问,人工授精所生的孩子,离婚时男方就没有抚养的义务吗?

A: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复函》中指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经过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该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于《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据此可知,夫对妻通过人工授精方式所生子女是否具有抚养义务,关键看这个行为事先是否征得男方同意。如果双方曾经达成共识,男方就不能推卸抚养孩子的责任。具体到你的情况看,尽管你的丈夫曾经反对过你的提议,但最后他毕竟还是点头了的。因此,你所生的孩子应该视为你们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

因此,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等规定,你前夫不支付孩子抚养费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如果他拒不承担支付的义务,你可以代孩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的。

被拐卖期间所生子女我还有抚养权吗?

Q:两年前我外出打工时被人拐卖到一个偏远小山村,成了当地一个刘姓村民的“老婆”,同年生一子。最近我被公安机关解救出来,孩子刚满周岁,目前仍由刘家抚养。我多次想去看望孩子,又担心刘某和他家人会对我采取过激行为,我只好不断地打电话、写信给刘某,要求他把孩子送过来给我抚养,或仅仅让我看看孩子,这些要求都被刘某及其家人拒绝了。如今我日思夜想孩子,经常以泪洗面。0请问我能争取抚养自己的孩子吗?

A:你遇到的问题与合法夫妻离婚案件有所不同,但在监护抚养孩子内容方面却是相同的。

被拐卖妇女与买主所生孩子该由谁抚养,目前现行法律中尚无明确规定。然而,被拐卖妇女与对方尽管属于非法同居,不是合法婚姻,但他们与所生孩子之间仍存在着血缘关系,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所以,有关这些子女抚养问题,应当参照我国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处理。

《婚姻法》第29条第二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 不论是离婚还是解除非法同居后,双方对子女都有抚养的责任,也有抚养的义务。为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我国《婚姻法》第29条第三款规定:“哺育期内的子女,以随哺育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指出: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通过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以准许。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也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育期限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根据以上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你有权利抚养在拐卖期间所生的孩子,所以, 你可尽量与刘某达成子女抚养协议,如达不成协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图/孟石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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