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民族教育大事记

2001-05-20 09:36国家民委教育司
中国民族 2001年2期
关键词:少数民族民族教材

1、【第四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召开】1992年3月14日至20日,国家教委、国家民委在北京召开了第四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总结交流了民族教育工作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民族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进一步明确了民族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方针政策和措施,表彰了长期在民族教育战线上辛勤耕耘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于1992年4月4日开始施行。其中第18条规定:依照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享受助学金的贫困学生是指:初级中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困难地区、边远地区的小学及其他寄宿小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制度的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第25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应当按照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组织实施本地区的义务教育。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育内容、教学用语,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决定。用少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教学的学校,应当在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开设汉语文课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前开设。第二十八条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视具体情况,对经济困难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给予适当补助。

3、【国家教委提出加强少数民族与民族地区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意见】1992年4月8日,国家教委发布了《关于加强少数民族与民族地区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一、高度重视职业技术教育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和作用。二、进一步明确少数民族与民族地区职业技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和路子。三、采取特殊政策和措施,推动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四、加强对少数民族与民族地区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领导。

4、【国家民委制定《关于加强民族院校教材建设工作的意见》】1992年7月23日,国家民委为推动民族类教材的建设工作,提高民族院校的教学水平,促进民族文化的繁荣和发展,特制定《关于加强民族院校教材建设工作的意见》,提出:一、建立专门机构,成立“民族院校教材工作委员会”,以研究教材建设的方针政策,审定教材建设的规划、选题、出版计划,组织落实教材编写工作,开展教材评估等活动。二、明确方针任务。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以民族学院为基础,联合有关民族地区的兄弟院校,重点加强民族学科专业的基础课和主干课程的教材逐步配套。三、民族学院的教材建设应突出民族特色。在民族学院现设学科和专业中,我委重点抓好其中的民族学、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少数民族历史、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少数民族经济、少数民族教育、少数民族宗教等学科或专业及预科、干训所需的教材建设。四、加强教材的思想性,努力提高教材质量;五、做好教材建设各个环节的工作;六、增加经费投入,保证规划教材的出版;七、加强对教材建设的领导和管理。

5、【国家教委、国家体委、卫生部、国家民委、国家科委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意见】1992年9月7日,国家教委、国家体委、卫生部、国家民委、国家科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意见》,其中第七条为:要重点加强广大农村和少数民族与民族地区的学校体育卫生工作。要把这些地区的学校体育卫生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重点,对这些地区的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给予必要的扶持,尤其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逐步改善这些地区的学校体育卫生设施和卫生环境,普及体育与健康教育,增强体育与卫生意识。

6、【国家教委、国家民委发布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10月20日国家教委、国家民委印发《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一、要充分认识发展民族教育的重要战略意义;二、民族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三、发展民族教育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民族特点和地区特点;四、发扬优秀传统,扩大开放交流,鼓励相互学习,促进共同繁荣;五、坚持国家扶持与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多渠道增加民族教育的投入;六、大力培养少数民族的教育行政管理干部;七、加强党和政府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做好民族教育的立法工作。

7、【国家教委发布关于加强民族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1992年11月2日,国家教委发布了《关于加强民族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就进一步加强散杂居地区的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二、采取有效措施,为少数民族子女入学创造有利条件;三、重视和加强少数民族的职业技术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四、加强少数民族师资队伍建设;五、多渠道集资,发展民族教育;六、加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8、【国务院办公厅提出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发展成人高等教育的意见】1993年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提出《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发展成人高等教育的意见》,其中第四条提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在招生时,要切实保证学生入学质量,同时结合成人特点逐步改革招生考试办法,并制定有利于劳动模范、生产和业务骨干以及农村、乡镇企业、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入学的政策。

9、【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199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其中第十一条指出:重视和扶持少数民族教育事业。中央和地方要逐步增加少数民族教育经费。对有特殊困难的少数民族地区,要采取倾斜政策和措施。在国家安排的少数民族地区各项补助费及其他扶贫资金中,要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发展民族教育。对志愿到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待遇,各地要制定优惠政策。认真组织和落实内地省、市对民族地区教育的对口支援。各民族地区要积极探索适合当地实际的发展教育的路子。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颁布】 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其中第八条规定:国家帮助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加速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第四十条规定:对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高技术研究、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研究、重大科学技术攻关项目研究和重点社会公益科学技术研究以及在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恶劣、危险环境中工作的科学技术工作者,依据国家规定给予补贴。

11、【国家民委发布关于加快所属民族学院改革和发展步伐的若干意见】1993年7月9日,国家民委发布《关于加快所属民族学院改革和发展步伐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一、改革和发展的原则与主要任务;二、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发展思路,努力创造条件,逐步扩大办学规模;三、积极而稳妥地改革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理顺我委与学校、地方三者的关系;四、逐步改革投资体制和管理办法,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五、加快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步伐,引导学校适应人才市场需求,建立根据社会需要办学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六、积极而稳妥地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办学活力和动力;七、以教学改革为核心,努力提高教学水平,更好地为民族地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提高民族学院的办学适应性和竞争能力;八、努力提高科研水平,积极发展校办产业;九、继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待遇,鼓励教职工在本职岗位勤奋工作;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十一、加强对改革的领导。

12、【国家教委、财政部发布关于对高等学校生活特别困难学生进行资助的通知】1993年7月26日,国家教委、财政部发布《关于对高等学校生活特别困难学生进行资助的通知》,通知指出:为了解决民族院校来自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学生的生活困难问题,从1993年9月1日起,将现行专业奖学金中的民族专业奖学金标准提高为: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6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50元;三等奖学金在原助学金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200元。其他专业的专业奖学金标准不变。

1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援藏工作的请示】 1993年10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援藏工作的请示》,主要内容如下:一、认真贯彻“长期坚持,努力搞好,不断完善”的方针,实行“对口、定点、包干责任制”;二、明确经费开支渠道,不断改善内地西藏班的办学条件;三、加强对内地西藏班(校)的管理;四、用好教育援藏补助经费。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颁布】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第二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培养、培训教师。第二十七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15、【国家民委发布关于贯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若干意见的通知】1994年3月17日,国家民委就贯彻国家教委教高〖1993〗13号文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专科的专业总数目前核定为55个;二、其它民族学院普通本专科专业的总数目前核定为:西北民族学院40个、西南民族学院40个、中南民族学院42个、西北第二民族学院8个;三、核定我委所属民族学院专业总数时,按国家教委新专业目录规范后的专业名称。四、参照本科专业设置规定,适当下放我委设置、调整专科专业的审批权限;五、委属各民族学院应在每年4、5月份研究下一年度的专业设置、调整工作,提出方案;并对委属民族学院自助审定的本、专科专业、各院申报需由我委审批的本、专科专业、学校增设专业目录外的专业、学校自主审定的专业、委属民族学院专业设置、调整的审批、备案工作、委属各民族学院的专业设置、调整等管理工作都作了相应的规定。

16、【国务院发布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1994年7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在到2000年我国教育发展的目标和任务中提出:重视和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中央和地方政府在教育和师资培训以及世界银行贷款等方面要对少数民族教育采取特殊的倾斜政策,继续认真组织和落实内地省、市对民族地区教育的对口支援。认真办好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和本专科民族班教育。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各民族地区要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发展教育的路子。积极发展广播电视教育和学校电化教育,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到2000年基本建成全国电教网络,全国70%左右的县要建立起教育电视台(收转台),70%左右乡镇小学以上的学校和少数民族寄宿制学校要能够直接收看教育电视节目。

在深化教育改革的任务和政策措施中提出:深化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体制改革,完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基础教育实行在国家宏观指导下主要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体制......;设立用于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师范教育的专项补助基金......建立用于补助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专项资金,对县级财政教育事业费有困难的地区给予补助等。

17、【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1994年12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从科普工作的对象上讲,要把重点继续放在青少年、农村干部群众和各级领导干部身上。......要继续面向亿万农民,特别是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民,传播和普及先进适用技术。因地制宜,扎实有效地开展农村科普工作。.....要在认真贯彻党的宗教、民族政策的基础上,加强对人文景观、旅游设施建设的管理,提高导游人员的素质,充分发挥其科普教育功能。

18、【国家教委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在天津市中小学开展民族常识教育试点的通知】1994年2月17日,国家教委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在天津市中小学开展民族常识教育试点的通知,通知对试点工作的开始时间、教材、课时都做了安排,并要求试点学校的行政领导和教师要率先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党的民族政策及有关民族知识。要求在试点工作开展一段时间后,教育部门与民委要及时总结经验,为逐步推广这项工作积极创造条件。

19、【国家教委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发布全国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基础课程教材修订会议纪要】1994年12月31日,国家教委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发布《全国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基础课程教材修订会议纪要》,会议总结了近几年来全国高等学校预科教育改革和教材建设的经验,充分肯定了国家教委积极进行民族预科教材建设的成绩。会议代表对教材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指出了教材的缺点和不足之处,会议确定了教材修订的原则和意见。会议还研究了课程的考核问题,并对民族班(预科)教育改革和发展问题进行了研讨。

20、【国家教委发布内地中等专业学校西藏班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1994年12月31日,国家教委发布《内地中等专业学校西藏班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为保证教育援藏工作健康发展,加强内地中等专业学校西藏班的管理,结合西藏班实际,国家教委对内地中等专业学校西藏班的办学方向、方针政策、办学目的和原则作了规定。并对西藏班的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籍管理、校园与生活管理、经费管理等方面都作了极为详细的规定。

21、【国家民委提出关于改革和发展委属民族院校成人高等教育的意见】1995年1月12日,国家民委提出《关于改革和发展委属民族院校成人高等教育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民族院校成人教育在民族地区改革和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二、委属民族院校成人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指导方针;三、委属各民族院校成人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

22、【国家教委发布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优秀教材评奖办法】1995年3月16日,国家教委发布《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优秀教材评奖办法》,为了检阅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建设的成就,表彰先进,1995年进行首次中小学民族文字优秀教材评奖工作。评奖办法对评奖范围、评奖条件、组织领导、申报和审批以及奖励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公布】1995年3月18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其中与民族工作有关的法规如下:

第六条 国家对受教育者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七条 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第八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受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第十二条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五十六条 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五十九条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根据自愿、量力的原则,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集资办学,用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危房改造和修缮、新建校舍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十条 国家鼓励境内、境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

第八十二条 ......宗教学校教育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八十三条 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办学和合作办学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4、【国家教委发布关于1995年深入进行普通高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意见】1995年3月28日,国家教委发布《关于1995年深入进行普通高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实行招生“并轨”改革时,农业、林业、航海、民族、师范院校(专业)按国家规定不向学生收取学杂费,水利、地矿、石油、公安、测绘、气象等院校(专业),可免收或少收应向学生收取的学杂费,但招生时不再实行两种计划形式,即不再以调节性计划招收学生。

25、【国家教委、国家民委印发关于内地高等学校支援新疆第三次协作会议纪要】1995年10月13日国家教委、国家民委印发《关于内地高等学校支援新疆第三次协作会议纪要》,会议总结了六年来内地与新疆在高等教育方面开展支援协作中所取得的成绩。会议认为,随着大规模开发建设大西北、开发建设大西北、开发建设新疆的时机的到来和工作的逐步开展,新疆对大批各民族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已显得越来越迫切。会议还指出了要进一步搞好支援协作应作的十条主要工作。

2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关于内地西藏班(校)扩大规模有关问题请示的通知】1996年7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关于内地西藏班(校)扩大规模有关问题的请示》。《请示》提出如下意见:一、逐年扩招,分步实施。至1998年,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规模达到每年2000人,并可适当招收部分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入学。二、保证必要的办学投资和办学条件。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27、【国家教委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部分省中小学开展民族常识教育活动试点的通知】1996年9月18日,国家教委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部分省中小学开展民族常识教育活动试点的实施意见》,国家教委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根据天津市试点的经验和问题就进一步试点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中小学生中开展民族常识教育活动是落实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在青少年中进行民族常识、民族政策教育的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的要求,是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爱国主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教育教学改革,进行素质教育的需要;二、明确要求,掌握做法,明确规定了领导组织、教师选用、教材选用、活动时间、教育活动形式等等。意见还提出了在活动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28、【国家民委编制高等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纲要】1996年10月23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及我国民族教育的现状,按照国家教委《关于研究制定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工作的通知》要求,国家民委编制了直属民族院校高等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纲要。纲要主要内容如下:一、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民族高等教育需求情况分析;二、委属民族院校现状分析;三、委属民族院校“九五”发展目标和2010年发展规划;三、改革思路、五、工作措施。

29、【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12月16日,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农林、师范、体育、航海、民族专业等享受国家专业奖学金的高校学生免收学费。

30、【国家教委、国家民委印发关于认真贯彻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口支援民族和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的通知】1997年4月22日,国家教委、国家民委印发《关于认真贯彻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口支援民族和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的通知》,通知指出: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计划单列市教育和民族工作部门要认真学习和积极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精神,充分认识教育扶贫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发扬社会主义大协作精神,在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加大帮扶力度,努力为我国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通知还指出了对口支援贫困地区的主要任务和方式,以及对口支援民族贫困地区工作的实施和管理办法。

31、【教育部、国家体委、卫生部、国家民委、国家科委发布关于当前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报告】1997年7月2日,教育部、国家体委、卫生部、国家民委、国家科委发布《关于当前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报告》,报告指出:我国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与10年前相比已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主要表现在:中小学生形态发育普遍提前;部分身体素质有所提高;部分常见疾病有所下降,少数民族体质健康状况也明显改善,且与汉族基本同步。但是体质、健康状况仍然存在严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耐力素质呈下降趋势;柔韧素质呈下降趋势;肺活量有所下降;肥胖儿童及超体重儿童比率有所增加;近视率仍然较高;农村地区学生口腔保健水平有待提高;部分少数民族学生生长发育的绝对水平仍然较低。报告还就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如下意见:一、要加强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二、要建立健全机构、加强对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领导;三、要增加经费投入、改善体育卫生设施;四、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学校的体育、卫生工作;五、要坚持分类指导,特别要重视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六、要重视全社会科普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工作。

32、【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加快中西部地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1998年12月11日,国家教委印发了《关于加快中西部地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发展职业教育的紧迫感;二、探索符合中西部地区实际的职教模式;三、建立有效的职业教育运行机制;四、国家鼓励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之间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教育交流与合作,支持中西部地区的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五、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和职业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六、多方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

33、【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继续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贷款制度的办法的通知】1999年7月21日,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继续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贷款制度办法》的通知,决定从1999年9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等城市的普通高等学校中进行新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试点。

34、【教育部、国家民委印发关于落实内地高校支援新疆培养少数民族本专科2001-2005年招生规划的通知】1999年7月27日,教育部、国家民委印发《关于落实内地高校支援新疆培养少数民族本专科2001-2005年招生规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是做好党的民族工作的关键,是确保新疆长期稳定,保证新疆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各有关部门及高校的领导遵照中央的精神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将拟定的内地高校支援新疆,培养优秀的少数民族人才五年规划任务逐项落在实处。内地高校招收新疆少数民族学生,继续实行预科招生的同时就确定本专科学校和专业,并由学校录取的办法。除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可从统招中选拔优秀的少数民族学生直接进入本科学习外,其余各高校招生录取的新疆少数民族,先在预科学习一年。预科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能转入本、专科学习,并纳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之内,学生毕业后一律回新疆工作。

35、【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召开】1999年9月29日至10月3日,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任务是,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通过回顾和总结五十年来我国民族工作的伟大成就及基本经验,进一步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问题的规律,深入研究民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全面部署我们跨世纪的民族工作,以利更好地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努力实现党的十五大确定的宏伟目标。江泽民总书记的讲话是我国民族工作跨世纪的行动纲领。它深刻总结了我国民族工作的成就与经验,明确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他指出加快民族地区的发展,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

朱熔基总理就学习和贯彻江泽民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发表了重要意见,提出了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必须着力抓好的五个问题。这对我们做好跨世纪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江泽民总书记的讲话明确提出加快民族地区发展,必须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朱熔基总理提出要认真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快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各类人才。全面深刻地理解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精神,指导我们做好民族教育工作。

3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1999年9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工作意见》,《意见》主要内容如下:一、进一步办好内地西藏班(校)、内地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新疆班,抓紧落实开办内地新疆高中班;二、进一步调整民族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结构与办学模式;三、进一步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在职干部的培训,扩大在内地挂职锻炼的人数;四、进一步抓好内地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教工作。并提出,在2000年适当的时候,由教育部和国家民委联合召开一次全国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面向21世纪的少数民族教育工作,作出全面的部署。

37、【民族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培训”工作启动】1999年10月15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在民族贫困地区开展“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培训”工作的通知》(教民厅[1999]10号)。为全面落实第三次全教会精神和国务院批转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施《跨世纪园丁工程》,教育部决定由民族教育司、人事司、师范教育司、督导办以及中央教科所(后增加财务司)共同负责在内蒙等16个民族贫困地区(后增加重庆市)开展民族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培训工作。此项工作被列为教育部贯彻党中央西部大开发十项措施之一。2000年4月,教育部在北京召开了民族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培训工作会议,正式启动这项工作。

38、【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国家民委教育司召开民族地区“两基”工作研讨会】1999年10月25日至27日,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国家民委教育司在湖北恩施市召开民族地区“两基”工作研讨会,会议传达了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交流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两基”工作的基本情况和经验,研讨民族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

39、【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2000年4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决定在中央对西部地区教育事业继续加大扶持力度的同时,启动实施“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和“西部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贫困地区学校工程”。

40、【全国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经验交流现场会召开】为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00年4月13至4月15日,国家民委教育司和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共同举办的全国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经验交流现场会在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第一职业中学召开。会议总结了近年来民族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明确了新形势下民族职业教育发展的方向,深入探讨了改革和发展民族职业教育的思路对策。肯定了该校面向农村、面向农业、面向农民的办学思想及“学校+公司+农户”的新型职教办学模式。大家一致认为不虚此行,这次会议对新形势下民族职业教育的发展将会起积极的推动作用。

41、【教育部等六部门提出关于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指导意见】2000年4月20日,教育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中组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关于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实施“两个工程”的指导思想、实施范围、期限目标、援助任务、有关政策和组织领导。

42、【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文字教材审查清理工作的通知】2000年6月26日,教育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文字教材审查清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对新编译的各类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的审查工作;对已经出版和使用的各级各类少数民族文字教材要认真地进行清理和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靠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少数民族文字教材建设必要的支持。

43、【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2000年7月31,国家民委、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一、充分认识职业教育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和作用;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始终坚持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的办学指导思想;三、因地制宜,积极探索适应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需要的职业教育办学路子;四、进一步制定、完善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有关政策和措施;五、加强宏观指导与统筹领导,推动职业教育更好地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

44、【全国民族院校思想政治工作座谈会召开】2000年9月21-22日,全国民族院校思想政治工作座谈会在西北民族学院召开。来自全国12所民族院校的党委书记、宣传部长、学生处长以及有关新闻单位的6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总结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民族院校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分析目前民族院校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民族院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与方法,全面部署今后民族院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与办法,全面部署今后民族院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45、【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清真食堂、清真灶有关问题的通知】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增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为了帮助10个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学生解决好在学校的饮食问题,2000年8月教育部、国家民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清真食堂、清真灶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四条要求,要求各地遵照执行。主要内容:一是凡是有10个少数民族寄宿制中小学和幼儿园,必须建立清真食堂。二是就餐人数达到一定规模要建立清真食堂,应单独建清真灶,设立清真食品专卖窗口。三是在招生时,不准以不具备清真餐饮条件为由拒绝接受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学生入学,或因为有清真饮食习惯师生人数少而不执行有关规定。四是各级教育、民族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采取措施,继续办好清真食堂、清真灶。(周莉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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