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海外借款的三封重要信函

2001-03-10 08:31○邵
历史教学·中学版 2001年11期
关键词:封信孙中山纽约

○邵 雍

日前读到郑曦原编的《帝国的回忆:<纽约时报>晚清观察记》(三联书店2001年版),发现其中有孙中山关于海外借款的三封信函的全译文本。经与《孙中山集外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相对照,其中的第二封信的下半部分是第一次公开发表,而第一封、第二封的上半部分的语意基本相同,但在文体上有很大的不同,前者用的是现代汉语,后者则用古白话文。第三封信在《孙中山集外集补编》中仅是片段,而且被编者误认为是第一封信的附件。

1911年10月14日,美国《纽约时报》刊发了该报驻伦敦记者10月13日的专电,首次透露了孙中山近年来在英美两国多方筹集资金以援助国内武装起义的努力,首次发表了孙中山与此有关的三封信。由于这一专电十分重要,柏林的《每日报》立即于10月14日发电转发。

孙中山在第一封信(《纽约时报》的小标题为“孙中山致英国金融家的信”)中说:“亲爱的某某先生:非常遗憾我未能实现我们在伦敦俱乐部所商定的会面计划,我来得太迟以至于未能在纽约见到你。关于为发动反清革命而用海外华商资产担保以募集政治贷款事,我已找到了愿意担保的一家中国银行、三家在暹罗曼谷的米厂、一些新加坡商人以及马来亚的三个煤矿主。他们的资产合计共2000万美元,折合400万英镑……”经查《孙中山全集》第一卷(第415页、第426页)可知,孙中山是1909年8月7日到达英国伦敦的,又于同年11月8日到达美国纽约的。因此该信只能写于1909年11月8日以后。

据《纽约时报》介绍,孙中山的谈判对手接到孙的来信后立即进行了调查,然后给孙中山写信,寄到他在纽约固定的地址(孙中山在1909年10月29日写给布鲁塞尔同盟会员的信中约定的通信地址是纽约勿街49号黄溪记转孙逸仙,估计孙会将同一地址告诉谈判对手的),要求孙讲出上述愿意作担保的单位和个人的具体名字,并声称如果孙中山让出资人最详细地知道细节,以及事态发展能证明孙中山的说法正确无误的话,筹集到一笔50万英镑的资金应该不成问题。不过由于信到时孙中山不在纽约,一直等他回到纽约后才有了回信(即孙的第二封信)。根据《孙中山全集》第一卷可知,1909年12月13日孙中山还在纽约给吴稚晖写信,而同年12月16日再给吴稚晖写信时人已在波士顿了。孙中山返回纽约的日期为12月24日。他在写给英国银行家的第二封信中,首先向对方介绍了中国国内“陆军和海军的支持”问题,谈到了1909年初袁世凯被清政府降级,以及革命党打入新军高层的情况。其次论及“各地的革命前景”和大好革命形势,讲到最近中葡关于澳门领土问题的纠纷、华南人民对此加以干涉和革命党人还在广东、广西、湖南征募到了清国最富有战斗力的武装力量,强调“这些省份的兵士在清国国内是最出色的战士”。接下来的内容是《孙中山集外集》所未收入的:

大清国目前革命运动的形势就好比是一座全部由干柴组成的森林。仅仅需要一点火花就能让这座森林燃起冲天的大火。而这火花就是我所要求年50万英镑。

第三,革命领导者们的财产情况。我只能说他们现在都没有太多的财产,虽然他们中间有些人过去曾很富有。但是,他们都是非常有才干的人,在这方面,他们不输于世界上任何其他人。至于能为此项贷款提供担保的清国海外商人们的名字,我无法确切地告诉你们,因为自从我给你们发出上封信后,我又得到了一些愿意为此事提供担保的人选,所以我现在必须从他们中间做出选择。一旦我得到你们肯定的答复,即在一定前提下我可以得到这笔贷款,我就会在他们中间做出选择。

一旦到合适时候,确定了担保商人的名单,我会把他们所有人的姓名和财产状况都告诉你们。由于这项贷款是由财产状况良好的清国商人担保的,所以在这笔钱上不存在任何风险。因此,我们之间将来任何的协定仅仅取决于这些担保人是否同意担保了。

假如金融家们希望获得更多的利益,我们还有另外一种途径来进行这项计划。这就是,资本家可以参与到这项运动中来,方法是通过委派他们自己的人员来控制财政支出以及与我们的领导者合作。当然,这样做金融家需要承担额外风险。总之,如果我们能获得发动革命所必须的资金,那么革命的成功是相当肯定的。一旦我们夺取了像广州这样的一座大城市的话,我们就能偿还比贷款额高出数倍的钱。此外,我们承诺,如果这笔交易只在革命党领袖和银行团之间达成的话,我们也将同意使用其他方面的抵押品。

我希望,那你们能够替我们找出在你们那边愿意考虑这项交易的金融家,并提出他们的贷款条件。请把详细情况告诉我。假如这项贷款能够通过我所建议的第二种方式解决,请告诉我你们期望从我们这里获得什么样的补偿。

几天之内我将要从此地出发去加利福尼亚。不过,你们始终可以用我在纽约的同一地址与我本人保持联系。不管我在那里,他们都将会把信件转寄给我。

此致

敬礼!

你们真诚的 孙逸仙

孙中山这里提到的“我在纽约的同一地址”显然是指上述黄溪记的纽约勿街49号,此人是孙中山的洪门老友,孙到纽约时他赶到码头前往迎接。不久黄溪记又第一批参加了新组建的美东同盟会,在政治上是十分可靠的。从《孙中山全集》第一卷(第435页)可以查到1910年1月10日孙中山给基督教牧师萧雨滋写信时仍在纽约,而1月21日已从纽约动身到旧金山去了。因此可以认定,孙中山的第二封信写于1909年12月24日至1910年1月20日之间。

《纽约时报》的记者报道说,孙中山的谈判对手接到孙的第二封来信后并未被说服,所以他们再次写信给孙中山,坚持要求他秘密提供那些通过钱财和权势在背后支持他的人员的名单。就在此信尚未送达孙中山之前,他们又收到了孙中山发自美国另外一个城市的第三封信,此信让人得出的印象是他已成功地从别处筹集到了贷款。孙中山在第三封信中写道:

向世界上所有友好对待我的国家和民族致意。

我们,整个中华民族的子民们,正在开展一场反对满清政权的战争,为的是通过推翻腐败的独裁统治,建立起一个共和政权,以彻底摆脱鞑靼统治者对我们的奴役。同时,为了维护世界和平和增进人类的幸福,我们愿意同世界上所有友好国家建立更密切的外交关系。为了让世人清楚了解我们的立场和行动宗旨,现发表声明如下:

第一,于今天之前生效的、由满清政府与任何其他国家缔结的所有条约,将继续有效,直到条约期满之日为止。

第二,于今天之前由满清政府引入的任何外国贷款或其招致的任何国家赔款,将继续被没有变更地承认,并按以前的规定由海关支付。

第三,于今天之前由满清政府批准生效的所有外国在华租界,将继续受到尊重。

第四,在革命军占领范围之内的所有外国人的人身和财产完全受到保护。

第五,于今天之后生效的、由满清政府和外国达成的任何条约、特权、贷款、赔款等等,我们概不承认。

第六,不管具有任何外国国籍,只要其站在满清政府一边反对革命军,都将被视为敌人。

第七,由任何外国提供给满清政府的所有战争物资,一经缴获即全部没收充公。

《孙中山集外集补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55页收录了此信的片段,题为“致英国银行家函”,但是编者将此信的日期标为1911年10月14日,实为大误。因为这一天仅仅是柏林《每日报》的发报日期。真正的发信日期应是在孙中山1910年1月21日离开纽约赴旧金山以后。由于孙中山曾途经芝加哥建立同盟会分会,因此他的第三封信的发出地究竟是旧金山还是芝加哥目前尚无法定论。另外《孙中山集外集》收录孙中山上述第一、二封信时标题为“致美国银行家函”,这和原始出处的美国《纽约时报》和转发同一稿件的柏林《每日报》的提法完全不同。此次借款谈判借的是英镑,最初又是在伦敦俱乐部谈的,对方是英国银行家是可以肯定的。

在《纽约时报》这篇长篇报道中还有孙中山在新加坡的一篇讲话,也是《孙中山全集》、《孙中山集外集》和《孙中山集外集补编》均未收录的。全文如下:

大清国消除了慈禧太后的独裁统治,这对清国事务确有影响。但是,即使是慈禧太后还活着的话,她也无法阻止一种必然的结果。我们关于民族独立的宣传每一天都在取得进展。对于我们来说,最后的胜利只是一个时机问题,而这个时机即将到来。

中国的历史一直是,每个朝代在经历了巨变和更迭之后,在胜利者中间总有一个时期要发生争夺统治权的斗争。这一次,在对满族人的斗争取得胜利后,在汉族的胜利者中间可能也会发生这种争夺。但是,这场斗争最后的结局只能是建立共和制的政体。

中国人民爱好和平,然而,他们在历史上也曾有过一些伟大的战争。他们在最近五年内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他们以实力显示出他们将来在自己的政府里应该拥有说话的权力。毫无疑问,当时机到来时,我们将会发现,如果需要的话,国民中有足够多的人已准备好甘冒流血牺牲的危险。

《纽约时报》没有告诉我们孙中山发表上述讲话的具体时间。根据《孙中山全集》第一卷(第399、413页)可知,孙中山是1908年12月14日抵达星州即新加坡,又于次年5月19日起程赴欧洲的。上述讲话当在这一短时段中。另据冯自由的《华侨革命开国史》记载,1908年同盟会会员何心田等人已在新加坡设立了“开明演说阅报社”,“按期敦请民党名流演说革命真理,实开南洋风气之先”(《华侨与辛亥革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66页)。看来孙中山作为民党(即同盟会)领袖被“开明演说阅报社”请去讲演是完全有可能的。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历史系)责任编辑:蔡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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