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廉文煜
贵刊总第87期刊登了《富川县发现清末捐监生实收事照》一文,介绍清代宣统元年云南捐监生实收事照。文中提到“(事照)记载了举荐人为俊秀”,我以为,此种表述有误。俊秀不是人名,明代科举制度规定,平民纳粟入监,称俊秀。可以理解为平民要花钱买官,首先要捐纳入监,具备“俊秀”这一条件,方可捐纳监生,以后才能达到逐级捐纳以为官。笔者现从本人的收藏品中找出3件捐纳监生、贡生及九品官衔的实收事照,以实物作一考证。
图1,记载了原山西省忻州府平民李从善21岁,于光绪十五年(1889)吉月由俊秀捐纳为监生。
图2,记载了该人同年同月继续由监生捐纳为贡生。上述两件藏品说明在清朝光绪十五年(1889)时,捐纳还按规定的捐纳程序办理。后来由于清朝政府腐败,外国列强入侵,内外交困,财政上捉襟见肘的拮据状态越来越严重,买官卖官的现象更加泛滥,发展到只要能捐银两,也可以破例捐纳为官。
图3,记载了山西省太原府徐沟县任建昌,年47岁,花24两白银,就破例从俊秀捐得九品官衔。
编后:廉文煜的见解是对的。俊秀本指才智杰出的人,后变为官制用语。明朝称幼童、白丁和商贾以捐纳而得入监为监生者为俊秀,大都不入国子监读书,只候凭票选官。清朝把官宦的出身分为八等,最末一等专指汉人无出身而入仕者为俊秀,满洲蒙古族无出身入仕者则称闲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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