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朱清华 李东
笔者近日觅集到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于20世纪60年代发行的期票3元券、5元券、10元券、50元券一套。现将其介绍给大家,望与广大集钞爱好者共同研究探讨。
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期票3元券,橘红色横式,票幅10×48毫米。正面上端横写“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正中部分为花符和“人民币叁圆”;票面上方左右角分书“期”、“票”;票面下方左右角各书“3”;票面右上方号码为0477429;发票银行盖行名印章处印有“中国人民银行铜川市支行”印记。户名为“庄里公社”,兑付日期为“1962年3月21日”。
5元期票为黑色,票幅112×48毫米,右上方号码为0277271,除户名为“流曲公社”外,其余一切文字、图案均与3元券相同。
10元期票为蓝色,票幅114×48毫米,右上方号码为0203551;50元期票为绿色,票幅116×48毫米,右上方号码为0019518。这二种面额的期票文字、图案与3元券也完全相同。
在每张期票的背面印有“注意事项”。全文如下:
1.期票由开票银行加盖行名印章方能生效。
2.期票由开票银行到期负责兑付,其他银行单位不得代兑。
3.期票不准流通,不准买卖,不准转让,不准涂改。
4.期票不准算利息。
5.伪造本期票或破坏期票信用者依法惩处。
经笔者查阅有关文献,并向经手过期票发行工作的同志了解后得知,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期票均发行在1961年,正值国内连续三年严重的自然灾害,加上国外少数反华势力对中国实行经济封锁,国内经济形势较为严峻,当时所发行的期票相当于现在的凭证式无息国债券,购买者属爱国行为。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为了克服困难和恢复生产,于1961年特发行期票,1962年开始兑付。期票上所盖印记为人民银行代为销售单位与机构。而户名则为购票者,主要是面向集体发行,少量的面向个人发行。从期票的印制水平来看,陕西省所发期票的质量明显高于江苏省、辽宁等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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