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核武器扩散条约》,亦称《不扩散核武器条约》。1968年1月18日,在瑞士日内瓦所举行的17国裁军会议上,美国和苏联共同提出《防止核武器扩散条约(草案)》。后这一条约草案提交至联合国,于同年6月12日在联大获得通过。7月1日,条约在苏联莫斯科、美国华盛顿以及英国伦敦同时开放签署,苏、美、英三国以及另外59个国家分别在上述三个国家的首都签署了条约。以后又有许多国家陆续加入了该条约。条约于1970年3月5日正式生效,有效期为25年。条约共分前言和11项条款两部分。主要内容是,核国家保证不直接或间接地对非核国家转让核武器,而且亦不以任何方式协助、鼓励或诱导非核国家制造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核武器;非核国家保证不制造核武器,而且亦不索取或接受他国所提供的制造核武器方面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