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德安
中央电视台著名栏目《今日说法》在今年6月28日的节目中,报道了一起“夫妻合谋抢三陪”的案例:一对年轻夫妻由于经济上遇到困难,便来到绵阳想赚些钱回家过年。妻子在绵阳一家宾馆打工,知道一些出入宾馆的坐台小姐往往随身携带着现金、存折、信用卡以及贵重的饰物,于是便和丈夫策划,要丈夫伪装成嫖客,勾引小姐进房间,然后将她洗劫一空。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两人合伙对一位三陪小姐实施了抢劫。尽管夫妻俩想方设法逃避警察的追捕,但最终还是落入了法网。《今日说法》在对这起案件进行报道时,播放了一段10秒钟长的四川绵阳市夜景镜头,这个镜头从绵阳临园路开始,一直拍摄到恒河宾馆门前。恒河宾馆夜间有霓虹灯,所以店招上的“恒河宾馆”四个字非常醒目。
节目播出后,在当地引起了很大反响。该宾馆经理遇到的熟人朋友都在问,你们宾馆出事了吗?而事实上,案发的那家宾馆离恒河宾馆有两公里之遥。《今日说法》栏目在观众心目中享有很好的声誉,加上央视本来就有很高的收视率,所以节目播出后对恒河宾馆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由于该宾馆附近有6家宾馆,竞争本来就十分激烈,这样一来,恒河宾馆的生意更是受到影响,宾馆的客流量比平日减少了三分之一。在新闻诉讼满天飞的今天,一般人都认为,央视的这一疏忽恐怕会引发一起轰动全国的新闻官司。
然而情况并不是人们所想象的那样,在央视诚恳的道歉之后,恒河宾馆没有把这件事引入法律程序。为什么这起新闻纠纷能得到圆满的解决?我认为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的做法值得总结和借鉴。
首先,媒体要坦诚地面对新闻纠纷。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一事件是由于《今日说法》选取镜头的过失所造成的。由于不小心将与案件无关的恒河宾馆搬上了荧屏,使观众自然而然地将恒河宾馆与案发宾馆联系起来,宾馆的社会声誉和评价必然会随之下降,经营活动势必受到影响。于是,节目播出后的第二天,该宾馆就向央视发出了传真,要求《今日说法》栏目为此道歉,以正视听。其实,类似的情况在新闻实践中屡有发生,只可惜一些大媒体面对工作中的失误往往不是诚心道歉和及时纠正,而是想方设法推卸责任,对当事方一开始提出的要求不理不睬,不把对方放在眼里,因而使当事方怒上法院。这时再想平息对方的不满情绪,恐怕为时已晚。恒河宾馆的经理一开始也有这种想法,认为中央电视台或许根本不会买账。可是,在宾馆发出传真的第二天,他们就收到了从北京发来的传真,对此错误表示歉意。这一做法为后来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
收到中央电视台的道歉传真后,7月1日恒河宾馆又进一步提出,要求中央电视台公开更正,以消除社会不良影响。《今日说法》的编导7月3日便向恒河宾馆传来了一份诚恳的道歉信,并告之为了消除人们对恒河宾馆的误解,将在周五的《反馈版》节目中对这一事件予以澄清。果然,在周五(7月15日)的反馈版中,《今日说法》作了如此道歉:“在这里,我们也要向四川绵阳恒河宾馆表示我们的歉意。因为在6月28日那一天,我们播出的一期‘夫妻合谋抢三陪的节目当中,由于后期编辑的疏忽,加之对当地情况不熟悉,误把与节目内容完全无关的恒河宾馆的画面给用了进去,造成了(观众)对宾馆的一些误解。事情发生之后,节目负责人非常重视。而当事编导也马上致函,向恒河宾馆表示我们的歉意。这件事情也提醒我们,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应当更加小心谨慎地来处理好每一个镜头。”①这一看似要掀起波澜的新闻过失,最终就这样圆满地解决了。正如恒河宾馆经理彭建智对记者所说:“媒体在运作中难免发生错误,有问题只要大家好好商量就能够解决,关键是媒体对错误的态度。我们认为中央电视台这样做既诚意,又大度。既然如此,把这件事引入法律程序就没有任何意义了。”②
其次,传媒的答复和更正要迅速。这是值得总结的第二点经验。从6月28日《今日说法》播出“夫妻合谋抢三陪”节目到7月15日更正,前后共计18天,其间还包括恒河宾馆两次给《今日说法》栏目发去传真、信函,以及央视的三次答复。整个过程衔接紧凑,没有任何拖延:6月29日恒河宾馆发去了传真,6月30日他们便接到了表示歉意的传真;7月1日恒河宾馆发出了要求《今日说法》消除影响的特快邮件,7月3日《今日说法》编导便给恒河宾馆传去了道歉信,并告之7月15日的节目中将对这一事实予以澄清,并公开道歉。这种及时的答复和更正,不仅仅只是体现出态度的诚恳,同时也使对方的不满情绪逐渐降低,并能将对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减至最低限度。试想一下,如果更正不能迅速进行,那么人们的误解还将继续加深,恒河宾馆的经济损失还将持续下去,从而进一步激化恒河宾馆的不满情绪,事态将会扩大。即便是更正,如果更正的一方没有以最快的速度进行,对方会认为你诚意不够,也很有可能带着满肚子的情绪向法院起诉。这也正是一些国家的新闻法在对更正进行规定时,一般要求的期限很短的原因:报纸、广播、电视,通常在当事人提出更正3—15天内,期刊在最近一期予以发布。
通过诉讼来解决新闻纠纷,是如今许多当事人的选择。然而在实践中人们也发现这一做法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正如美国的一位学者所指出的:“极少数当事人在诽谤诉讼结束后有过满意的或幸福的感觉。原告极少数感到满意,律师费用将占去他们所获的一半。普通案子要4年的诉讼时间,在这4年当中,他们的生活将被打乱。在被庞大的诽谤研究机构所调查的人当中,三分之二的人对他们的诉讼经历感到不满意。”③为什么会是这样呢?因为法律自身存在着局限:诉讼要依托一定的规则和程序而展开的,从起诉至判决有一整套的时空步骤,一个案子不可能迅速地得以解决。中外媒体在新闻诉讼中最大的感受就是耗时破财。辩护费和赔偿金将耗去财力,而又使得记者、编辑无心工作。如何迅速公正地来解决媒体纠纷,除诉讼之外有没有其他的方法来解决这些问题?美国研究机构的调查结果与《今日说法》的做法不谋而合。接受依阿华州诽谤研究课题组(Iowa Libel Research Project)访问的原告表示,如果新闻媒体能够发布或播出一则更正或道歉,他们再也不会诉诸法律。而编辑和记者们通常不愿这样做,这是因为许多新闻记者认为,出版者和广播公司经常刊登更正或撤销启事,将会冒失去读者或听众的信誉风险。④而《今日说法》的做法,恰好说明:如果确是因为新闻报道的过失而损害了对方的利益,更正本身不但不会失去自己的受众,反而会赢得更高的声誉。因为新闻报道与其他工作不一样,它讲究速度,同时也受速度的制约。世界上还没有哪一家媒体敢说自己从未有过过失或将来不会出现过失。媒体只要不是出于恶意,产生失误后又能做到迅速地更正,对方一般是会谅解的。这样做是避免诉讼的最好方法。当然,也有可能无法避免诉讼的发生,但是这样做将会使你在今后的诉讼中处于有利的地位。
《今日说法》靠真诚赢得了对方的谅解,非但没有使事态进一步扩大,更没有因道歉而使自己声誉扫地,相反她却因此而赢得了更多受众的喜爱和信任。
注释:
①http://www.cctv.com 2000年7月15日
②《央视节目误用镜头〈今日说法〉准备道歉》http://www.sina.com.cn 2000年7月12日15:40 商务早报
③Don R Pember《Mass Media Law》Brownand Benchmark Publishers 1997Edition P.121
④Don R Pember《Mass Media Law》Brownand Benchmark Publishers 1997Edition P.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