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识多伦多警察

1999-11-23 12:39董维真
青年文摘·上半月 1999年9期
关键词:女店主胜诉辛普森

董维真

每天回家前我总爱走进我住处附近的那家中国人开的商店去转一下。中秋节那天我对那业主夫妇道了声“中秋节快乐”,他们便高兴地从家中拿出一盒月饼给我,原来他们早已尝过了月饼却不知何日是中秋。

今天我照例踅入这家小店,不期店中正人满为患,我不能与店主打招呼,便在一边闲逛逛。没想到这一逛让我发现了情况,一对年轻人正实施偷窃!由于他们的目标是店中较贵的香烟,我断定这会给店主带来很大的损失,便走近店主夫妇所站的柜台,用汉语通知他们我的所见。没想到那对年轻人已趋向店门口,店主夫妇便放开手中的一切去追赶那对小偷。没有商量,性别分工自然形成:女的追女的,男的追男的。

虽然女贼人高马大,可毕竟心虚,她在快被追上时扔出了手中的袋子——内有四条香烟;而男贼的手袋是被夺下的。“里面还有我的东西——”他居然脑子清醒,于是他得到了他原本所有的,但偷来的四条烟“物归原主”了。

惊慌过后我们开始闲聊,并一致认为该报告警察。理由是:一,他们有可能去偷别的店,或可能是别的什么偷窃案的嫌疑人;二,警察局有必要时那些有越轨行为的人建立档案;三是店里有录像,可以作为很有效的证据。

一男一女两名精神抖擞的警察在接到电话后马上赶到了店里,详细询问案情。

在听了我们的回答之后,那位金发灰眼的女警察问道:

“你们一共让这两人偷走了价值多少的东西?”

“一百多加元。”男店主回答说。

“你们追回了多少?”这回是那位长得很像意大利人的男警察提问了。

“全部。”女店主骄傲地说。

“那么,你们为什么还要报案呢?”男警察又问。

这一问可把我们全问住了。当然,主要是没想到会有这样的提问。好在我们事先就报案与否问题有过一段议论,于是,过了一小会儿的“脑子空白”期之后,我们给出了为便利警局破案、免除他店损失之类的种种理由。

“你们说得很对。但是,一旦报了案,你们就得作好付出许多的准备。”那位男警察一脸严肃气息。我们则听得莫名其妙。

“为什么呢?”我好奇地问。

“如果你们坚持要报案,我们就要正式立案并交法庭处理。你们首先得准备好足够的时间出席每一次的听证会;而且,你们还得找到足以让你们胜诉的证人——当然前提是这些证人愿意出庭作证并赔上时间,不然你们还得出钱买他们的时间与精力,但愿没人开高价。”那位女警察不仅声音好听,讲话的条理也清清楚楚。

她的描述让我想起了前些年“辛普森案”的法庭持久战,当时我正在海牙,每天看电视直播这场法庭辩论。我可以想像,这是一场人力、财力的消耗战。世上有多少人能与赫赫有名的老牌球星兼影星辛普森比财力呢?

我们还没来得及从女警察的话中缓过神来,男警察又开口了:“你们还得准备好败诉。你们说的证据、证人并不一定能帮你们打赢官司,法庭上还得靠运气。所以,你们还可能要支付所有的诉讼费。”

我们当然全听傻了。我又想起了辛普森的胜诉。他的运气是雇到了好律师。

“难道你们还真愿为那已经追回来的百来元钱的损失付出那么多吗?”他又加上一句。

他的体贴、关怀与人情味全在那最后一句话中体现出来。惊诧之余,我不得不赞赏他的一片好心。想来店主更是感激不尽。

果然,男店主马上回答说:“非常感谢你的提醒,我们不报案了。”

女店主又加上说:“对不起打扰你们了,花了你们那么多时间。”

多伦多警察果然不同凡响。难怪以前极少从电视中看到加拿大的新闻,这些全让他们“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绝!

(朝阳摘自《青年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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