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雪慧(成都)
近日读报,看到一篇关于"税"的评论,主要是表达对税务局提出的"为纳税人服务"这一口号的不满。作者质问道:一,现在主要是企业,尤其是国企在纳税,个人纳税能有多少?二,即使是个人纳税这一块,有钱人纳的税多,是不是政府机构就只为有钱人服务?
文章能堂而皇之地上报,多少代表了一种"舆论导向"。只是这种"导向"未免会把人越导越糊涂。按1994年开始实行的新税制,增值税成为我国税收的大头(近年层出不穷的增值税发票案即与此有关)。而所谓"增值税",看似由工商企业缴纳,与个人无关。但税法明确说明:增值税实行价外税,增值税税款由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可以更鲜明地体现增值税的转嫁性质---不是经营者创造了税收,而是消费者负担了税收。在零售环节向消费者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为适合我国群众的消费心理,价格和税金不再分开标明,但这时的标价实际上是价格和税金的总和---税金是由消费者承担,商场不过代收而已。现行增值税基本税率是17%。也就是说,当我们购物时,每购买100元的商品,我们实际上为商品付出了83元,而另外缴纳了17元的税款。然而,当这种纳税行为和纳税人身份被有意无意地遮蔽时,有多少人能知道自己每天都在纳税?在支撑着政府财政?在美国,这种关系简洁明了,因为商场的商品是分别标出售价和税金的,每个消费者在每一次花钱的时候都知道自己向政府缴了多少税。
常有人指责国人缺乏纳税意识,这话不假。我国每年偷漏税高达上千亿。人们对纳税普遍持漠然态度。这既表现在当一般收入者在需要纳税时态度多被动,心不甘情不愿外,也表现在人们对社会中不断的逃税丑闻不在意。至少,人们很少具有发达国家公民普遍具有的纳税人的自豪感,很少持有"逃税可耻"、"逃税者是不尽公民义务的败类"等观念,所以,一位大明星逃税远不及耍脾气罢演罢唱更激起社会公愤。
这里,我们不妨换一个角度去思考:国人为什么普遍缺乏纳税意识?人民为何纳税?
人民为何纳税?
在现代社会中,税收是政府财政收入的最重要来源。征税作为公民个人和法人团体对政府的强制性捐献,实际上是压低了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去满足政府开支的需要。不过,这是纳税人整体利益所要求的。这种整体利益体现在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上,也体现在政府通过良好的税收制度去参与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以避免贫富两极分化而引发剧烈的社会冲突。
由于政府是靠纳税人的钱来支撑的,政府官员是靠纳税人的钱来供养的。因此,人们心甘情愿出钱的第一要害就是: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各级官员的所作所为应该让纳税人感受到,不是让钱打了水漂,更不是花钱买罪受,而是花钱换来了只有通过政府才能提供的服务。
政府应该提供的服务不外乎两个方面。陀思妥涅夫斯基的《少年》一书的主人公说:"我向社会缴纳捐税,是为了让我不被人盗窃、不挨打、不被人杀害、没有人再敢对我提要求。"可以说这段话道出了政府必须提供的最基本服务---保护公民人身及财产安全,保护公民不受无端侵扰。威尔·杜兰在《希腊生活》中谈及古雅典税收时说,黄金时代的雅典人原谅国家的苛征,因为国家给了他们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这又表明,政府应提供给公民的不仅是消极性质的保护,还应把社会安排得有利于每个公民去发展自己。
距今2500多年前的雅典虽然谈不上有精深的税法理论,但作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民主社会,政府服务于人民的性质是十分清晰的,它的人民可以感受到消极性保护和积极性发展机遇---后者除了要求有更广泛的自由和参与权,还要求有发达的教育、文化及其设施等公共物品。在现代社会,安全保护和发展机遇是每个公民可以明确地作为自己的权利来要求于国家的。
在这样的关系基础上,自觉向国家纳税,不做只享受权利而不尽义务的"逃票乘客",自然会成为公民普遍具有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这里,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的。所以,发达国家公民所普遍具有的"纳税人意识",实际上是完整地把权利和义务意识统为一体。而一些人通常所讲的"纳税意识",往往只强调公民应尽纳税义务,却忽视了公民应享有的权利。一字之间,差异却是巨大的。"纳税人意识"折射出公民花钱购买政府服务的真相;单纯强调"纳税意识",反映的却是一种跟索贡与纳贡无多大区别的社会关系格局。
良好的服务(含公共产品)和社会公正都是人民所希望的,人民乃为此而纳税。
被遮蔽的纳税人身份
亚当·斯密早在200多年前提出的优良税制4原则---个人纳税能力、确实、方便和节约---至今仍具意义。其中,"确实"指纳税必须以确定不移的法律为依据,使纳税人明确应缴哪些,缴多少,怎么缴,明确什么机构有权征税,以避免任意专断的征收和官员的勒索;"方便"指纳税手续简便;"节约"要求把征税过程的耗费降到最低,避免征税成本过大。
目前,发达国家普遍实行以所得税为主的征税结构原则,我国税收结构则以流转税为主。发达国家的所得税按分级累进征收,富者多负担,贫者少负担或不负担。而流转税却没有这种调节贫富的功能。对农民的征税甚至还带有最不公正的人头税性质,贫困者生存状态很难改变,还常常要承担有权势的富者转嫁过来的税收负担。
此外,我国税收不确定的弊病,使我国各级政府财政收入除了预算内的,还有高比例的预算外收入这一大世界奇观。对此,学界有"一税轻,二税重,三税是个无底洞"之说。朱粱曾说:"费大于税,很多政府机关在国家规定之外收取各种费用,使老百姓负担不堪,民怨沸腾。"国人缺乏纳税意识无疑与这种不公正的制度缺陷有密切的关系。而更重要的是,我国现行税制缺乏透明度,长期以来一直采用、至今仍无改变的高积累、低工资制遮蔽了公民的纳税人身份,从而遮蔽了公民与政府之间"购买公共服务"这一关系的真相,使出钱者和花钱者大都弄不清钱的来路和去路。
这一弊端带来的后果远远超出了税收范畴和经济范畴,而在政治、文化、国民心态及素质方面都产生了广泛、深刻的影响。在农村,农民们纵然在纳税,但多半像处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时代,抱着臣民纳贡的心态纳钱纳粮。在这种情况下,谈何"纳税人意识"?城市居民对自己的纳税人身份同样浑然不觉。究其原因,扭曲的税制与高积累、低工资制的结合使得城市职工一般不清楚自己创造的财富与实际收入之间存在很大差额,不知道这一差额被转移到国企利润中进了国库,因而也就不知道自己已把相当一部分可支配收入让度给了政府。至于人人都在通过购买消费品纳税的事实,无论农村人口还是城市人口,无论有无稳定职业者,仍然对此不甚了了。而与普通公民的纳税人身份一同被遮蔽的是:纳税人的钱在供养着各类公务员的事实。所以,公民缺乏纳税人意识与官员缺乏公仆意识便犹如一币之两面。
纳税人的付出和所得
无论纳税人明不明了自己的纳税人身份,但纳税人的钱支撑了包括立法、行政、司法机构和警察、军队在内的整套国家机器运转的事实并不以此为转移,纳税人是所有这些机构中的官员和其他一切人等的衣食父母的事实也不以此为转移。问题是:人们为支撑这一切付出了多大代价?在付出代价后购买到了什么样的服务?说到代价,中国"公仆"价高早已不是什么秘密。政府机构不断膨胀,冗员越来越多。50年代初,全国总人口与财政供养人口之比是297∶1,1994年就高达29∶1。如此庞大的吃"皇粮"队伍,令纳税人负荷不堪。官员的过高消费更进一步加重了纳税人负担。在种种制度性特权安排下,纳税人为官员所支付的福利甚至远远超过为他们所支付的工资。
在现有格局下,很少有人能像陀思妥涅夫斯基笔下的主人公那样理直气壮地宣布:"我向社会缴纳捐税,是为了没有人再敢对我提要求。"
当来自人民的税、费在支撑了庞大的政府机构、支付官员的工资和福利、腐败开支、奢侈浪费、决策浪费和每天一个亿以上的国有资产流失后,在为人民提供教育、环卫、市政建设、图书馆、博物馆、公园等公共文化设施以及社会保障等必要的公共产品上,钱只好捏得紧紧的。教育投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不仅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甚至大大低于最不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每个儿童本应享有的免费接受9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变成要用金钱来交换的权利,而越涨越高的收费把许多穷孩子无情地挡在了校门外;同样应该向国民免费开放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也因经费紧张开始收费;在社会保障方面,近年来,在"把一切推向市场"的非理性狂潮中,本来就覆盖面小、分配不公、缺陷甚多的社会保障体系受到了巨大冲击和破坏,变得更加脆弱。
由国人纳税意识的匮乏而引出的话题,竟是如此之多。说到底,除了税制要彻底改革外,最重要的是通过体制改革,改变纳税人身份被遮蔽的状况和主仆颠倒的关系格局。只有当每个人的公民尊严和自豪感可以油然而生,只有当普通公民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我有权知道纳税人的钱花到哪里去了。"可以理直气壮地以纳税人身份对政府各职能部门提出要求:"我纳税是为了不被人盗窃、不挨打、不被人杀害……"可以理直气壮地面对各种要求、各种骚扰说:"我纳税,是为了没有人再敢对我提要求!"只有这样,我们的国人才谈得上普遍自觉地树立纳税人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