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约

1999-03-24 05:30耿海军马拥军
知识窗 1999年12期
关键词:西德防务条约

耿海军 马拥军

武装西德美法分歧渐统一

实际上,分裂德国并不是美国的最终目的,而只不过是其重新武装西德的第一步。北约成立后,美国就积极活动,想把西德拉入北约体系。美国认为,没有西德,欧洲的防御不过是大西洋岸边的一场后卫战;有了西德,北约就能有一个纵深的防御,从而有足够的力量来对付来自东方的威胁。因此,美国主张,加强北约最有力的办法是重新武装联邦德国,并将联邦德国连同其军事力量一并纳入西方的防御同盟。1950年5月11~18日,北约成员国外长会议在伦敦举行。会议期间,美、英、法三国外长单独会晤,并于5月14日发表声明,要给西德以北约成员国伙伴关系的地位。在这次会议后的几天,西德总统阿登纳就任命前德军坦克部队将军格拉夫·冯·施威林为自己的军事和安全顾问,并成立了“施威林办公室”,专门研究联邦德国重建国防军的途径和方针问题。为保密起见,这个办公室起名为“后方服务中心”。

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以此为契机,西方重新武装联邦德国的步伐大大地加快了。1950年9月12~19日,美国以增强西欧防务为借口,在纽约召开了美、英、法三国外长会议和北约组织理事会会议,美国国务聊艾奇逊正式提出在北约组织内建立联邦德国师。这次外长会议还宣布:三国政府打算提出结束对德战争状态问题,适当放宽对联邦德国工业生产的限制,同意联邦德国参加“统一的”欧洲军,但要继续对联邦德国保持“占领法规”。同时,北约组织理事会会议责成所属的有关机构研究联邦德国参加北约的问题。

法国对重新武装联邦德国满怀疑虑,又无法抗拒美国的强大压力,于是便提出了一个折衷方案。1950年10月24日,法国总理普利文提议:成立“欧洲防务委员会”,由各成员国提供军队组成“欧洲军”;联邦德国可参加“欧洲军”,但不得单独行动,不得参加北约,不得成立自己的国防部和国防军。这就是“普利文计划”。

美国认为普利文计划对联邦德国限制太严,不符合美国的设想。在美国的压力下,法国只好于12月修改了普利文计划,同意重新武装联邦德国可与建立欧洲军同时进行,联邦德国可向北约提供一定数量的部队。此后,美、英、法三国开始与联邦德国就相互关系和联邦德国参加西欧防务问题进行谈判。接着,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和联邦德国等六国开始谈判建立“欧洲防务集团”问题。

1951年3月,美、英、法宣布修改“占领法规”,允许联邦德国政府设立外交部。7月,三国又宣布结束对德战争状态。9月,美、英、法三国外长会议通过了成立有联邦德国参加的“欧洲防务集团”的计划,同时决定取消对联邦德国的“占领法规”。

1952年5月26日,美、英、法和联邦德国签订了“波恩专约”,规定废除“占领法规”,恢复联邦德国的主权,但美、英、法仍有权驻军联邦德国,并在必要时可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5月27日,法、意、比、荷、卢、西德六国签订了“欧洲防务集团条约”,条约规定:建立一个超国家性质的“欧洲防务集团”,由各成员国提供军队建立“欧洲军”,这支军队由隶属北约组织的主管司令统率。

法国虽然签订了条约,但仍担心联邦德国军事力量强大起来后会威胁法国安全,法国舆论更认为将本国军队交给超国家机构指挥有损法国主权。在法国政府向有关国家提出修改的意见遭到对方否决后,法国国民议会于1954年8月30日决定以不再讨论的方式,否决了“欧洲防务集团条约”。

“欧洲防务集团条约”夭折后,在美国支持下,英国加紧活动。9月5日,英国建议召开美国、英国、法国、联邦德国、加拿大等九国会议,目的是就西德加入北约问题再次进行讨论。9月中旬,英国提出了替代方案,即“艾登计划”。其主要内容有:扩大布鲁塞尔条约,吸收联邦德国和意大利参加;同意联邦德国参加北约;设立欧洲军备共储机构,限制联邦德国军备;英、美保证长期在欧洲大陆驻军,以消除法国对联邦德国的顾虑。

1954年9月28日至10月3日,针对英国的提议,美、加、英、比、法、荷、卢、意、西德九国外长在伦敦开会,经过激烈争论,终于就西德加入北约问题签署了最后决议书。10月20~23日,根据伦敦会议达成的协议,在巴黎分别召开了美、英、法、西德四国会议,英、法、西德等七国会议,北约理事会会议,还有法国和联邦德国关于两国关系的会议。最后就西德加入北约的具体事项签署了12个文件,统称《伦敦—巴黎协定》,简称巴黎协定。巴黎协定的主要内容有:美、英、法结束对联邦德国的占领,另与联邦德国签订协定,继续在联邦德国驻军;联邦德国恢复主权,可建立一支50万人的军队;接纳联邦德国参加北约组织;修改布鲁塞尔条约中关于“防止德国侵略复活”的提法,将布鲁塞尔条约组织改称为“西欧联盟”,吸收联邦德国和意大利参加;西欧联盟各成员国承担“自动”援助的义务,在军事上纳入北约体系;法国与联邦德国争执的萨尔问题将通过在萨尔举行的公民投票来解决。1955年5月,该协定全部生效。

巴黎协定的签订,使美国实现了武装西德,推动西欧军事联合,并将其纳入北约战略轨道的计划。这样,以美国为盟主的西方政治军事集团终于建成,从而进一步加剧了东西方的对立。

华约成立东西对抗始成型

50年代前期苏联欧洲政策的主要目标是:竭力阻止美国武装联邦德国和建立西欧军事集团,阻止把联邦德国拉入北约的企图。

当西方签订《巴黎协定》后,苏联政府于1954年11月13日照会23个欧洲国家和美国政府,要求他们不要批准《巴黎协定》,并邀请他们参加11月将在莫斯科或巴黎召开的全欧安全会议,讨论“防止德国军国主义再起”的问题。同时强烈地指出,在伦敦和巴黎会议上制订的复活德国军国主义和把一个重新军国主义化的西德拉人军事联盟的计划,只会使欧洲局势复杂化,这些计划的实施必然会引起欧洲国家间关系的紧张。并警告说,如果爱好和平的欧洲人民迫不得已而采取保障他们安全的新措施,那将是十分自然的。

美国和西方国家并没有接受苏联的建议和劝告,于是,1954年11月29日至12月2日,苏联和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民主德国、匈牙利、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和阿尔巴尼亚的代表在莫斯科举行保障欧洲和平安全会议,中国派出观察员出席,会议谴责西方国家的联邦德国政策。并警告西方:如果西方国家批准《巴黎协定》,接受西德参加北约,那么苏联和东欧国家就要采取共同措施,建立联合武装力量及指挥部。会议通过了一项宣言:“爱好和平的国家不得不采取迫切措施,用爱好和平国家联合起来的力

量,来对抗由西方国家组成的军事集团的侵略势力。”1955年3月,苏联和东欧国家进一步就签订集体友好互助条约和建立联合武装力量等问题进行协商,取得了一致意见,并通过塔斯社再次宣布,如果《巴黎协定》得到批准,苏联和东欧国家将缔结集体友好合作条约。5月,随着《巴黎协定》的正式生效,西德可以重整武装。5月9日,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理事会在巴黎举行会议,正式接纳联邦德国为会员国,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军事集团已经形成。与此相对应,5月11~14日,欧洲国家保障欧洲和平与安全的第二次会议在华沙举行,与会的苏联、捷克斯洛伐克、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匈牙利、民主德国、波兰、罗马尼亚八国签订了《友好合作互助条约》,即《华沙条约》。会议通过了成立武装部队联合司令部的决议,任命苏联元帅科涅夫为联合武装部队总司令。《华沙条约》于6月4日正式生效,有效期为20年。在期满前宣布该条约无效,条约将继续生效10年(1985年又决定再延长20年)。

华沙条约由序言和11项条文组成。序言宣称,由于军国主义化的西德加入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从而加大了新战争的危险,爱好和平的欧洲国家必须采取必要的步骤,以保障自己的安全和维护欧洲和平。条约第三条规定,缔约国“就一切有关它们共同利益的重要国际问题彼此磋商”。第四条规定:“如果在欧洲发生了任何国家和国家集团对一个或几个缔约国的武装进攻,每一缔约国应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的权利,个别地区通过同其他缔约国的协议,以一切它认为必要的方式,包括使用武装部队,立即对遭受这种进攻的某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给予援助。”条约还规定:“缔约国不参加与华沙条约相反的任何联盟,不缔结与华沙条约相反的任何协定;保证以和平的方法解决它们的国际争端,恪守相互尊重它们的独立及主权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

《条约》还规定了华约的各种组织机构,“政治协商委员会”是华约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华约各成员国党政军首脑组成;联合武装部队司令部是华约的最高军事机构,总部设在莫斯科;联合武装部队司令部的执行机构,是联合武装部队总部,总部设在莫斯科,由缔约国总参谋长组成,它在其涉及的防御区内,分别建立北欧、中欧和南欧三个地区司令部;各缔约国拨归华约组织的军队,都由联合武装部队总司令指挥。1969年3月,华约组织又成立了“国防部长委员会”。

80年代末、90年代初,世界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尤其是东欧局势的骤变,使旧的世界战略格局已被打破,华沙条约组织也面临着严重危机。1990年9月25日,因为两德统一,原民主德国正式退出华约组织。1991年2月25日,华约政治协商委员会在布达佩斯举行的特别会议上签署了一项协议书,宣布华约所有的军事机构从1991年4月1日起全部解散,同时停止一切军事活动。这样,华约军事机构宣告解体,北约和华约这两大政治军事集团在世界舞台上30余年的明争暗斗终于结束了。

(责任编辑/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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