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 天
读了《读书》一九九七年第三期载舒芜先生的《伟大诗人的不伟大一面》,感到有话要说。
首先,“中国古时家庭的性奴隶”,这个“古时”不是春秋战国秦,而是唐宋元明清,是从白居易著的樊素到《红楼梦》中的袭人、香菱、平儿、尤二姐一干人等。舒先生将正式的“二房”、通房丫头、歌舞家妓通通都归属为“性奴隶”,由于有了“性奴隶”情结,舒先生在读白居易《感故张仆射诸妓》中“歌舞教成心力尽,一朝身去不相随”两句时,评点为“简直替张建封恨不得将那些家妓统统给他殉葬才好”。用奴隶殉葬在汉代中国已基本禁绝,白居易不会不知,一曲叹人生无常的小诗,只是“逝者如斯”的老生常谈,似无让“性奴隶”殉葬的意思。
再说“买卖行为”,舒先生同意一种说法,樊素、朝云、袭人、香菱、平儿等这种“性奴隶”已经“买断”,“倒不如花魁娘子有时还有选择顾客的权利也”。在商言商,无论是“买断”还是“零售”都是商业行为,本无好坏之分。如果拿女性当商品,都是践踏女性人性、人格、情感的自由,从本质上说也无“可怜”“不可怜”,“如”与“不如”的差别。中国一九四九年之前明媒正娶的“正室”和“头房”,许多结婚的男女两方也是从未谋面,毫无情感,全凭家长的一封聘礼就成婚配的,是否也与娶“二房”一样属“买断”?是否也是“性奴隶”?女性在“买断”之前,是否大多数还有表示“不肯”“不嫁”的自由?婚后性生活又是否有“不肯”的自由?这些都是中国婚姻史要重点研究的。
中国古时的女性对“妓”和“妾”一定是有区别的,虽说不触犯法律,但一定会触犯情感。情感不是道德,但玩弄情感却是不道德。在男女二性关系上,情爱毕竟比性欲要高一等,重视情爱的道德是人与其他动物的重大区别之一。因此,没有情爱的性交易,无论是“买断”还是“零售”,无论是在正房、二房、通房丫头或妓女之间进行都是不道德的。只要是真正有情爱的,无论女性的身份是什么,无论其地位是多么低下,男女两性的关系都应该是道德的。尊重女性的情感,而不只是尊重女性的身份和地位,才是对女性的真正尊重。
至于引起舒芜先生愤怒的白居易《追欢偶作》中“十载春啼变莺舌,三嫌老丑换蛾眉,”这二句,我们是不是可以不一定从性需要的角度来解诗,七老八十的人了,不一定动不动都想“御女”。是不是可以从他“教习”歌舞的角度来看“换蛾眉”的事件呢?十年时间一个少女的嗓音从“春啼”变“莺舌”是完全可能的;十年时间一个舞者的动态变“老”容貌变“丑”也是可能的。现代的歌舞学校十年换三批女学员是十分平常的,谁也不会骂他们轻视女人。想象白居易是一个有艺术眼光的教习者,他更换家里的歌舞妓一定有其艺术的原因,并不一定是没有“性”趣或性能力衰退而引起的。我们现在解读古人的诗词,是不是应该先从积极的角度去理解。如果有了“二房”“通房丫头”“歌舞家妓”都是“性奴隶”的先入之见,凭舒芜先生提供的材料就推定白居易是“老淫棍”“老流氓”,那么中国古时的帝王将相、文人墨客、商贾富豪,只要是有过二房、通房丫头、歌舞家妓等“性奴隶”的都会是“老淫棍”、“老流氓”,中国的历史也将成为一部“淫棍流氓史”,正应了“丑陋的中国人”那一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