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曙光
一、六种学分(绩点)制
根据笔者掌握的情况,把目前国内实行的六种有代表性的学分(绩点)制列举如下:
第一种是以美国20世纪20年代开始使用的学分(绩点)制与百分数换算的计算方法。其分数与绩点换算如下:
其衡量学生质量的平均学分绩点为:
其中:xi为学生第i门课程的学分。
ki。为学生第i门课程考试成绩转换的绩点数。
第二种方法,分数与绩点换算如下: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同第一种。
第三种方法,分数与绩点换算如下: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同第一种。
第四种方法,分数与绩点换算方法同第一种方法,而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公式为:
其中n为学生所学的课程数。
第五种方法,分数与绩点换算如下:
第六种方法:不使用成绩转换的绩点,直接使用考试成绩
其中,Ci为学生第i门课的考试成绩。
第五,第六种方法中成绩均不低于60分。
上述六种方法中,第一种为最老的方法,使用的学校较多。第二、第三种方法是第一种方法的细分方法。第四种是抛开学分的平均方法。第五、第六种是直接用成绩换算或作为绩点的一种方法。
二、六种学分(绩点)制的对比
学分制的实行,目的是引入竞争机制,使有能力的同学多学、快学、早学。同时为了防止学生产生60分万岁的思想,又相应地实行了平均学分绩点。我们有必要对上述几种平均学分绩点方法进行分析,从而找到符合我们实际的、科学合理的方法。
为了对比,现以甲、乙两个学生三门课成绩为例,进行学习“质量”的测算:
下面按六种不同的方法,计算两个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列表如下: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由于使用不同方法得到的是两种不同的结论:
方法一、三、四结论是甲比乙好。
方法二、五、六结论是甲比乙差。
如果直观分析一下,第一门课甲比乙低6分,第二门课甲比乙低2分,第三门课甲比乙高4分,相加起来,甲仍然比乙低4分。从另一角度看,学分高的课程其重要程度大(准确讲是学习量大),学分低的课程重要程度小,这样看甲更不如乙。
如果有丙、丁两个学生的成绩如下(原课程学分不变):
则用方法一计算的结果是:丙平均学分绩点3.2,丁平均学分绩点3.0。这个结论能反映出学生的真实“质量”吗?那么造成的原因,就是这种绩点确定的方法本身是不合理的或者说是不科学的。
再用方法二,对两个学生的评价结果近于实际,但其实质与方法一相同,只不过把10分段改为5分段,同样也可以找出矛盾的例子来。
方法三、方法四也具有类似的问题。采用不等距分段,在密集区间内矛盾较少,而在松散与密集区间上会产生矛盾结果。方法四只用绩点除以门数,实际是成绩变换的平均值,这样做的结果连原来学生之间的许多差别都丢掉了。是否可以说还不如直接用成绩平均值更能反映学生学习“质”的区别?
方法五计算绩点的实际公式可改为
它将学生成绩用一种变换方法转换为课程成绩绩点,这种转换保持了成绩与绩点的等价性,使得高分学生高绩点,低分学生低绩点,从而使平均学分绩点之间用以衡量“质量”不会出现矛盾或倒挂现象。
方法六是一种简单、明确且具有一般绩点作用的方法。首先,它取消了那种历史上形成的绩点转换过程,代之以分数直接作为“绩点”进行计算。其次,由于直接使用成绩进行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就能保证平均的结果与学生学习的质量完全对应。
三、对比分析后的思考
通过对六种学分(绩点)制的对比,依据实行学分制和绩点制的宗旨,当课程学分和学期应得学分确定后,平均学分绩点的每门课程的权重就确定了。因此平均学分绩点值的大小,当然取决于学生考试成绩或者是成绩转换的绩点了。此时,如果绩点确定得不科学、不合理,必然导致平均学分绩点的不科学、不合理,甚至出现“错误”结论。
那么,作为20年代美国开始使用的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是否与他们当时使用的成绩记录分为A、B、c、D、E五级分制(数值记为4、3、2、1、0或5、3、2、1、0)有关?如果学生成绩就是5个等级,则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后,学生之间的比较就无矛盾结果。而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五级分制、百分制、二级分制(合格、不合格)并用。因此,在使用国外平均学分绩点时人为硬性转换,把五级分制的一个等次换成了百分制的十个等次(10分对一个绩点分),因而导致了对比分析中所出现的问题。
如果这种分析成立,那么我们所使用的百分制的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就应该直接把“成绩”或把经线性变换后的“成绩”作为“绩点”数值。即把笔者所提到的第五种(东北师大使用)或第六种(深圳大学使用)方法作为百分制下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笔者认为,这两种方法是科学的,合理的。
总之,笔者结论百分制下的学分制和绩点制不能直接或间接套用外国的模式。而应按我国的管理模式改造后再使用。
(作者系延边大学副校长、副教授)
责任编辑:邵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