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撞法律

1996-12-31 20:48詹姆斯·欧德瑞斯科
青年文摘·上半月 1996年9期
关键词:证人法庭指控

〔美〕詹姆斯·欧德瑞斯科 张 蕾

我与法律仅有过一次纠葛。当时,被逮捕和被带上法庭的经历非常令人不快,但它现在变成了一个好故事。它之所以变得有些令人讨厌是因为逮捕我和随后在法庭上裁决我命运的武断情况。

事情发生在12年前的一个2月。当时我已离校两个多月,10月份才开学。那时我还住在家里。

一天早晨我走出家门——我家住在里士满的郊区,打算寻找一份散工以便攒些钱去旅游。那是个好。天气,我又不着急,于是就慢慢溜达,不时看看商店橱窗,在商场里逛逛什么的,或者有时就停下来四处张望。肯定是这明显的漫无目的导致了我的倒霉。

这件事发生时大约是11点半钟,我刚走出本地的图书馆。我在那儿进行了一次失败的求职尝试。我看见一个显然想和我说话的男人正在过马路。我以为他想问我几点了,他却说他是个警察并要逮捕我。起初我认为他在开玩笑,但是另一个警察出现了,他穿着制服,我不再怀疑了。

“为什么?”我问。

“你到处闲逛,有犯罪的企图。”他说。

“犯什么罪?”我问。

“偷窃。”他说。

“偷什么?”我问。

“牛奶瓶子。”他板着脸回答。

“哦。”我说。

原来那个地区发生了许多小窃案,小偷专门从门前台阶上偷牛奶瓶子。

然后我犯了个大错。那时我19岁,留着乱蓬蓬的长发,把自己看成是60年代“反主流文化青年”中的一员。我想表示对这事儿的漠不关心,于是我用我所装得出的最漫不经心的会谈口吻说:“你们跟踪我多久了?”我显示出自己对这种情形很熟悉,这就使他们更加确信我完全是个声名狼藉的家伙。

几分钟后一辆警车到了。

“坐到后面去。”他们说,“把你的手放在前座靠背上别动。”

他们上车后坐在我两边。那可不大有趣。

他们在警察局里审问了我好几个小时。我继续装作老于世故和对那种情况知之甚详。他们问我在干什么时我告诉他们我在找工作。“哈哈!”我知道他们脑子里在想:“一个无业游民。”

最后,我被正式指控并被告知下个星期一到里士满地方法庭受审。然后他们放我走了。

我本来想在法庭上给自己辩护,但是当我父亲一发现发生了什么事时,他就请了一个很好的律师。星期一我们带去了各种证人,包括作为品格证人的我的英语教师,但是他没机会被传唤作证。我的“受审”并没有长到那个地步。法官在15分钟后就不受理我的案子了。我被当庭释放,那个可怜的警察再没机会胜诉了。律师甚至使法庭把诉讼费判给警方支付。

于是我不会有犯罪记录了。但那时最令人吃惊的是我被取消指控所依赖的东西。我有“正确的”口音,受人尊敬的中产阶级的父母也到庭了,还有令人信服的证人,并且很明显我请得起一个很好的律师。考虑到指控的含糊性质,我清楚感受到如果我来自一个不同的社会背景,而且真的无业,很可能我会被认为有罪。

当要求支付诉讼费的时候,我的律师的辩护词显然是以我有“杰出的学院记录”为支点的。

同时,就在法庭外面,逮捕过我的一个警察沮丧地向我母亲抱怨别的对警察有敌意的年轻人。“我们逮捕你时,你本来能多帮点忙。”他责备地对我说。

他是什么意思?可能我应该被激怒并说些“喂,你知道你在和谁讲话吗?我是个有杰出学院记录的优秀学生。你怎么敢逮捕我!”之类的话。然后他们可能就会道歉,或许甚至会摘下帽子,让我走我的路。

(邓若彤摘自《中外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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