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琳
我国自建国以来,各种传媒和介绍美国的书刊,对美国的政法有褒有贬。至今大多数人的看法不外乎两点:1、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有它的虚伪性。2、美国是法制国家,甚至很完美。
实事求是地说,任何国家的政与法都有不断完善和改进的问题。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法也属于上层建筑,也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美国的经济是发达而又皮实的,当中一些好的东西有些也属于人类宝贵的遗产,有些形式方法可为社会主义利用。
律师有很大的权威和作用
美国法律多如牛毛,不是一般人所能看看就记得牢的或拾起来就能立竿见影的,况且他们的法律根据情况也在不断修改和补充。整天为生活操劳的美国人谁有时间和兴趣研究呢?所以一旦出现有关法律的烦心事和诉讼,只得求助于律师了。在美国一般人有这种认识的居多,即律师是懂法的,律师凭仗法律武器为你面对政府和法院说话,即便你违犯了法规,如果由律师为你说话,有时也可以将同法律相抵触的事情完满地化解。事实确是如此,例如有一位同胞到美探亲,他持有B2签证,但他不了解这种签证只要一出国境就作废。一次,他到美墨边界外的一个墨西哥小镇玩,因为出了境,签证就作废回不来了。这虽然属误出境,但与海关移民局怎么说也不行。如按法律,他的亲戚只有去墨西哥圣保罗市办过境签证,还得请中国大使馆帮助;因预先未签证,这种情况在墨西哥也属于非法入境,必须在圣保罗市把繁复的手续办完后,才可乘亚洲的班机返国,这中间还不知会出什么事。为使他能再次回美,他的亲友只有求助于律师。结果,律师驱车到达边境,包括近2小时的路程在内总共花了3小时不到,经和海关以及移民局对话,事情就解决了。当然律师也收了1600美元的费用,相当于他两个多月在亲友店打工的工钱。
交通罚款和法庭传讯
一般交通违章行为要被罚款,这在哪里都是一样。然而在美国,不少人仅因在我们看来是小小的交通违规都进过法院。如闯红灯或不恰当地横越高速公路等诸多情况,都会被法院传讯。到法院后,这种审理可能很快,有时三五分钟就结束了。我的一位朋友也受过这种起诉,他说:一进了法院,许多人在那里排队等待受审,当审理他的案情时,法官历数他的违章行为,罚款90美元,并指定他在何时进入学习班,期限一星期接受有关的教育;他表示服“管”,这样审理就宣告结束;然后的事情就是老老实实地去指定的学习班看有关的录像和接受辅导,当然这期间也就别想挣钱,或不能上班而被老板炒了鱿鱼。那也得忍,谁让自己违了法呢?
被强暴了的妇女
有时也要被判罪许多人或许会感到吃惊。此事发生在一个公司,一位善于打扮的漂亮的妇女,被同办公室的男子强暴。女方告到法院后,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调查,此男子承担法律责任自不必说。调查人员向其他同室男士进行取证并问及对该女士有何想法和该女士有否勾引之嫌,大部分男士对该女士的性感和身着打扮表示有同样不正当的想法,甚至有的男士还想同她上床。结果此女士也被判了“勾引”罪。事情见报后,舆论大哗,支持法院判决的一方认为:这正是美国法律的先进之处,不单惩罚罪犯,而且还要追究引进犯罪的根源。反对的一方认为:应主要惩罚犯罪行为,这种判决是对妇女的歧视,是不可接受的;如开了这个先例,受了污辱的妇女谁还敢告状?
抱起团来打官司
美国的律师是挣钱很多的,大凡红火的行业竞争也就越激烈,每天打开各种报纸,你会看到许多律师事务所招揽顾客的广告,通常大标题是《如您受到损害,我来为您申张正义,不打赢官司不要钱》。往往在因伤致残案中得有医生(最好是名医)的证明和各种鉴定报告,外伤如何?内伤如何?精神损伤又如何?总是各有各的说法,各有各的价钱。这样名医、大律师和受害人就可以抱团了,官司打赢后,三者均分或各按一定比例分成。当然在官司过程中,对方也有律师和医生为其服务以达到尽量赖帐或少给赔偿金,那就看谁的名望大、理由充分、叫得响了。如加州某市一个高速公路引桥拐弯处可能设计不合理,造成一个骑摩托车的年轻人终生残废,一帮人打官司要市政当局赔偿300万美元,打了好几年,受害人终于胜诉。这样一打几年的官司,有时也令双方精疲力竭,最后彼此妥协的也不在少数。
随意请警察排解家庭纠纷引起的悲剧
初到美国时,许多人会感到美国的警察很和善并乐于助人,迷了路还会用汽车送你回家(当然这也是事实),再加上从影视片中看见的美好的警察形象,使不少人对美国警察的印象往往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其实,不少美国警察很怕死,表现在抓歹徒时,即使是一两个歹徒也常常要动用重型装备,众多警车及直升飞机蜂拥而上前后阻截;而一般被抓捕者都有武器,为防伤及自身,警察抓人时都有强烈的先发制人的心态。一个美国人对我说:当警察抓人时,只有俯首贴耳,不必作任何解释和争执,否则要倒大霉。一位中国留学生一次和他陪读的太太发生争执,动手打了起来,彼此在极尽互相指责和争吵中丧失了理智。这在国内,找找居委会或片警什么的排除一下,就可能解决了。但当时那位夫人一气之下报了警,不一会儿警察前来抓人,那位先生向警察表示这是家里两口子之间的事,不太服管。于是,警察要将这位先生铐走,再加上语言的局限和身体扭动挣脱推拉,警察认为这位先生在反抗,有拒捕之意,可怜这位先生的两条肋骨被警察打断,腿也被打骨折,最后还是连拖带拉地被铐进了警察局。当那位夫人脑子清醒过来,很是后悔,想撤回报警表示自己只是一时的生气不理智,并通过朋友去警察局疏通。警方表示如果真是如此,那位太太则犯了诬陷罪并有假报警之嫌。这位中间人只得改口,将事就事,末了还得请一公司老板作保花费数千美元保释出拘留所,才平息了这一场冤大头的家庭纷争。
带着脚镣在公众场合服役
在美国,一些人被判刑,除了关在监狱或在监狱的劳改工厂进行生产外,相当一部分人被判监外执行劳役。比较轻的如在社区某地完成200小时的劳役,一般为清洁、剪草的劳作。有的可能还给带上脚镣,在众目睽睽之下干活。这种曝光是很丢人的事,对潜在的犯罪者也会起到阻吓作用。而带镣在公众场合劳作并非完全为防止犯人逃跑,有时规定晚间的执法人员到犯人的住所开镣,让其睡个好觉。
有一位开诊所的医生,在经营他出租的公寓时,由于不遵守有关法规,使公寓的卫生极糟,鼠患成灾,下水道失修污水泛滥,被房客控告。卫生管理部门举办有关人员听证会,大量取证。致使这个医生因对房客有欺骗行为,并违反卫生法规,偷税等多项罪名遭到起诉。法院为便于对公寓整顿和诊所维持开业,判处该医生监外执行。每天该医生上班时,得用脚镣将一条腿铐在桌子上。试想这多丢份儿,谁愿找带镣的医生看病?又能怨法院诚心让他丢人吗?报纸一公布这件新闻,那些开诊所的医生、出租公寓的房产主们,还不都得小心着点,加倍留意着自己的道德和办事的品行,别也这么着给铐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