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星族眼下是人们喋喋不休谈论的话题。作为长期采访演艺界、对演员最为了解的权威记者,左舒拉谈起此一话题却另有一番感慨——
一提到明星,就让人情不自禁想起追星族。接下去自然是迁怒于那些专门介绍明星的写家:“都怨你们笔下生花把明星夸得超过了老百姓、超过了领导甚而至于超过了英雄……令祖国的花朵魂不守舍—你们简直是教唆犯!”
作为写家自然也很委屈,怎么能光怨我们呢?现在就兴这个,要不明知道那些大明星有这么许多缺点怎么还选人家当政协委员呀?我们每一个好写明星的人都有一个善良的愿望,希望我们的明星人人都是“一个高尚的人”。但事实上往往事与愿违,你刚夸他用情专一他偏偏成了“插足的第三者”;你刚说她爱国爱民,她偏偏偷税漏税;你吹他为人楷模,他偏偏对老百姓大打出手……这就像那作家说的:你刚刚赞一句好马,那马却偏偏停下来就地打滚,搞不好还会*你一蹶子,弄得你二十分的没趣。但这怨谁呢?还得怨写家自己,以主观愿望代替了现实;满足于正面宣传,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所以说大家埋怨我们,还真谈不上冤枉。正是我们这些“甜甜的、酸酸的”稿子,惯坏了明星,养成了他们自以为不可一世的毛病,以至于某些“星儿”明明整日醉生梦死沉于酒色巧取豪夺还非要强人所难逼写家在公众面前给他安排一个“目不斜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行、至圣贤明”的高大形象,并且居然霸道地妄图强迫此一派混淆视听的写法在传播媒介搞成亘古不变的定式。稍有违背,就告到法院,公然宣称:“告诉你,不能这样写我!”
对于到底应该如何写明星,“公有公的理,婆有婆的理”。可有一条是必需的,那就是你写的内容应该属实。当然我们都不是神仙,文章中免不了要出现一些偏差,譬如,一个巴掌打在脸上出现了四个指印,而你文章中写成了五个指印之类……但基本事实还是清楚的,这就不怕。说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点,就涉及到我自己,我也写过不少明星,可名声不怎么好,写他们时喜欢在谈其优点的同时涉及缺点,有时还牵涉到他们的亲朋好友,因而难免犯忌招恨。我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生活的经验告诉我,生命是个体的,探究一个人的世界观毕竟应该“从头”寻觅,看他的家,他的爱,他的饮食……所谓“饮食男女”忌讳是避不开的。况且制造神话的时代已经过去,神话毕竟是神话,尘世的人毕竟不比天上的神,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人人躲不开猥琐和卑鄙。然人之可悲并不仅仅在于品性中的猥琐和卑鄙,更在于我们没有勇气正视这种品性,甚至还要以种种堂皇的名目来掩饰和装点,进而变得正气凛然。我写人很大程度是受了明人张宗子的影响,即:“人无痴不可与之交,以其无真气也;人无癖不可与之交,以其无深情也。”我尤其不希望自己笔下的人物(无论他是明星也好领袖也好)正襟危坐于无痴无癖之间既无生气又少真情,望之如对圣人,脚并拢,手放正,令读者感到束缚和压抑;而企望自己笔下的人物在读者看来如兄弟杂厕,无拘无束,嬉笑怒骂,息息相通;有缺点也有人味,得一种淳朴自然、充满生机的村野之趣。不图“大手笔”的壮阔,只求写出人的同时带出时代感和个体性格成长史,令读者多一份阅读的愉快。真能如愿,“官司”骂名均不在话下。这或许也是我写明星所能产生的唯一快感。
人还是还其本来面目的好,而明星立起来也不靠文章,当然也不是一篇狗屁文章就能打倒的。一篇文章人们读过就忘,既不能影响演员上台,也不能影响导演拍戏,你说你还顾虑个啥?泰森蹲了监狱人们照样记得他是拳王,杰克逊受困于丑闻他照旧是歌星,马拉多纳曾吸毒成瘾可一提足球你还得承认他是最棒的球星,他走到哪里也还是有成千上万的人欢迎。
所以不能认为一提某某的缺点就成了伤害,明明是客观存在还装看不见,这样的行为无论如何都是不可饶恕的罪过,这既不是友好也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最重要的是说假话对不起读者。说到该怎么写明星现在是否已经不辩自明了?要叫我说:一句话,照实写,还其本来面目,最好多写几面,别怕!一切都会平安无事地过去,主要的是—自己要有底气,不要惊惶失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