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叶
南京消息:一产妇死于一级医疗责任事故。时隔数月,仍停尸殡仪馆……
殡仪馆停尸房,我们获准拍摄盛蓓娜的尸体,我怎么也无法将这具尸体和10个多月前她在婚礼录像带上留下的倩影统一在一起。这具尸体让我拒绝。然而,我无法不睁大眼睛去直面这具冰冷的尸体,无法不正视一连串血染的问号……
她死于产后大出血!
血淋淋一串问号
1992年8月下旬,33岁的高龄头胎孕妇盛蓓娜在南京第三医院妇产科建立检查档案。
1993年1月29日,医院诊断盛蓓娜先兆子痫。当日盛入院治疗待产。
2月14日13时,盛进产房。16时12分,利用胎吸助产顺产一女婴,按惯例开始2小时产后观察。
17时05分,盛蓓娜被推到产房外的走廊上观察(是日下午该院只有一个产妇)。50分钟后,一助产士来做观察,这时,盛蓓娜的姐姐问助产士:我妹妹怎么会出那么多的血,她的阴部怎么会有一块纱布?助产士没有回答,掩被而去。18时10分,另一名助产士称观察结束,将产妇送回病房。在将盛从产床移到病床上时,其姐发现妹妹身下垫的两刀手纸以及被子已被血浸透,再次提醒和询问助产士:怎么会有这么多血?助产士应了一声:血是蛮多的嘛!旋即转身离去。此后,再也没有医护人员来过问。18时40分,盛蓓娜出现头昏、胸闷、出冷汗症状,脸色煞白。其姐呼唤医生,一名医生和护士才出现,护士称:量不到血压了。医生复量,说有,但很弱,吩咐护士为产妇注射一针高糖,输一瓶催产素。尔后医生和护士再未采取其他措施,也未检查产妇为何出血多而离去。19时20分后,终于又有一位医生进到病房,为产妇做子宫按摩,手刚按到盛的肚子,血,泉涌般从盛蓓娜的体内喷射而出,堵在阴口的那块纱布也被冲出。医生说:不行,出血太多,要输血。遂走出病房去开输血单。19时40分,一护士拿着取血单来问家属“公费还是自费”,蓓娜的姐姐回答是交费回单位报销。护士说:那回家去拿1000块钱来吧,要输800CC血。是时,蓓娜的丈夫遵医嘱去化验室为蓓娜化验血型,其姐一人护理在侧,分身无术,便央求护士:你能不能先给我妹妹输上血,我们马上回去拿钱来交?回答是否定的。
19时45分,护士推进氧气瓶为产妇输氧,将进口插入产妇鼻孔后离去。医生稍后进来,问产妇有无感觉进风,产妇回答无。经再三检查,发现氧气瓶的湿化器是裂的。医生急忙喊来护士去换一个,护士说:另一个也是坏的。无奈,将裂缝用胶布裹紧后勉强输氧。20时05分,蓓娜的丈夫从化验室取回血型单,交给护士时,再次恳求护士先为产妇输血,而护士坚持叫他回家拿钱自己到血库去买血。其丈夫无奈,急登自行车而去……21时15分,救命的血浆才送到产妇的病房,然而,此时,盛蓓娜已是弥留,血已无法输入她的体内……
22时50分,盛蓓娜心跳停止,呼吸停止,睁着美丽依旧的双眼撒手人世……
这是死者亲属的哭诉,也是这家医院所作的《盛蓓娜的分娩和治疗过程》的报告,上面有该院妇产科主任和院长的亲笔签名。这说明,发生在盛蓓娜之生死关头的分分秒秒中的一切,都是无法逃避的事实!这事实说明了什么?
死者的家属悲愤欲绝,书就一份投诉材料,将一串血淋淋的问号呈现给社会—盛蓓娜的死,正常不正常……
医院死人是正常的
——院长与记者的对话
院长对前去采访的记者说:“死者亲属主要提出了这几个问题:一是产后无人观察。这一点嘛,跟我们助产士的说法有点不一。调查报告嘛,是医院顺着死者家属的意思写的,人家已经死了人了,有些大差不差的出入,我们就不计较了。第二,家属说输氧时湿化器是坏的。这又没什么了,最后,用胶布裹住还不是给她吸氧了吗?这又不是关键。第三呢,就是输血单开出后,护士一定要家属自己去取钱买血。这个呢,医院有明确规定,急诊病人输血,应由医院直接去取血救人,不存在要家属自己去取钱买血一说……”记者问:“那么那个护士怎会做出违反院规的事呢?”院长认真地解释:“那是因为那个护士她不知道医院有这个规定。”记者:“那个护士工作了几年或者几天?”院长:“3年了。她或许也不是不知道。我们认为,这主要是技术问题,她之所以坚持要家属回家拿钱来买血,主要是她判断不准确,她不知道,这个产妇如果不尽快输血就会死……其实,在产妇出现大出血后,医生除了输血,也还可以采取其他措施的,但未采取,这也是技术问题。不过,这些嘛,既然家属不知道,我们也不提罢了。所以,这一事故,主要是技术上的原因造成的,而不是像死者家属所指责的那样,是缺乏责任心和玩忽职守造成的。我们的医生、护士也没有给病人脸色看,服务态度还是没话说的……这种事情,又不只是我们医院会发生,比这严重的事故多得是,你们怎么不都去采访呢?”
盛蓓娜完全可以不死的
——一位妇产科专家说
带着死者家属的申诉,带着医院的治疗经过,带着南京军区总医院的尸检报告,也带着那位院长的解释,我去拜访了某医院妇产科的一位副主任医师。他连连叹道:错!错!错!怎么可以这样?!怎么可以错了一环又环?!这个产妇完全可以不死的!他告诉我,盛蓓娜为什么完全可以不死:
——产后大出血,按常规,只有两个原因,一是胎盘不干净,二是子宫收缩不好。尸体解剖发现有残存胎膜,产妇的姐姐当时也提醒助产士产妇阴部有块纱布,怎么可以有纱布遗留呢?显而易见,这是造成子宫收缩不好的原因。
——按常识,只要发现产妇出血,助产士要做的第一件事,是将产妇推进产房检查,掏尽残留的胎盘胎膜,找出子宫收缩不好的原因,即可止住出血。后来医生也发现产妇出血的情况,仍未采取紧急措施,实在有悖常理。而产妇喷射状出血,且冲出了那块纱布,在开出输血单的同时,医生应及时为产妇输代血浆,注射麦角、右旋糖酐等针剂,加强凝血机制,增加血容量,收缩毛细血管。这些常规抢救措施,妇产科的医生、护士如果都不知道,怎不叫失职呢?
——氧气瓶湿化器竟找不到好的;急诊输血单开出后,医生不去催血,护士竟不知医院规定,硬要病人家属回家取钱买血。讲出来,正直的内行人都会为之不齿的。不是吗,救死扶伤,医者天职。人命呐,岂是儿戏!
——如果产妇是在几十分钟内大出血而死,医院不及抢救,似有可能。可是,这个产妇是在6个多小时以后死亡的,有这么多的时间可以抢救,却由于环环脱节,而致产妇于死地,实在令人痛心!产妇大出血,死,也应该死在产房里,因为她起码应该被推回产房接受检查和抢救。而这个产妇却死在病床上,她岂能死而瞑目?!
小娜出院,波折再生
6月23日,我们等在南京市第三医院妇产科婴儿房外,那个生下来便失去了母亲、为纪念母亲盛蓓娜而取名小娜的4个月零9天的小女孩,将在这个日子回到父亲和亲人们的怀抱。
我们想入内拍摄一下小娜在医院的生活情况(据称,医院自始至终对小娜关怀备至,并在小娜床头贴着“我们都是母亲,给孩子一份爱”的纸条)。但我们遭到拒绝。
盛蓓娜的丈夫施伟和姐姐盛蓓妮在金陵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方修之女士的陪同下来到医院。按照法律程序,方女士先到院长室找院长,希望院方派人陈述一下对小娜的喂养情况,做个笔录以备案。一位副院长一口应承去找婴儿房的护士长,然后一去不返。
盛蓓妮为小娜换好衣服,这位姨妈紧紧抱着小甥女,既喜又悲之情无法言表。然而,院方始终无人到场为其办理手续。施伟被告之,院方要他们答应几个条件,其中包括小孩出院后不能再回婴儿房以防交叉感染一条。施伟表示理解。稍后,施伟按照医院的要求写出一份声明,但医院说不符合要求,让其重写。与此同时,院方仍拒绝律师作有关笔录。施伟再也无法忍受,起身去找院长要求说个明白,他一下又一下地擂着院长办公室紧闭着的门,门玻璃哗啦而碎,这时院长才出来,施伟抱着滴血的手质问:你们到底让不让接小孩,为什么直到今天医院还是这种态度?愤怒也使盛蓓妮失去了理智,她悲怆地喊道:你们还有没有人性?你们是不是人之父母?
小娜最终未被她的父亲和姨妈接走。
社会各界反响强烈
盛蓓娜之死在南京市见报后,引起广泛关注。江苏省经济台在《餐桌上的话题》栏目里展开讨论,听众纷纷把电话拨进直播室,对此事件表示愤慨,对商品大潮冲击下被侵蚀的某些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提出批评,呼唤医护人员“救死扶伤”的天职的回归,希望从此再也不要出现第二个盛蓓娜……盛蓓妮也拨来电话,说:我妹妹已经死了几个月了,讨个公正的结论为什么这样难?
事故鉴定意见终于送达死者家属的手中。鉴定意见中,死亡原因为:“医院当班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差,接生人员检查胎膜时不够仔细,以致少量胎膜遗留,对多因素引起的产后出血危险性估计不足,疏于观察,对抗休克的抢救措施不得力。加之医院运行机制不健全,管理环节上较混乱,使用工作人员不妥当等多种因素,导致该产妇失去抢救时机,休克不可逆转,造成产妇死亡。”鉴定结论:根据国务院国发<1987>63号《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第五章以及卫生部(88)卫医字第14号《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第一条规定,本病例定为一级医疗责任事故(含技术因素)。
鉴定意见下达后,医院撕去了贴在小娜床头的那张“我们都是母亲”的纸条,使去医院看望小娜的施伟和盛蓓妮大受刺激,决定尽快将小娜接回家抚养,同时通过律师向医院表示同意火化盛蓓娜的尸体。医院当时表示尽快办理此事,可第二日,院办主任通知他们,尸体火化手续全应由家属去操办,与院方无关!该主任称:专家的鉴定也不完全正确!施伟和盛蓓妮愈加困惑:到底还有没有道理可讲?这纸鉴定意见作不作数?为何事到如今,未见医院宣布该负怎样的责任?
盛蓓娜依然陈尸殡仪馆无人过问。盛蓓娜,你魂归何处?
不是结尾的结尾
发稿前的消息:南京市第三医院上书南京市委宣传部,状告死者家属带领记者冲砸医院,申明医院一直态度积极,愿负当负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