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 蒂
那天去国家剧院,是为了看莫泊桑的《吝啬鬼》(大陆一译《悭吝人》),并不是因马丁·艾米斯。
那天去得早,因为秋日夕阳下的泰晤士河很美,河边成排的小书摊很有趣,因为国家剧院一楼的大厅中,总有优雅的室内乐。
然而看到他演讲的广告,便抛开了其他一切。
他要介绍、朗读并与读者讨论他的新书《时间之箭》,当然,事后,也要签名售书。
奥利维尔剧场的圆形舞台很大,台上悬着黑纱的薄幔,立着钢铁的扶梯,这些是《吝啬鬼》的道具。听众只坐了半场,剧场便显得极静、极空落,台上的马丁·艾米斯穿了套姜黄色的便装,白衬衫没有领带,站在一支可放一本书一杯水的小木架前,与那大舞台似乎很不相称。门口虽有人管收门票,台上却没有主持人,他静静地站在台上等听众,六点敲过,没有人再进来,他清了清嗓子,开始说话。
他个头虽小,嗓门却大,同样的大脑袋和大鼻子。
看去,他与街上的每一个普通的英国男人无甚差异。
然而,他却写着奇奇怪怪很特别的小说,他的小说很不英国。
《时间之箭》并不是他的第一部小说,自从一九七四年发表《雷切尔的纸》(The Rachel Papers)以来,他的《钱》(Money,一九八四),《爱因斯坦的魔鬼》(EinsteinsMonsters,一九八七)和《伦敦地》(LondonFields,一九八九)本本都很有名,虽然读的人并不多。
他的有名还在于他有一位著名的爸爸:金斯莱·艾米斯(Kin-gsleyAmis)。书香世家,牛津子弟,似乎得天独厚。也许正因如此,评论家们便不客气,四十四岁的人了,还被称为“青年作家”,为父的宝刀不老,做儿子的便常常被挂在其父的名下被人品评,什么“坏孩子”(enfantterrible)啦,什么“儿子照常升起”(thesonalsorises)啦,无论褒贬,英国评论家最爱嚼舌头。
当年,十六岁的马丁在父亲的出版社JonathanCape打工见习时,便曾拒不承认过他与那位名作家有任何关系,但一日金斯莱来出版社送稿,马丁竟脱口而出“爸爸,你漏了第260页啦!”从此以后,他便学会了以不战而败,以攻为守的战略来对付评论界的揶揄,索性常常提父亲的大名,从不讳言:“我很受家父的影响,我们是极好的朋友,我们互相欣赏彼此的作品。”《围城》中只说夫妻同行有此功用,岂知子承父业也能增强信心。
英国人常常爱不明说的曲里拐弯的智慧和幽默,马丁这一招便很不英国。
马丁并不在乎,“我一直试图不成为一个‘英国作家”,这是他的信条和努力,他从不以英国作家惯常关心的婚恋及事业为主题,他下笔之处是诅咒,斗殴,吸毒、酗酒、赌博、电视、快餐之类,他写的是“严重的腐败,极端的粗鄙,完完全全的二十世纪”。他更属美国味。英人常常小觑美国英文及文化,马丁则不,“在写《钱》时,我希望我的主人公不像英国小说里惯有的其他人物那样,在美国却看不起美国,我希望他能仰视美国。我就很尊视美国,无论怎么说,二十世纪的小说是属于美国的。”他少年时代吮吸的虽然是狄更斯,真正让他成熟的,却是索尔·贝娄和纳布可夫。
于是,他的小说没有细致缜密(婆婆妈妈)的情节结构和人物描写,也少了让英国人舒舒服服的温雅和幽默,却比一般英国作家更充满现代意识,更表现现代社会给人的危胁、焦灼与恐惧。他的风格是颠荡、摇曳、味浓,富有进攻性,属重量级。一九七六年,他竟曾把自己的一部小说题为《死婴》(DeadBabies),让一些老文人坐卧不宁,第二年出平装本时,不得不收敛一些,将题目改为《黑暗之秘》(DarkSecrets)。
于是,常常能听到英国读者抱怨:“我真受不了马丁·艾米斯!”
无论是受得了受不了,却不得不承认他路子野,招数多,便如他的《时间之箭》。
这是一个关于纳粹军医和奥茨维基大屠杀的故事。
这类题材,向来为小说家所避讳,很多人以为,此等惨事,只能保存在历史档案文献中,不宜做小说家言。
然而,马丁·艾米斯却偏要玩这别人玩不转的主题,纯粹用小说家的笔法,而且在技巧上走向极端:倒过来写。
故事开始于一位名为托德的风烛残年垂死的老人,他年龄渐轻,变名为约翰尼,成为纽约一位颇成功的开业医生。然后,他离开美国,在梵蒂冈改名奥地罗,回到德国,成为奥茨维基集中营中的德国军医。在那里,死去的和被肢解的犹太人经他的手被重新组合、复原,最后都健康地离开集中营……时间再回溯,小说结束在主人公的家乡,他在母体中等待出生……
于是,一切都颠倒了:健康人走进医院去看医生,出来时则病体不支;排泄时是人体吸收粪便,吃饭时则是口中吐出食物;运垃圾的车子也不是清理街道,而是把垃圾随处乱扔,人们从家中出来把垃圾捡回加以利用……
于是,“我们的衣服从房间的各处向我们飞来,一只鞋子像一枚旧子弹从暗影中射出,被一只手一把抓住,风车般的裤子缠在脚踝,在踢动的腿上穿好……”
于是,大屠杀变成大好事,结束时犹太人笑容满面……
人们不禁要问,小艾米斯在开什么玩笑?
不,马丁不开玩笑,他是个严肃而深刻的作家,作文追求道德及价值判断,平时连英国人惯爱说的俏皮话都不太说。
他是先打算写一部倒叙的小说,这类尝试,在文学史上也不乏其人,例如冯尼古特的《第五号屠场》,便有一段关于主人公倒着看一部关于二战的电影的描写:飞机倒着飞,炸弹被收回,城市被复原,武器被拆散送回原产地,不再伤害任何人。然而冯尼古特的描写只是一段,而且是关于物体。马丁想倒着写活人的生活,写一整本,他觉得倒着写更利于表达反讽,倒着的对话才更有意味,更能发人深省。
选择这个题材来迎合这种手法,则是在读了他的朋友罗伯特·李夫顿(RobertLifton)的《纳粹医生》(TheNaziDoctor)之后,“那是我从事写作以来所接触的最不同寻常的主题,纳粹医生是颠倒世界中的最典型的例子,几乎一夜之间,他们从治病变为杀人。”一个人怎么能在清晨吻别妻儿,便去集中营中肢解人体?这是一种精神的错位,一种非正常的思路,是一种颠倒。
《时间之箭》的叙述者是那位托德一约翰尼一奥地罗本人,更确切的说,是那个脱离了他垂死的身体的灵魂,一个虚晃的影子,在炼狱中受着煎熬,在地狱之门前徘徊。它审视那肉体的一生,它或许也不理解自己分裂的人格,于是,为求安宁,它便强迫那肉体去回溯,因为只有在倒着的体验中,才能使他罪孽的一生合理,虽然这要以种种日常生活的不合理做代价。于是,马丁倒着写这个故事,便也有了人物心理做基础,不只是为技巧而技巧了。
对读者来说,读这样的文字觉得荒谬可笑,但也让你思考,许多事颠倒过来便不可接受,比如吃饭,比如排泄,而唯有屠杀颠倒过来却能为人接受,于是,一路上别别扭扭地读下这部小说后,你会觉得奥茨维奇更令人发指,更惨更痛,这是一种读卡夫卡的小说会有的感觉。
这也是马丁·艾米斯希望这部回文小说能蕴积的力量。
MartinAmisTimesArrow,JonathanCape1991,176pp
一九九三年四月五日清明
英伦文事